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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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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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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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090002 |
位于四里店镇的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向方城县境内的伏牛山余脉费家林场破坏性滥挖滥采,破坏面积达上千平方米,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
方城县 |
生态 |
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方城县四里店镇老磨沟村。2014年,该公司四里店乡老费家-袁沟萤石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原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宛环审〔2014〕383号);2015年,该公司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3222010076220072714),萤石矿开采期限为2015年1月6日-2024年8月6日,开采面积3.1086平方公里,可采矿量53.26万吨。2018年1月,该公司萤石矿正式开工建设,进行场地平整和矿井施工,2019年,该公司因资金短缺,萤石矿停止建设,此后矿区长期无人值守。群众反映的费家林场原是村集体林场,于2010年分林到户,位于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的林地为村民代某雅所有,属于一般林地。 调查发现,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山体存在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6月,方城县人民政府将该处隐患点列入2020年度地质灾害整治重点,明确由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同月,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7月,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修复治理施工准备,整理施工平台时占压了村民代某雅约450平方米林地,后被方城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停工。 调查人员同时在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合法建设的矿井附近发现了一处非法采矿点,近期有开采迹象,现场堆存大约4吨萤石矿。经方城县公安局和自然资源局联合调查,认定系当地村民费某忠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对外挂牌“生养基地”,实际非法进行萤石矿开采。经调查人员现场测量,非法开采洞口占地面积459.2平方米,洞内开挖221.99立方米。 |
属实 |
针对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毁林占地行为,方城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众鑫矿业公司对该区域进行覆土复绿,目前占压的450平方米林地已覆土复绿。针对该隐患点生态修复工程,由方城县众鑫矿业开发公司承担该隐患点生态修复,委托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作为工程监理。该工程于2021年5月23日开始实施,11月20日完成主体施工,项目共完成石方开挖38975m3,清渣8180m3,砌筑挡土墙16m3,覆土3100m2,种植马尾松2100棵。已形成465一级平台、450二级平台、435三级平台、420四级平台、395五级平台、390六级平台、374七级平台建设和覆土绿化。11月29日,该修复治理工程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研究科学院专家验收。 针对村民费某忠非法开采问题,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与公安局依法对此立案调查,县自然资源局对现场偷采矿石依法没收,当事人费某忠已于2021年5月6日将非法采矿破坏的459.2平方米矿区修复到位;县公安局已对违法开采嫌疑人费某忠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
是 |
2021年4月18日,方城县纪委监委分别对四里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田山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自然资源局环境股股长邱连爱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县自然资源局分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副局长吴昊政务警告处分、四里店镇老模沟村时任村支部书记王春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里店镇经济办主任王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矿山工作的纪委书记陈新建党内警告处分。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16批)
发布时间:2021-12-1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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