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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宛政复驳〔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7-16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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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宛政复20218

 请  人:南阳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滨河路1888号

委托代理人:孙悦,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王放,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1300202100038号,以下简称《许可证》)不服,2021年5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许可证》。

申请人称:申请人为本地知名房企,使用“南阳财富世家”项目名称在先。申请人旗下开发项目有西峡伏牛山财富庄园、西峡财富世家、西峡财富新城、邓州财富世家、邓州财富名家、镇平财富世家、南阳财富世家等精品小区,所开发项目在南阳区域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向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颁发的《许可证》所涉的项目名称为“碧桂园·南阳世家项目”,名称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解,存在近似情形,申请人认为应认定为不适宜的名称字号予以纠正,《许可证》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称:1.申请人所述的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和申请人的项目名称近似或混淆,此情形应属于民商事纠纷,不在《行政法》调整的范畴之内,申请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2.被申请人为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全符合颁证的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未侵犯或损害申请人的任何权益,与申请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不具备行政复议主体资格。

审理查明:申请人与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均为在南阳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人开发的项目包括南阳财富世家项目、南阳财富大厦项目、邓州财富世家项目、邓州财富·家天下项目、邓州财富名家项目等。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被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其公司的碧桂园·南阳世家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向被申请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申请人审核后,于5月11日为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颁发《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为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碧桂园·南阳世家。

本机关认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规范城乡建设发展,对符合城乡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进行的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仅以南阳鸿福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南阳世家”项目名称与申请人“南阳财富世家”项目名称相似、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为由,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颁证行为,但未能提供颁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该颁证行为与申请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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