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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 55号)

发布时间:2021-09-1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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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 55

    人:王某文,男

     址:卧龙区中州路

 申请 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高  峰,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30202121011198号),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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