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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3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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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戴仙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助力区域性大城市的发展步伐,建议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区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建设中原城市群实施方案》,南阳的任务是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聚焦生态、旅游等领域协作,带动南部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对鄂西北、陕东南地区的影响力。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多次赴省汇报争取提升南阳城市定位,在《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深化三区协同,提升南阳、安阳、商丘等区域中心城市规模能级,发挥重要节点城市比较优势,强化跨省域联动发展,高水平建设三大城镇协同区。支持南阳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对接协作,加快建设南部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特别是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为南阳区域性大城市建设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一、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南阳已于2004年组建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管理城市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在2017年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职能,其主任由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行使城市管理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能。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资源,逐步建立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新秩序,助力现代化大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理顺审批管理权限。为切实厘清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市政府出台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职责的意见》(宛政〔2019〕7号),市级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干道(道路红线宽25米〈不含〉以上)及附属设施(路灯、绿化、雨污水管网等)建设与养护,3000平方米以上(含)城市大型广场和公园的建设与维护;区级负责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5米〈含〉以下)、背街小巷及附属设施建设与养护,及辖区内3000平方米以下小型广场和公园的建设与维护,直接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执法管理。
   三、关于成立城市管理综合管理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南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宛发〔2017〕25号)要求,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7年7月17日挂牌成立,与市城市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县(市、区)也成立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了“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相关职责划转到位,规定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改革目标。在中心城区,实行“分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机制,管理责任按照宛政〔2019〕7号文件执行,执法责任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宛政〔2020〕16号)执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区级综合执法的指导、巡查、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生态环境、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大力开展城管执法中队进街道、城管执法队员进社区,进一步推进执法管理重心下移。在监督考核上,市委、市政府将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评,通过数字化城管系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排名,推进形成“一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大城管体系,不断完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9月28日

承办人:张 宁

联系电话:63177898

邮政编码:4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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