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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3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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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3

 请  人:金某泽,男

     宛城区溧河乡十八里屯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畅建辉,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为由,2021年4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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