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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4号)

发布时间:2021-09-1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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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54

    人:李某林,李某蕴

     址:方城县券桥镇

 申请 人:南阳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赵  鹏,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宛财告知20216号),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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