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6号
申 请 人:吕某,男
住 址:宛城区雪枫大桥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高 峰,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30202120032257号),于2021年9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0月8日
发布时间:2021-10-0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6号
申 请 人:吕某,男
住 址:宛城区雪枫大桥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高 峰,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30202120032257号),于2021年9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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