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6号
申 请 人:朱某荣,薛某欣,张某茜,李某川,薛某轩
住 址:南阳市文化路双桥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杜勇,任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宛龙房征补〔2020〕第292号),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2021年5月8日,申请人以房屋面积需要重新测绘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中止,本机关依法中止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行政复议中止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