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1号
申 请 人:马某才,男
住 址:南阳市文化路双桥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杜勇,任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宛龙房征补〔2020〕第305号),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5月8日
发布时间:2021-05-0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1号
申 请 人:马某才,男
住 址:南阳市文化路双桥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杜勇,任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宛龙房征补〔2020〕第305号),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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