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4号
申 请 人:李某林,李某蕴
住 址:方城县券桥镇
被 申请 人:南阳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赵 鹏,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宛财告知〔2021〕第6号),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9月10日
发布时间:2021-09-1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4号
申 请 人:李某林,李某蕴
住 址:方城县券桥镇
被 申请 人:南阳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赵 鹏,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宛财告知〔2021〕第6号),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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