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24号
申 请 人:张某丽,女
住 址:南阳市人民南路港岛幸福里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樊牛,任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第78号),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2日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24号
申 请 人:张某丽,女
住 址:南阳市人民南路港岛幸福里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樊牛,任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第78号),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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