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21〕1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以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全面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办公,大力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在“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圆满完成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连续4年全省考核先进,持续保持前三名的好成绩,其中,2019年全省考核第二名,2020年全省考核第一名;2019年市机关事务中心(合署办公区)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2020年市机关事务中心(合署办公区)荣获“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并获得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市机关事务中心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忠诚履职、周密组织、强力推进;有关同志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务实重干。为了鼓励先进、强化示范引领,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记功。
希望受到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继续积极投身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十四五”期间对标先进,以节能降耗为目标,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持续提升节能管理工作水平,实现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记功名单
2021年9月9日
附 件
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记功名单
一、个人二等功(1人)
张 璐 南阳市市直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个人三等功(2人)
娄福立 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曾 栓 市机关事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科长
(受表彰人员职务为2021年4月推荐时所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