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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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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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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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200005 |
方城县拐河镇果木庄村头道沟存在假借矿山生态修复之名盗采滑石矿,存在很大环保风险,情况如下:1、该处‘恢复治理’经方城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13日批准,批准时间为240天,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1月13日止。目前该处‘恢复治理’时间已过期,但‘恢复治理’行动仍热火朝天。2、该处环境保护问题,在相关部门批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时,同时会附带批准一个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通过该方案落实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实际是该处运输矿石没有任何遮盖物,周边都是尘土飞扬,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3、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目的是恢复生态环境,该处只认资源,根本不理“治理方案”,想怎么‘治理’就怎么‘治理’。4、该处‘恢复治理’工作,运送矿石下山至果木庄山头组,占用基本农田20余亩,露天堆放,尘土飞扬。 |
方城县 |
生态、大气、土壤 |
群众反映的矿山为方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原拐河镇果木庄张庄滑石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3日,矿证到期后已停止采矿作业。2019年10月,该公司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2020年3月13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批准该公司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期限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1月13日。治理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在治理项目期限内未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关于“该处恢复治理经方城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13日批准,批准时间为240天,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1月13日止。目前该处恢复治理时间已过期,但恢复治理行动仍热火朝天”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因受疫情影响等原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自2020年11月13日之后,一直未施工。2021年4月22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终止了东方矿业的修复治理作业,剩余的工程由方城县政府主导修复。同时,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截至目前,已完成原料场和矿区的植树复绿,问题已整改到位。 关于“该处环境保护问题,在相关部门批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时,同时会附带批准一个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通过该方案落实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实际是该处运输矿石没有任何遮盖物,周边都是尘土飞扬,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但在恢复治理期间,存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该矿自2020年11月13日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车辆运输,但其矿区道路确有积尘现象,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已要求企业及时清扫并加强日常洒水保洁。近期多次检查中,除有水罐车进入矿区进行新植林木浇水养护外,未见其他运输车辆进出。 关于“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目的是恢复生态环境,该处只认资源,根本不理治理方案,想怎么治理就怎么治理”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基本按治理方案修复施工,按照方案要求外运矿石。主要工程包括清运矿区废渣,崩塌体清除,砌挡土墙,回填采坑,场地平整,覆土及植被绿化等。但该公司在治理期限内未修复到位,且标准较低,存在平台数量与方案不符,未设置挡土墙和排水沟,种植苗木较小,密度不高,覆土不够,未达到设计要求。截至5月30日,已对照方案完成挡土墙和排水沟建设,并按照确定的林木种类、规格重新种植。 关于“该处恢复治理工作,运送矿石下山至果木庄山头组,占用基本农田20余亩,露天堆放,尘土飞扬”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月14日,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对该矿山现场勘测,出具了《方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拐河镇果木庄张庄滑石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书》,经测绘,该治理项目允许外运矿石14660立方,已外运11447立方。其堆放料场位于方城县拐河镇果木庄村山头留组,经调查,该料场占用土地12.83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和滩涂地,其中林地8.73亩,滩涂4.10亩,不属于基本农田。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方城县林业局对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地貌;方城县水利局对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滩涂下达了责令恢复通知;方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扬尘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将露天堆放的矿石覆盖到位,并处罚款2.8万元。该公司对料场内的散乱堆放的矿石进行了覆盖,并设立围挡;厂区设施已全部拆除,土地已复耕复绿;占用的林地已根据当地村民的意见按照原始用途进行复垦或种植苗木,河道已经清理完毕。 截止2021年5月30日,该公司违法占用12.83亩林地、滩涂堆存物料已全部清理,并按要求进行植树复绿;对矿区内42亩土地进行覆土种树,种植各类树木8000棵,树下播撒草籽,清运各类石料35017吨。树木养护已交由当地村组进行养护,目前料场区域及矿区生态治理已修复,问题已整改到位。 |
是 |
无 |
2 |
D2HA202104230015 |
方城县博望镇赵楼村董庄,天存鸡场距董庄小学仅50米,鸡场养殖1万只鸡,鸡粪乱排,臭味难闻,要求拆除该鸡场。 |
方城县 |
水、大气 |
反映的天存鸡场位于方城县博望镇赵楼村董庄自然村西南角,距董庄小学直线距离240米,存栏蛋鸡25000只。该场建设有晾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存储设施,且与赵楼村3户居民签有粪污消纳协议,土地消纳面积120亩。 2021年4月9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检查发现,该养鸡场晾粪场因堆存量大,少量粪污外溢,在鸡场周边和晾粪场、沉淀池附近,能闻到明显臭味。方城分局对其粪污外排问题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拟罚款一万元;对臭味问题,要求该养鸡场采取及时清理粪污,每日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异味。现该养鸡场的晾粪场及外排粪污已清理干净。4月26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养鸡场进行臭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鉴于该养鸡场距离村庄、学校较近,对居民正常生活和学校教学造成的影响难以避免,且其手续不全,经充分沟通协商,该场决定关停转产。截至目前,该养鸡场已实现关停清圈。 |
是 |
无 |
3 |
D2HA202104250041 |
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镇僧官庄村刘沟组东南角,石板厂加工有毒石墨,填埋在当地刘家坟河上游的河道里,污染河水。 |
方城县 |
土壤 |
反映问题位于方城县古庄店镇僧官庄村刘沟组,东南角刘家坟一带,为沟壑土地,使用权属于刘沟组村民刘某义,该处因地势坑洼无法耕种。2016年,刘某义从周边石材厂拉回固废石渣(一般固废)对该地进行回填,回填面积约1.7亩,土地平整后,当年开始耕种农作物至今,属于开荒造地。 关于“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镇僧官庄村刘沟组附近石板厂加工有毒石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有毒石墨实为石材加工产生的石沫,为一般固废。僧官庄村刘沟组附近有一家石料厂,全称为方城县三道涧石材有限公司,距僧官庄村刘沟组约500米,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石子生产,环评于2015年8月经原方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1月进行了自主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鄂破、筛分,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建有粉尘收集设施,作为副产品定期外售。 关于“填埋在当地刘家坟河上游的河道里,污染河水”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处西北方向距自然河沟直线距离约70米,经方城县水利部门认定,该处不属于河道范围,经对该河沟两侧河道排查,未见石渣堆存污染河流现象。2021年4月26日,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对反映的河沟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同日,方城县古庄店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地矿局地勘一院岩矿检测中心对该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
部分属实 |
调查组近期多次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当地河道两侧石渣石沫乱堆乱放、污染河流现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
是 |
无 |
4 |
D2HA202104300002 |
南阳市唐河县少拜寺镇小河李村第八组,李国超、李义来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
唐河县 |
土壤 |
李国超于2017年7月占用小河李村270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钢瓦棚。2020年12月7日,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对李国超违法占地进行了处罚。2021年1月11日,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将案卷递交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义来于2007年7月占用240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后又于2012年4月占用343.75平方米耕地建设花生存储棚。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8年5月13日、2021年1月19日对李义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021年3月1日,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将案卷移送唐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宣传,2021年4月22日李义来主动将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进行拆除。 |
基本属实 |
截至目前,李国超、李义来钢瓦棚已拆除,所占耕地已复耕。 |
是 |
无 |
5 |
X2HA202105060015 |
南阳市唐河县上屯镇刘园大队虎龙王村南有家养殖场,占用耕地10多亩,粪便随意排放,恶臭难闻。 |
唐河县 |
水、大气 |
反映的养殖场为唐河县上屯镇王金普生态农场,2021年3月已停止饲养,鸡舍内无存栏蛋鸡,但在该养鸡场南边自然沟内有少量粪污,经调查组了解,系该养鸡场前期冲洗鸡舍,沉淀池粪污外溢至场外;场区内还遗留少量鸡粪未清理,造成气味难闻。 经唐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养鸡场占地1050平方米,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养鸡场所占土地为设施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业主未进行土地备案。 |
部分属实 |
唐河县上屯镇政府责令该养鸡场清理自然沟内和场内残存粪污。目前已完成清理。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于5月8日对该养鸡场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该养鸡场于6月30日前完成土地备案。截至目前,该宗地已在上屯镇自然资源所进行土地备案。 |
是 |
无 |
6 |
X2HA202104210076 |
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无照经营,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2021年2月1日该厂磺胺生产线发生氯磺酸泄露爆炸事故,有毒烟雾上升数百米,波及3到4公里远,邻近村庄群众转移上千人,重大事故发生后,仅一个月零20天时间,磺胺生产线于3月21日又开始生产。产生的各种废盐废渣20多吨,高浓度有机废水几十吨,都是用井水稀释后夜晚偷排。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和安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早已过期。该企业地处偏僻,周围是树林和荒滩,是环保监测、检查盲点。 |
宛城区 |
大气、水、土壤 |
关于“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无照经营,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产生的各种废盐废渣20多吨,高浓度有机废水几十吨,都是用井水稀释后夜晚偷排。”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办理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清改备案。2021年1月,该公司为了提升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水平,对痢菌净车间部分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治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更新,增加1套废水预处理系统,于3月23日至4月22日对升级更新的系统进行调试。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产生的废渣主要为有机溶剂残渣、污泥、废活性炭和废玻璃渣,属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287吨/年,建设有规范的危废贮存间,并同河南中环信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转移严格执行联单管理。调查人员对厂内及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偷排痕迹,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用井水稀释后偷排现象。2021年4月6日-4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排污口外排水、周边农田土壤、地下水井等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 关于“2021年2月1日该厂磺胺生产线发生氯磺酸泄露爆炸事故,有毒烟雾上升数百米,波及3到4公里远,邻近村庄群众转移上千人,重大事故发生后,仅一个月零20天时间,磺胺生产线于3月21日又开始生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没有磺胺生产线。2021年2月1日,该公司发生盐酸储罐泄漏事故,宛城区政府立即启动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公安、环保、应急等部门赶往现场进行了联合处置,将59名感觉不适的群众送入医院进行观察,经观察三日后出院。该公司对盐酸储罐内的剩余盐酸转移至南阳市信德化工有限公司盐酸储存库进行暂存。南阳市宛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对其未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整改完成后,宛城区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复工复产工作的批复》,该公司于2021年3日21日进行试生产。 关于“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和安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早已过期。”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已办理《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和原料药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12月27日委托南阳华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该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9日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关于“该企业地处偏僻,周围是树林和荒滩,是环保监测、检查盲点。”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是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2020年、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双随机”及日常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
部分属实 |
截至目前,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已联网,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
是 |
无 |
7 |
X2HA202104150011 |
刘小军在南阳市内乡县桃溪镇黑山村大瓜山沟非法占地建养猪场。同时在厂区内酿造白酒,无任何手续。养殖粪便与制酒废渣随意堆放,污染丹江库区;刘小军在浙川县上集镇水田村泱田组占用耕地20亩建造大理石采石厂,废水排入丹江库区。 |
西峡县、淅川县 |
水 |
群众反映的刘小军,实名刘占军。刘占军的养猪场为南阳知味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场址实际位于与内乡县桃溪镇黑山村相邻的西峡县田关镇杜营村王凹组,不属禁养区范围,距丹江库区直线距离最近处约为16公里。该养猪场办有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2020年1月投产,存栏1500余头。该厂采用全自动化养殖,猪粪尿进入沼气池发酵后,经三级氧化后用于自有果树增肥。 群众反映的“大理石采石厂”实为一家大理石加工厂,不进行大理石开采。该厂位于浙川县上集镇,刘占军于2009年占用耕地违法建设,2013年又进行了扩建;无土地规划及环评手续。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企业现已拆除,生产设备已清理。 关于“非法占地建养猪场”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阳知味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的养猪场,占用西峡县田关镇杜营村王凹组土地199.704亩(含园地154.5645亩、林地45.1395亩),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西峡县自然资源局用地手续,不存在非法占地问题。 关于“在厂区内酿造白酒,无任何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知味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场区内有一台家庭白酒酿制和蒸馏器,不用于商业用途。现场未发现酿酒,没有酒糟存放。 关于“养殖粪便与制酒废渣随意堆放,污染丹江库区”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养猪场养殖粪污经处理后全部用于自有果树增肥,未发现露天堆放,且养殖场区与丹江口库区最近距离约为16公里,不存在污染丹江库区的问题。 关于“占用耕地20亩建造大理石采石厂”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6月,刘占军违法占用上集镇水田村秧田组耕地3.15亩建设大理石加工厂。2010年7月,原淅川县国土局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因刘占军未在法定期限内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原淅川县国土局于2010年8月向淅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8月,刘占军又违法占用2.9亩耕地对大理石加工厂进行了扩建。2013年10月,原淅川县国土局再次对其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后于2013年11月向淅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后,该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废水排入丹江库区”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大理石加工厂距离丹江口库区直线距离约30公里,距离最近的支流灌河直线距离约15公里,企业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废水不外排,且长期停产,不存在废水排入丹江库区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依据2018年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淅川县刘占军大理石厂厂房位于淅川县上集镇水田村,厂房占地面积(扩建后)3.56亩,自然资源局将该土地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目前,该企业已落实断水断电措施,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
是 |
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6批)
发布时间:2021-07-05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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