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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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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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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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5060070 |
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冯庄村,石材厂,无手续,露天生产,扬尘污染,噪音扰民,污水直接排入白河,河流污染。 |
南召县 |
大气、水、噪声 |
反映的南召县南河店冯庄村实际为南河店镇龙王庙村冯庄组,共有2家石材厂,分别是南召县冯庄石材有限公司、张长杰石材加工点。南召县冯庄石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因达不到验收标准,自2020年11月至今停产整改。根据环评批复内容和专家意见,该公司目前主要进行生产车间密闭、硬化路面等整改措施,施工过程产生偶发噪声和少许扬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要求其安排合理作业时间,避免噪音扰民,加强湿法作业,抑制扬尘污染。张长杰石材加工点未办理相关手续,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正在清运。在清运过程中,存在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南召分局要求业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物料装运过程洒水降尘。 南召县冯庄石材有限公司建设有3组沉淀池,前期试生产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未发现其它排污口。张长杰石材加工点已拆除,无废水产生。 |
部分属实 |
截至目前,张长杰石材加工点剩余原材料已清运完毕,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南召县冯庄石材有限公司已完成生产车间密闭建设、路面硬化等工作,并通过“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 |
是 |
无 |
2 |
X2HA202105070075 |
南阳市内乡县大桥乡磙子岗村刘家组所属的矿山被人多次偷采,具体2处位置如下:1、经度:111.85252483747735,纬度:32.988182945564404;2、经度:111.84604525566102,纬度:32.99334014442895。 |
内乡县 |
生态 |
举报反映的矿山位于内乡县大桥乡磙子岗村刘家组高洼,该区位赋存矾土矿产资源,为全民所有,尚未开发利用。 2020年12月31日,内乡县城关镇居民师某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大桥乡磙子岗村高洼组山坡处(经度:111.85252483747735,纬度:32.988182945564404)使用挖掘机施工削坡,采挖矾土,开采量5车,为小点位盗采。2021年3月2日,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师某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大桥乡政府,对该处非法开采点采取回填和复绿措施,预计5月底可完工。第2个非法采矿点(经度:111.84604525566102,纬度:32.99334014442895)为历史遗留盗采点,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已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
基本属实 |
截至目前,大桥乡政府和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两处非法采矿点采取回填措施并进行复耕。复耕后的地块已交给任坡组、武家组进行管理使用。 |
是 |
无 |
3 |
X2HA202105070041 |
南阳市唐河县桶寨铺李营村,村北的赵中铺村东有一家养猪场,沪陕高速唐河服务区,以上两家单位养殖污水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村旁北河,污染河流。村东的东河,上游也出现几家养猪场,养殖污水排入东河,污染河流。 |
唐河县 |
水 |
群众反映养猪场全称为唐河县鸿发养殖场,沪陕高速唐河服务区全称为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唐河服务区。调查组现场发现,唐河县鸿发养殖场粪污水经厌氧生物处理系统处理后,配套有450亩消纳地,粪便及粪污水用于农田及林地施肥,检查时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无外排废水。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唐河服务区生活污水日产生量20m3,建设有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服务区绿化,未发现有外排水现象。 群众反映的东河上游,有三家规模以下养猪场,均建设有沉淀池及配套消纳地,能够满足猪场粪便及粪污水消纳需求,做到农田施肥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外排粪污现象。 群众反映的东河、北河实际为李岗顶村、老沟自然村、候冲自然村、李营自然村四个村庄排水自然沟,自然沟水质发黑发臭,为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排入、沟里杂草秸秆长期沤制以及附近2家红薯粉加工点排放废水所致。针对该问题,桐寨铺镇政府制定了整治方案,一是对黑臭水体进行清理整治;二是对2家红薯粉加工点进行取缔;三是强化宣传,禁止农作物秸秆堆放在自然沟内;四是针对四个村的生活污水,建立“大三格”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
部分属实 |
截至目前,桐寨铺镇政府已对黑臭水体进行清理,对河沟内垃圾进行清捡,2家红薯粉加工点已拆除;针对沿河沟的李岗顶村、候冲村生活污水问题,建设了两处污水收集处理“大三格”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
是 |
无 |
4 |
X2HA202104230100 |
桐柏县郭新强组织汪宝金等人,在河南省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隶属焦子沟村民组集体山坡‘老北山’上进行大肆盗伐林木285棵,高达100多立方米,被村民发现后,拨打森林公安报警,但10多天过去,多名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
桐柏县 |
生态 |
2011年3月,郭新强与国有毛集林场签订承包协议,承包位于桐柏县回龙乡黄楝岗村焦子沟组老北山山坡,该山坡属于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属桐柏县国有毛集林场林权证范围,不属于焦子沟村民组集体山坡。郭新强承包后于2011年栽种了桐树。2021年4月5日,郭新强将山坡上桐树卖给了汪庭松(又名汪保金),汪庭松支付给郭新强10万元定金,2021年4月6日,汪庭松雇用工人开始在焦子沟北山砍伐桐树。郭新强与汪庭松签订有桐树买卖协议,约定“汪庭松必须按照县乡规定进行采伐,并承担一切采伐责任。”汪庭松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将山坡上的桐树砍伐,属于滥伐林木行为。2021年4月9日,桐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有人在焦子沟北山砍伐树木”的报警后,迅速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请桐柏县林业局对现场被砍伐桐树的立木材积进行鉴定。 |
部分属实 |
2021年4月24日,桐柏县林业局向县森林公安局出具了鉴定意见,现场被伐桐树共计275棵,折合立木材积41.35立方米,已达到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桐柏县森林公安局于同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开展侦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关措施,按照法律相关程序办理。 高乐山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现场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对滥伐林木地点制定了科学的生态治理修复方案,采取适地适树方案,组织人工30余人次,栽植湿地松苗木,合理密植,精心栽植,并强化后期管理,保障栽植的湿地松苗木成活率,确保治理成效。截至目前,保护区已完成滥伐林木现场(老北山)的生态治理修复工作。 |
是 |
无 |
5 |
X2HA202104170074 |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斋公庄村,该村旁边养鸡场和木制栏杆厂破坏生态环境。1.鸡粪露天堆放,便液直接排放,污水横溢,臭气逼人。2.养鸡场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无害化处理理念,未修建化粪池,没有对排污物进行处理,污染物未达标排放。3.木制栏杆厂在村中央,粉尘满天飞,更有刺鼻的油漆味。 |
卧龙区 |
水、大气 |
斋公庄村位于卧龙区谢庄镇政府西南三公里处,辖7个村民小组,9个自然村。该村辖区内共11家养鸡场和1家木制栏杆厂。 11家养鸡场中,包括1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和10家规模化以下养殖场。规模化以上养殖场为南阳市鸿瑞禽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建设鸡粪晾晒棚两个,三级沉淀池一座。10家规模化以下养殖场均配套有沉淀池和鸡粪晾晒场。 关于“养鸡场鸡粪露天堆放,便液直接排放,污水横溢,臭气逼人。未修建化粪池,没有对排污物进行处理,污染物未达标排放”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鸿瑞禽业有限公司养殖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后晾晒、存储、经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冲洗鸡舍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储存、发酵后,用于还田消纳。现场未发现鸡粪露天堆放、粪污直排现象,但在沉淀池和晾晒棚周边有轻微异味。2021年4月22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鸡场气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不存在超标。10家规模以下养鸡场,均建设有晾晒棚和封闭的三级沉淀池,养殖粪便采用干清工艺,收集后晾晒、存储、经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冲洗鸡舍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储存、发酵后,用于还田消纳。现场未发现鸡粪露天堆放、粪污直排现象,但在沉淀池和晾晒棚周边有轻微异味。 关于“木制栏杆厂在村中央,粉尘满天飞,更有刺鼻的油漆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木制栏杆厂实为南阳市领航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卧龙区谢庄镇斋公庄村,该公司主要从事木材加工,公司厂房内存放有一台雕花机、一台精密锯,部分原材料。该公司因市场原因,自2019年6月一直停产至今。 |
部分属实 |
卧龙区谢庄镇政府要求斋公庄村内养殖场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鸡粪尽量做到随出随清,减少晾晒棚的贮存量;进一步做好沉淀池的密闭,及时抽吸粪污,并切实做到粪污无害化处置。 截至目前,该村养殖户已对晾晒棚和沉淀池重新进行了密闭,确保雨污分流并减少臭味;按要求定期消毒除蝇和喷洒除臭剂,有效减少臭味;及时抽吸粪污,做到粪污无害化处置,切实降低臭味对环境的影响。 |
是 |
无 |
6 |
X2HA202105060041 |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昭阳建材厂,私自伪造预制构件项目的环评,批复,验收文件等手续,私自建设预制构件生产线。且该企业紧邻南水北调渠,污水与粉尘直接污染南水北调渠。 |
卧龙区 |
大气、水 |
河南省昭阳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7月在原南阳市卧龙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备案,2008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有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混凝土预制构件(桥梁)生产线(该生产线是商品混凝土项目下游生产线)。该公司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文件显示,其生产工艺包括“商品砼浇筑,养生”工序,环评文件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桥梁)生产线。不存在伪造项目环评验收文件,私自建设的问题。 河南省昭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一级保护区以外,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明令禁止的项目。该公司拌料、上料环节密闭作业,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并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线全密闭、原料棚全封闭、皮带传送机全封闭;原料棚入口及卸料区配备喷淋设施;厂区地面全部硬化,配备专人定时清扫,并配备了喷淋抑尘装置,有效减少扬尘。该公司生产废水包括洗罐、车辆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区建有20立方米污水沉淀池一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沉淀池,沉淀池定期清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还田消纳。现场检查时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全,沉淀池无防雨措施,存在雨天外溢可能。 |
部分属实 |
2021年5月12日,卧龙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调查组要求河南省昭阳建材有限公司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重新建设防雨式废水沉淀池,并配套回用管线,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现已整改完毕。 |
是 |
无 |
7 |
D2HA202104160050 |
南阳市镇平县工业园区内,启德商砼,粉尘、噪音污染、废水直接排入院内。 |
镇平县 |
大气、噪声 |
启德商砼全称为镇平县启德商砼有限公司。 关于“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除尘设施虽然能够正常运行,但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厂区路面积尘厚,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关于“噪声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距最近居民区约200米左右。为防治噪声污染,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密闭厂房和全密闭搅拌机楼,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降低设备噪声。4月20日,镇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关于“废水直接排入院内”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粉尘污染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镇平县启德商砼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清理,同时对路面加强清扫和洒水作业。镇平分局已按照处罚程序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2500元整。 |
是 |
无 |
8 |
X2HA202104300086 |
南阳市镇平县侯集镇易营村村民反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未进行复耕,无法正常耕种,举报时任侯集镇党组书记和村干部强行流转土地,280多万补贴被贪污。 |
镇平县 |
其他污染 |
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未进行复耕,无法正常耕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镇平县段于2010年实施,因工程需要,在侯集镇易营村临时占用耕地995亩,并于2013年退还。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4月依据(镇调水办财字〔2014〕49号)文件,拨付侯集镇用于临时用地复垦征迁安置资金357.077万元,其中拨付易营村351.227万元。镇平县侯集镇易营村村委分别于2014年、2015年1月与侯集镇东门村村民姜某、易营村村民易某伟签订了复垦合同,对995亩耕地完成了复垦,并通过易营村民小组、易营村委会、侯集镇验收组、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方验收。随后,侯集镇易营村民委员会与镇平县天利和农业农民合作社签订了租赁合同,目前,复垦地块由镇平县天利和农业农民合作社经营种植农作物和瓜果。 关于“时任侯集镇党组书记和村干部强行流转土地,280多万补贴款被贪污”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10月,镇平县侯集镇易营村民委员会和镇平县天利和农业农民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约定易营村将村南2200亩(含临时占地复耕的995亩地)土地承包给镇平县天利和农业农民合作社,合同期限14年。土地流转情况属实。但根据该村群众证明,不存在乡镇和村组干部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的问题,近年也未接到过群众反映易营村强迫土地流转和合作社流转费用支付不及时等问题。经查,2014年以来,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分3次拨付侯集镇临时用地复垦征迁安置资金和临时用地恢复期费用共计620.12475万元,其中拨付易营村528.972万元。 |
部分属实 |
针对反映的280多万补贴款被贪污的问题线索,经镇平县纪委监委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在拨付南水北调临时用地恢复期补助款过程中,未发现镇、村干部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
是 |
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8批)
发布时间:2021-07-0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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