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0号
申 请 人:杨某瑞,女
住 址:南阳市电业局家属院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斌,任局长
第 三 人:钱某,女,生于1976年9月
住 址:南阳市卧龙区百里奚南村
第 三 人:郑某方,女,生于1998年1月
住 址:南阳市卧龙区百里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区<新区四>行罚决字〔2021〕31号),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