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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21-000103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21】33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21〕3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6日

南阳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中国(南阳)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新兴区域跨境电商中心,根据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一)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在南阳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平台或服务型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后首个整年度在南阳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在南阳海关申报业务的电商企业,年进出口总额超过800万美元、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1美元补助0.03元人民币、0.05元人民币、0.06元人民币、0.07元人民币标准给予扶持,其中存量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其年进出口额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个企业累计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促进跨境电商应用。对在我市注册且在我市申报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每10万美元按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注册自主品牌。对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知识产权、通过国际认证或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给予相关注册、认证服务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五)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推广成本。对开展跨境电商、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我市企业,按跨境电商的网络推广费、第三方电商平台服务费、网站建设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支持设立海外分公司或展销中心。对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设立海外分公司或展销中心,且单个海外分公司或展销中心线上年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每设立一个分公司或展销中心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七)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对在我市建立跨境电商O2O(线上线下融合)线下体验店,经营满一年,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年交易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实际装修费用2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八)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入驻我市,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均可视为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扶持办法一事一议。

二、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和培训孵化基地建设

(九)发展跨境电商园区。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商产业集聚园区。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一年、园区办公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方100元人民币/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十)发展跨境电商培训孵化基地。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一年以上、办公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孵化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6家,且年培训跨境电商人才600人以上的培训孵化基地,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基地主办方100元人民币/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基地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基地开展示范创建。对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的园区或基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对获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的园区或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获批市级跨境电商示范的园区或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同一主体,获批上述三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三、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升级,按照平台建设和升级费用(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的50%给予补助。每个通关一体化平台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十三)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服务我市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在线交易额的0.5%给予资金扶持。每家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十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发展。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为开展业务而进行融资的,按融资实付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五)加强出口信保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利用政策性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对跨境电商企业投保信用保险产生的保险费,在省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20%的资金扶持(投保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300万-600万美元政府统保平台的企业除外),每家跨境电商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海外仓并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产生的保险费,在省财政扶持的基础之上再给予不高于20%的资金扶持,每家跨境电商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

(十六)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服务不少于3家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场地、软件、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且使用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公共海外仓服务(包含头程、清关、操作费、仓租、尾程、派送),且年使用操作费用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七)鼓励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对在我市建立,并被海关批准为出口监管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

(十八)支持建设和使用跨境电商公共保税仓。支持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公共保税仓库,建设实际投入额(仅限软件开发和硬件设备投入)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平台、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使用我市本地公共集货仓储服务,开展保税进口业务。对租赁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家企业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十九)加大快递物流扶持力度。对通过南阳海关申报的年支付快递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其快递物流费用2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且在我市纳税的仓储物流企业,年服务包裹量达80万单的给予0.3元人民币/单的补助,年服务包裹量达50万单的给予0.2元人民币/单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在我市注册开设南阳始发国际物流专线服务的企业(包含中欧班列、铁海联运专线、航空货运专线等),年开通专线服务20次以上的(单次运输货物达到一个20尺标准集装箱以上或一个空运集装板以上为一次),给予运营企业实际成本(包括软件开发、运输成本、清关服务等项目)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推进跨境电商人才体系建设

(二十)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面向我市培训跨境电商实用人才,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人员结业后50%以上在南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从事电商业务1年以上的,每培训1人给予培训机构500元人民币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同一参训对象政策期内只补助一次。

(二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对跨境电商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在创业扶持、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市“诸葛英才计划”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六、优化电商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大跨境电商用地支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对于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跨境电商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十三)支持跨境电商产品本地化生产供应。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市开设生产加工工厂,研发、生产、供应跨境电商产品,给予开通建设、审批等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投产。

(二十四)简化办事程序。研究简化优化跨境电商经营者商事登记手续。在跨境电商领域持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在跨境电商领域推行电子合同应用,提高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效率。

(二十五)推进跨境电商收支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金融结算产品,为跨境电商企业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允许实现“三单合一”(订单、支付单、运单三单比对一致)的跨境电商真实合法交易自行收结汇。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与交流合作。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普及应用、产业引导、交流合作等工作,围绕跨境电商重点领域打造和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大讲堂”、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品牌系列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二十七)加强跨境电商产业研究。探索联合第三方成立南阳市跨境电商研究院或发展研究中心,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我市集体或个人在跨境电商领域取得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以上荣誉的,分别按照10000元人民币、8000元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并优先聘请为南阳电商智库专家。

七、附则

(二十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纳入我市跨境电商统计体系,并按时报送跨境电商统计数据。

(二十九)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十)本办法中各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以南阳海关或南阳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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