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相关依据
2.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3.电动车登记挂牌的标准及涉及的有关重要内容解答
4.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5.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二)解读材料形式
《实施方案》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陈述式和问答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渠道
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二、《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相关依据。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实惠、机动轻便、节能环保的特点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城市交通中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但是由于管理滞后、发展无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在南阳中心城区快速蔓延,“管理难”“安全事故多”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南阳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在2021年第46次常务会议上安排部署了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向市民发放收集调查问卷3万余份,并召开市民征求意见会,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了《实施方案》听证会,广泛听取民声。经过前期紧密筹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出台的相关依据。
本《实施方案》出台的相关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1.工作目标。鼓励引导使用合标电动车,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全面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在2022年1月1日前,力争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上牌率达到100%,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同时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完善中心城区非机动车源头管控、执法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长效管理机制。
2.工作任务。主要为5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坚决控制增量。二是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悬挂号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牌管理,并对登记悬挂号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牌的在用非标电动车实行超役退出机制,逐步减少存量。三是依法取缔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电动车。四是对非法改装、改型电动车依法恢复出厂设置。五是依法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
3.工作要求。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牵头、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成立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十九个部门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管委会)是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要求概括总结就是: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按照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形成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电动车登记挂牌的标准及涉及的有关重要内容解答
1.电动车登记挂牌的标准。电动车自行车悬挂绿牌标准: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两轮电动车挂牌标准: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挂牌标准: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购买日期以税控发票为准)的非标电动(两轮)车、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登记挂牌。
2.电动车登记挂牌涉及的有关重要内容解答。
(1)问:电动车挂牌涉及的车主无法提供发票和车辆合格证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当事人可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两轮)自行车标识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并且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协调商家补开发票或合格证。
(2)问:未挂牌电动车是否禁止上路行驶和黄牌电动
车三年过渡期的设立,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根据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二是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并且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文件,明确要求: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2021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明确要求:全省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免费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因此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可依法除以5-50元罚款。
(3)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区分挂牌和未挂牌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电动车识别号牌或防盗识别编码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不区分挂牌和未挂牌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 ,定义为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和确定事故过错责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GB7258-2017)的,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和确定事故过错责任。具体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均包含本路)范围内无牌电动车禁止行驶,同时对挂牌电动车和所有非机动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依法规范管理。
自通告发布之日为黄牌电动车过渡期起始之日,自通告
发布之日起满3年后,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和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的电动车在市中心城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均包含本路)范围内禁止行驶。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内对专项行动分为集中宣传、登记挂牌、
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四个阶段。四个阶段的实施时间分别为:1.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为集中宣传阶段;2.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12月31日,为电动车登记挂牌阶段;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4.自2022年3月1日以后,为规范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