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9号
申 请 人:杨某俊,杨某勤
住 址: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邓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邓俊峰,任市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搬离通知书》,于2021年9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5日
发布时间:2021-11-05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9号
申 请 人:杨某俊,杨某勤
住 址: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邓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邓俊峰,任市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搬离通知书》,于2021年9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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