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4号
申 请 人:张某荣,女
住 址:南阳市百里奚街道办事处
被 申请 人: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 责 人:杨新亚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为由,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遂向申请人送达补正通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也未提出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放弃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