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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4-0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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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0

    人:杨某瑞,女

     址:南阳市电业局家属院

 申请 人:南阳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斌,任局长

    人:钱某,女,生于1976年9月

     址:南阳市卧龙区百里奚南村

    人:郑某方,女,生于1998年1月

     址:南阳市卧龙区百里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区<新区四>行罚决字202131号),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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