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6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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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精神,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坚持接续推进,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范风险。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从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二是健全完善确权登记。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三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市级各行业部门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四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五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相关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南阳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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