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11批)

发布时间:2021-09-13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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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10026

南阳市环保局综合支队临时职工,有五、六名工作人员2007-2017年之间未缴纳五险一金;没有任何的福利,只有基本工资。

市直

其他污染

2008年至2014年,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群众反映的综合支队)先后招聘临时工作人员8人,其中2008年招聘3人,2009年招聘1人、2011年招聘1人、2014年招聘3人,临时工作人员均未与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签订用工合同,工资由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经费按月发放。2008年招聘时,由于当时事业单位不能开设临时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账户,只约定了每月的工资,因此2008年至201612月期间均未交纳社保。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临时工使用,2017年,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南阳市瑞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自20171月至今,已为8名临时人员交纳五险。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期以来参照在职人员标准,为8名临时人员提供机关食堂补贴和节假日值班补助,单位并无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进一步调查核实,8名同志中有2名已缴纳,具体情况如下:王某龙,2008年至2016年由豫宛宾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同志于20199月自行辞职,目前与单位无任何劳务纠纷,政策规定不能进行补缴或者补发;杨某超,2011年至2016年该同志采取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本人提供缴纳凭证,单位根据相关政策予以支付。剩余6名临时工作人员按照南阳市地方五险一金缴费规定及具体核算,该6名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至201612月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共计34.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滞纳金26.9万元,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滞纳金7.7万元。

部分属实

资金申请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批转市财政局,专项资金已拨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已按照政策规定为上述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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