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3号
申 请 人:金某泽,男
住 址:宛城区溧河乡十八里屯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畅建辉,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为由,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3号
申 请 人:金某泽,男
住 址:宛城区溧河乡十八里屯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畅建辉,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为由,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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