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3、政策文件适用范围。
4、重要内容解读。
(二)解读材料形式
《通知》的解读材料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
1、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南阳市财政局网站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二、解读材料
日前,南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南阳市出台《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0﹞72号)等文件,对城市配套费征收、减免、管理等予以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流程,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通知》,对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减免有关程序以及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予以明确。
(二)问:政策文件由谁解读?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解读。
(三)问:政策文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中心城区(以南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界定为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
(四)问:政策文件重点解读内容有哪些?
答:1、城市配套费征收流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签订《南阳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一式三份),并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城市配套费缴费计算表,到市财政局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到指定银行按核定数额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指定银行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2、城市配套费减免程序: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关于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政策规定的项目,包括公益类项目,一律全额缴纳城市配套费;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按照宛政﹝2012﹞53号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减征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出具城市配套费缴费计算表,建设单位或个人参照全额缴纳城市配套费程序办理缴费手续。符合免征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市财政局直接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缴费金额核定为零,不再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3、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一是工业项目地上建筑部分征收标准:工业项目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根据规划建筑面积按60元/平方米征收;工业项目除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外的生产类用房、科研设施用房根据规划建筑面积,一层按40元/平方米,二层按20元/平方米,三层及以上不缴纳城市配套费。二是工业项目地下建筑部分征收标准:根据规划建筑面积按20元/平方米征收。三是物流仓储类项目参照本标准执行。
4、签订《南阳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有关说明: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城市配套费不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但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城市配套费是按照有关政策为支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专项财政资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拒绝缴纳。因此在优化营商环境前提下,为保证城市配套费应缴尽缴,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签订《南阳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