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170036 |
方城县小史店镇杨洼村燕山组南边200米左右,有一无名养猪场(几千头猪),在村内河流中修建了一个水坝,将水坝改为化粪池,距离居民过近,造成河流污染,气味刺鼻,将村山上的树林大面积砍伐建场,占用农耕地建场。 |
方城县 |
水、土壤 |
反映的养猪场名称为河南天宇有限公司。 关于“在村内河流中修建了一个水坝,将水坝改为化粪池,距离居民过近,造成河流污染,气味刺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水坝实际是河南天宇有限公司利用两侧山体斜坡,在低洼处修有一长约25米的拦水坝,收集山区降水形成水潭,面积200余平方米,用于林地灌溉。水坝下游500米处为杨洼村燕山庄自然村,该村没有河流,水坝距最近的河流桂河约3公里。该公司因前期晾粪场贮存的粪便溢出,经过雨水冲刷,致使部分粪便污水经场外自然沟排入坝内,坝内水质感官较差,但无刺鼻气味。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对坝内存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266mg/L、氨氮4.92 mg/L、总磷0.66 mg/L,水质污染严重,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针对此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同时,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4月27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8000元。同时,为防止水坝积水长期储存造成水质变差,引发厂群纠纷,由小史店镇政府协调,该养殖场同意不再拦坝蓄水用于灌溉。 关于“村内山上的树林大面积砍伐建厂”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16年11月,该项目办理了畜牧业设施农用地申报备案手续。2020年11月,林业部门例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设施用地范围内压占林地18.4亩。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有关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关于“占用农耕地建厂”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用地为灌木林地和黄土地,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并按照备案程序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
部分属实 |
针对水坝问题,目前,河南天宇有限公司已将溢出的粪污清理完毕,并于2021年5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罚款已缴纳,并对该水坝进行了拆除,问题已整改到位。 针对该公司养殖和粪污处理设施占用林地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企业已作出林地恢复保证书,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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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鉴于对天宇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中共方城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决定给予对此负直接责任的方城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中队长袁新雷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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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HA202104220090 |
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该村杨政平及长子杨海英违规使用耕地10余亩20年,原本用来种果树的耕地私自改建成砖厂;好好的河道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导致河水不能疏通,相关领导来检查处理时,杨团平威胁领导,导致正常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杨文平将荒废多年的校舍改为养猪厂,导致苍蝇蚊虫严重泛滥细菌滋生,空气被污染,臭气熏天。养殖的粪便被排入河中,导致河水变黑发臭。 |
内乡县 |
水、大气、土壤 |
关于“该村杨政平及长子杨海英违规使用耕地10余亩20年,原本用来种果树的耕地私自改建成砖厂”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问题涉及区域原为果树林,面积12.77亩,杨政平和杨海英于2002年11月在此建成一砖厂,主要生产水泥砖,2013年因经营不善停产至今,设备处于封存状态。2019年1月,原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对杨政平违法占地问题实施处罚(内国土罚决字〔2019〕12号)。 关于“河道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导致河水不能疏通,相关领导来检查处理时,杨团平威胁领导,导致正常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河道为杨寨河杨寨村河段,系季节性小河。经内乡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杨寨河杨寨村段河道畅通,没有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现象。内乡县灌涨镇派出所调阅2018年1月以来所有出警信息,没有接到举报杨团平威胁、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警情。 关于“杨文平将荒废多年的校舍改为养猪厂,导致苍蝇蚊虫严重泛滥细菌滋生,空气被污染,臭气熏天”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猪场房屋属杨寨村委,2013年,李某(杨政平女婿)租赁该房屋建设龙利家庭农场养猪。现场调查时,该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周两次对圈舍喷洒除蝇剂、除臭剂,走访场区周边,没有发现蚊蝇滋生现象。4月27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场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恶臭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养殖的粪便被排入河中,导致河水变黑发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该养猪场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周边未发现粪污排放迹象。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猪场段的杨寨河地表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水质因子中,总磷、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杨寨河水质超标是由于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排入所致。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0年12 月将灌涨镇杨寨村生活污水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消除生活污水入河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砖厂问题,2021年4月24日,内乡县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砖厂老旧设备,清理场地并对土地复垦。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杨寨河水质超标问题,目前,灌涨镇杨寨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结束,并通过了工程监理验收,设施正常运行,能够满足常住人口85%的污水收集处理的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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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3 |
X2HA202104220105 |
1、南阳市镇平县高丘镇北20公里处寺山村有人开山采石,大面积毁坏树林植被,山体和道路破坏严重。2、南阳市镇平县杨营路口有一丁姓黑社会头目占用百亩土地开发大理石加工园区,园区内扬尘很大,雨天生活污水横流,丁某打着环保管理的旗号对加工厂吃拿卡要。 |
镇平县 |
生态、水、大气 |
反映的“高丘镇寺山村开山采石”实际为镇平县高丘镇深度贫困村基础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反映的大理石加工园区全名为河南省明生石雕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高丘镇北20公里处寺山村有人开山采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镇平县高丘镇深度贫困村基础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是在原道路基础上进行升级。依据设计文件,道路路基由5米拓宽至8米。在道路拓宽施工中削坡产生的石料,除工程自用外,剩余约1.36万吨石料,依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工程建设项目采出矿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2021〕4号),由镇平县鹏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收购。 关于“大面积毁坏树林植被,山体和道路破坏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施工仅对路基拓宽部分进行开挖,达到道路设计要求,不存在山体破坏严重的问题;但在部分路段需加宽排险、爆破作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毁坏林地3048㎡。镇平县林业局已对此作出行政处罚(镇林罚决字〔2021〕0410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林地使用手续。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杨营路口占用百亩土地开发大理石加工园区,园区内扬尘很大,雨天生活污水横流”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丁姓人员实际为明生石雕产业园项目经理,负责对明生石雕产业园的日常管理维护。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主要道路未完全硬化,未采取抑尘措施,未配备排水管网,雨水不能有效排出,造成道路泥泞。针对园区未采取抑尘措施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此立案调查,并责令明生石雕产业园停业整改,要求其完善基础设施,硬化道路,建设排水管网,加强对厂区内道路的清扫洒水;要求所有石雕加工户必须在密闭空间内采取湿法作业,建设完善三级沉淀池;对废渣、废料及时清运,暂存物料全覆盖;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程岐英、精艺工艺品有限公司2家加工户擅自恢复生产、物料覆盖不到位、粉尘污染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完善治污设施。在未完成整治任务前,禁止擅自恢复生产。镇平县委、县政府按照“搬迁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指导思想,已重新规划选址,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石雕加工区“言石小镇”项目,采取集中建厂、规模发展、整合提升的模式,以停促搬、以停促改,从根本上改变石材行业污染状况,引导石材行业的健康发展。“言石小镇”项目已于2021年2月23日在县公共交易中心完成项目一期159亩建设用地土地摘牌,4月23日通过镇平县规委会审核,已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项目建设环评、规划及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关于“有一丁姓黑社会头目,丁某打着环保管理的旗号对加工厂吃拿卡要”问题。经镇平县公安部门证明,截止2021年4月30日前,未发现此人涉黑涉恶前科,没有被打击处理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目前,镇平县高丘镇深度贫困村基础建设项目涉及林地使用手续已经省林业局批准。 明生石雕产业园区域重新规划选址搬迁,明生石雕产业园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区道路排水管网进行了完善,并加强对厂区道路的清扫洒水,确保解决扬尘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分别对擅自开工的两家加工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罚款28000元整,两家加工户已停产,罚款已缴纳。玉管委、生态环境分局、杨营镇政府已安排专人强化园区内石雕加工户的监管力度,在未完成整治任务前,禁止擅自恢复生产。 |
是 |
无 |
4 |
X2HA202104230079 |
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司法所长曹正华纵容包庇石材厂侵占林地、毁林挖山建厂、破坏生态环境,建的石材厂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污染环境,毁坏山林非常严重。(例如:西河堂村黑龙潭五个石材厂、葛花沟、天马寨山坡、恒泰一、二、三个厂等地)。 |
内乡县 |
生态 |
关于“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司法所长曹正华纵容包庇”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曹正华于2017年纳入劳务派遣,作为司法所辅助人员使用,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经县司法局调查,在村组集体林地和土地转包过程中,曹正华只作为法律见证,没有纵容包庇行为。 关于“毁林挖山建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河堂村包括黑龙潭、葛花沟、天马寨山等地,辖区内有8家石材加工企业:内乡县恒泰石材有限公司(含第一二分公司)、内乡县瑞泰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汉冶冶铸材料有限公司、内乡县伊丰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盛佳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宏祥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博运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茂鑫石材有限公司。其中,西河堂村黑龙潭组有3家石材加工企业:内乡县恒泰石材有限公司(含第一、二分公司)、内乡县瑞泰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汉冶冶铸材料有限公司(实际从事石材加工),无矿山开采,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挖山建厂情况。盛佳石材厂有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无土地手续;恒泰两个厂和瑞泰石材厂有林地使用手续,擅自租赁土地建厂,已被依法查处;汉冶石材厂未占用林地,土地符合规划。伊丰、宏祥、博运和茂鑫4家企业非法占林地被依法处理,无土地手续。目前,恒泰石材、茂鑫石材、博运石材、宏祥石材、伊丰石材、瑞泰石材、盛佳石材等7家土地手续不合规企业,已在土地三调过程中被调整为建设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后,移交给夏馆镇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关于“建的石材厂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河堂村区域内8家石材企业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生产过程采用湿法作业,设置有三级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建有固体废物处置场;采取加强生产区封闭作业、厂区绿化、车辆冲洗等措施降低噪声等污染。4月24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的地表水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2020年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数据表明,上述企业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无组织粉尘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石材企业块状物料未完全覆盖到位,汉冶石材厂厂区地面卫生差;恒泰石材物料场水泥地坪压坏露出渣土、加工废料清理不及时。针对上述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已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 关于“毁坏山林非常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4月24日,内乡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现场巡查时发现,西河堂村所有企业除在建厂初期有毁林现象外,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毁坏山林现象。 |
部分属实 |
汉冶石材厂未占用林地,土地符合规划;恒泰石材、茂鑫石材、博运石材、宏祥石材、伊丰石材、瑞泰石材、盛佳石材等7家土地手续不合规企业,已在土地三调过程中被调整为建设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后,移交给夏馆镇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
是 |
无 |
5 |
X2HA202104260039 |
南阳市内乡县大桥乡郭河村,村北边地上有家免烧砖厂,占用农耕地,噪声大、灰尘大。 |
内乡县 |
噪声、大气、土壤 |
关于“村北边地上有家免烧砖厂,占用农耕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免烧砖厂”为内乡大桥海正水泥制品厂,该厂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6034.18平方米(9.05亩)集体土地,被占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田。针对此问题,原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5年、2016年先后两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累计处以90512.7元罚款,并没收地上附属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下发法律文书,由大桥乡人民政府代为征收地面附属物及设备等。截至目前,大桥乡已对该厂实施断电、查封等措施。同时,承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频次,确保企业不从事生产活动。 关于“噪音大、灰尘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期间大桥海正水泥制品厂因设备故障停产。但其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仅150米,生产过程确实产生粉尘和噪声。该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落实无组织治理“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原料全部入棚。配套有相应的除尘设施,产噪设备在密闭厂房内,且采取消音减震措施。2021年4月12日,第三方公司对该厂废气排放和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企业问题,法院下发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由大桥乡人民政府代为征收地面附属物及设备等。截至目前,大桥乡已对该厂实施断电、查封等措施。同时,承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频次,确保企业不从事生产活动。 |
是 |
无 |
6 |
X2HA202104270026 |
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内河水被上游岗头村的养猪厂排放的污水污染,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曾督办过。杨寨村内老初中场地被人向东向北扩建,用于建设养猪厂,占用村民口粮地,夏天蚊子苍蝇很多,臭气熏天。 |
内乡县 |
水、大气 |
关于“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内河水被上游岗头村的养猪厂排放污水污染,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曾督办过”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此处养猪场名称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场。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牧原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了交办,内乡县严格按照交办案件办理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及时进行调查和回复。针对此次反映问题,4月28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现场核查,牧原公司第四分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沼液储存池已采取黑膜覆盖,池内废水用于季节性还田。排查厂区周边以及走访附近群众,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距离牧原四分场下游约500米的杨寨村河水水质进行监测,结果表明,河水水质中总氮、总磷、COD等指标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经调查,超标原因主要存在岗头村生活污水入河等问题。针对该问题,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已将灌涨镇岗头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垃圾收集清运、污水收集处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改善等内容),消除生活污水入河等问题。 关于“杨寨村内老初中场地被人向东向北扩建,用于建设养猪厂,占用村民口粮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此处养猪场名称为内乡县灌涨镇龙利家庭农场。该养猪场以前为杨寨村试验站,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被灌涨镇教办室借用,后于1997年8月将该处房屋交还给杨寨村委。2013年李某成立龙利家庭农场,与杨寨村委签订了该处16亩土地租赁协议,2013年4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内政文〔2013〕54号);后又在该场东北方向租赁5.423亩土地扩建养猪场,2016年8月15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以上占地均为设施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关于“夏天蚊子苍蝇很多,臭气熏天”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龙利家庭农场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有一定的异味,调查组要求该养猪场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冲洗猪舍,增加对圈舍喷洒除蝇剂、除臭剂频次,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走访场区周边,没有发现蚊蝇滋生现象。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臭味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该场区臭气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部分属实 |
目前,灌涨镇岗头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结束,并通过了工程监理验收,设施正常运行,能够满足常住人口85%的污水收集处理的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要求。 |
是 |
无 |
7 |
X2HA202105010082 |
自2016年起,河南省伏牛山天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马市坪乡焦元村花坪沟组、软枣树组非法挖毁林地,开挖河道采石,毁耕地建停车场。这些问题群众在2018年已经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受理编号是X410000201806280013,当时南召县政府向督察组回复说承诺恢复原状,但是至今已经三年,不仅没有恢复原状,反而毁林面积越来越大,达到50多亩,毁耕地达20多亩,河道堆满了挖出来的石头。举报人诉求:责令河南省伏牛山天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毁林采石毁坏耕地的行为并恢复原状。 |
南召县 |
生态 |
反映的“河南省伏牛山天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为河南伏牛天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280013)后,南召县当即进行调查处理,初步勘查该公司非法占用马市坪乡焦园村花坪沟组林地8.315亩,2018年7月1日,南召县林业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召林罚立字〔2018〕第0050号)。在后续调查取证期间,又发现该公司在马市坪乡转角石村也存在毁林行为。经勘查,两处非法占用林地共25.08亩。2019年5月29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进行并案处理。2020年3月20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就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10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河南伏牛山天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孟某涛(旅游开发项目指挥部经理)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0万元。 企业非法占用林地25.08亩用于修建焦园村至转角石村道路,马市坪乡焦园村和转角石村为深山村,此前群众出行为羊肠小道,为了便于企业发展和群众出行,企业对道路进行加宽处理,造成非法占用林地。自法院判决之日起至今,没有再出现其它毁林占地现象。由于侵占区域为出行道路,且地质为风化岩,复绿复植难度大,经南召县马市坪乡政府和县林业局会商研判,确定不再复绿复植,为该区域补办占用林地手续。 经现场勘察,山涧沟(冲沟)中不存在开挖河道采石情况,河中的石头属于自然地貌原石,也不存在采出来的石头堆入河道的情况。拟建停车场规划区域耕地面积9.48亩,其上无建筑物,地面符合耕种条件,不存在毁耕地建停车场等情况。 |
部分属实 |
截至9月16日,该项目占用的林地手续已经省林业局批复同意,涉及补办林业手续问题已完成。 |
是 |
无 |
8 |
X2HA202105020020 |
南阳市内乡县玉碘钒业是一家民营企业,其外购铝矾矿大部分为盗挖周边矿山,主要地点为香花镇的空山钒矿、淅川与湖北省交界处的黑山一带钒矿及内乡县的无主钒矿,给当地带来严重的矿山环境破坏,仅内乡县乍曲乡的清泉村、石头村留下了大面积的露天矿石坑,毁林毁地在不断扩大。 |
淅川县、内乡县 |
生态 |
反映的内乡县玉碘钒业名称为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无主钒矿”实际为河南海亮钒业有限公司内乡县羽毛山钒矿。 关于“南阳市淅川县玉碘钒业是一家民营企业,其外购买铝矾矿大部分为盗挖周边矿山,主要地点为香花镇的空山钒矿”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07年,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依法在原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30020100221157970,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矿区范围包括马蹬镇金竹河村孔山、香花镇黑鱼沟村银洞门,两地均为玉典公司矿区,同属于一个采矿许可证,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采状态,无新开采痕迹。玉典钒业公司目前原料来自于河南海亮钒业有限公司内乡县羽毛山钒矿。 关于“淅川与湖北交界处的黑山一带钒矿”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搜索卫星地图并实地走访调查,与湖北交界处无名为“黑山”的村组或地名。 关于“内乡县的无主钒矿,留下了大面积的露天矿石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内乡县河南海亮钒业项目于2019年2月投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原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态防护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产生废石全部回填,并及时对回填后采坑进行覆土绿化。目前4个矿口中,2个已经闭矿的矿口已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覆土绿化;2个需要下一步继续开采的矿口,除开采面外,其余部位正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治理,待闭矿后按照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关于“毁林毁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河南海亮钒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矿区面积0.51平方公里,不在国家重点林区范围内,林种为栎杂,林地类型为人工起源林。在2019-2020年,该公司人员先后因违法占用林地被依法处理。其中,黄某军因非法占用林地31.53亩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孔某宾毁坏林地1.44亩,被行政处罚2万元;张某毁坏林地3.6亩,被行政处罚3万元;樊某松毁坏林地2.69亩,被行政处罚4万元,目前,被占用林地均已进行复耕复绿。所有毁林行为均在矿区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黄某军等4人非法毁坏、占用林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被占用林地均已进行复耕复绿。由乍曲镇党委政府开展区域矿山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私采滥挖行为发生;河南海亮钒业有限公司在后期开采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生态修复等各种规定及要求,做到合法开采。目前,该问题已解决。 |
是 |
无 |
9 |
X2HA202104270008 |
1.南阳市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下南组的液化气站、钙粉厂、采沙厂占用基本农田40余亩,滥伐土地上原有的大量林木,钙粉厂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有粉尘污染,污染土地河流,该厂负责人吴中英等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2.张成恒,曾任村支书,在任时,以权谋私,为该村杨某提供贫困户指标,骗取国家补贴;组长杨某违法卖地;3.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孙万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约120亩,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把基本农田变为水库,在鸭河水库中游孟山村库岔养鱼,大量喂养鱼饲料和草,严重污染水资源,无环评手续。 |
南召县、鸭河工区 |
土壤、生态、大气、水 |
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下南组有1家液化气站,即南召县竣兰液化气有限公司;1家钙粉厂,1家彩砂厂(即举报反映的采沙厂),钙粉厂和彩砂厂同属南阳市萨拉矿业有限公司。反映第三个问题所在位置,实际位于与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相邻的鸭河工区孟山村下盘沟组。 关于“液化气站占用基本农田、滥伐土地上原有的大量林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2月12日,竣兰液化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与黑石寨村下南组签订了租地合同,企业占地182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800平方米,耕地102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2015年9月18日,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因非法占地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62万元。液化气站罚款已缴纳完毕。因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7年报请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整批复,目前该项目占地范围全部在建新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2021年9月9日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法对该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没收,并移交石门乡政府。9月12日,石门乡政府接收并公告查封该公司。根据企业保留厂址原貌图片以及黑石寨村委证实,项目所在地原为荒坡,没有林木,不存在滥伐大量林木问题。 关于“钙粉厂占用基本农田、砍伐土地上原有大量林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钙粉厂占地6083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776.82平方米;耕地518.68平方米;林地2787.5平方米。2016年2月,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因非法占地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钙粉厂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根据企业保留原貌图片及黑石寨村委证实,项目所在地原为荒草地及高度50公分灌木丛,没有林木,不存在滥伐大量林木问题。 关于“采沙厂占用基本农田、滥伐土地上原有的大量林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彩石砂厂占地250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900平方米;耕地600平方米。2015年9月,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因非法占地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足额缴纳。因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7年报请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整批复,目前该项目占地范围全部在建新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2021年9月9日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法对该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没收,并移交石门乡政府。9月12日,石门乡政府接收并公告查封该企业。根据企业保留原貌图片及黑石寨村委证明,企业所在地原为荒坡,没有林木,不存在滥伐大量林木问题。 关于“钙粉厂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有粉尘污染,污染土地河流,该厂负责人吴中英等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钙粉厂办理有环评及验收手续,并于2018年12月拆除,不存在粉尘污染土地河流的问题。2016年5月10日,村民杨某军和该厂法人代表吴某英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吴某英的哥哥吴某杰到场并用木椅对杨某军进行殴打,造成杨某军左臂挠骨骨折;经南召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并于2016年11月28日依法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吴某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吴某杰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两年。 关于“张成恒,曾任村支书,在任时,以权谋私,为该村杨某提供贫困户指标,骗取国家补贴;组长杨某违法卖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杨某为黑石寨村下南组村民杨某国,2015年底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审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全村群众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21年3月26日南召县扶贫办曾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经县乡两级实地核查、调阅资料,杨某国被确定为贫困户识别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公示、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2014年2月,时任石门乡黑石寨村下南组组长杨某国擅自将下南组集体土地40亩转让给南阳萨拉矿业公司,非法获得转让资金32000元。此事与村支部书记张成恒无关。2016年南召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杨某国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 关于“孙万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约120亩,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把基本农田变为水库,在鸭河水库中游孟山村库岔养鱼,大量喂养鱼饲料和草,严重污染水资源,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水库”实际只是鸭河口水库的一个库汊,不存在把基本农田变为水库的问题。该库汊是鸭河口水库自然延伸的一部分。2008年鸭河工区未成立时,南召县石门乡政府为解决孟山村水库区域上下片群众出行难问题,出资修建连接上下村庄的一条土坝,“以坝代路”方便群众出行;2014年,鸭河工区将此土坝修建成混凝土材质的桥。库汊与水库通过桥孔洞相连通,库汊内无任何养鱼设施。4月20日,鸭河工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库汊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Ⅲ类水质要求。 |
部分属实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2021年9月9日经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法对南阳萨拉矿业有限公司(采砂厂)、南召县竣兰液化气有限公司所在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没收,并移交石门乡政府,石门乡政府已接收并公告查封。 |
是 |
无 |
10 |
X2HA202104140058 |
与案件编号X2HA202104270008内容一致。 |
南召县、鸭河工区 |
土壤、生态、大气、水 |
与案件编号X2HA202104270008内容一致。 |
部分属实 |
与案件编号X2HA202104270008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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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12批)
发布时间:2021-09-22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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