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号
申 请 人:赵某竟
住 址:南阳市百里奚街道办事处
被 申请 人: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 责 人:杨新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高新政房补决字〔2020〕7号),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21-01-0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1号
申 请 人:赵某竟
住 址:南阳市百里奚街道办事处
被 申请 人: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 责 人:杨新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高新政房补决字〔2020〕7号),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月8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