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现将南阳市市级和各县(市、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严格对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6号)明确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重点抓好“工作流程规范化、核查方式实效化、信用监管精细化、风险防范常态化”四项任务落地见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南阳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