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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5号)

发布时间:2021-06-2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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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5

    人:邢某飞,男

     址:南阳市文化路双桥

 申请 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杜勇,任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宛龙房征补2020301号),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2021年5月8日,申请人以房屋面积需要重新测绘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中止,本机关依法中止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行政复议中止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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