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9号
申 请 人:陈某翔,男
住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振玺,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28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信息作出的答复,于2021年7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7月17日
发布时间:2021-07-1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9号
申 请 人:陈某翔,男
住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振玺,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28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信息作出的答复,于2021年7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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