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 文书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决〔2021〕37号)

发布时间:2021-07-3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分享: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决〔202137

申  请  人:李某夏,男

      南召县云阳镇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勤务大队

    王坤峰,任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1年6月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391003379243,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6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1年6月3日上午,申请人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光武路67小学门口人行横道路口,过光武路向南进入靠右人行道时,被交警拦下并罚款。该路口有机动车避让行人标识,且未划出人行横道标线,申请人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不应当被处罚。

被申请人称:

一、《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1年6月3日上午10时27分许,申请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光武西路自西向东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民警查处。申请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非分离”原则,具有极大的交通隐患。

二、《处罚决定书》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因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有法律依据。

三、《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在处罚过程中告知了申请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申请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认为其陈述理由不成立,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申请人,处罚程序合法。

四、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成立。申请人当日是沿光武西路机动车道行驶,而非申请人所称“通过该路口”。申请人引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是对行人通行的规定,当日申请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适用于该项规定。

经审理查明:

一、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2021年6月3日10时27分左右,申请人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光武路自西向东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执勤民警拦下。

二、执勤民警口头告知申请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行为涉嫌违法,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请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认为其陈述和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未予采纳,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三、《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2021年6月3日上午,在南阳市光武路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申请人处以贰拾元罚款。

本机关认为:

一、《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记录仪视频清晰可辨认,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申请人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

二、《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由执勤民警口头告知申请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以及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请人提出了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口头告知其不予采纳后,作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给申请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关于简易程序处罚的程序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391003379243)。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730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