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5批)

发布时间:2021-06-23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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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10028

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与宣庄村交界处刁南干渠南,道路至今无人维修,扬尘污染,脏乱差

邓州市

大气

群众反映的道路位于刁南干渠姚李村与宣庄村交界段南侧,与刁南干渠平行,长约1.5公里,东西走向,为田间农业生产土路,通过宣庄大桥与宣庄相连。在农业生产季节,该土路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和车辆通行,经过时产生扬尘。

基本属实

邓州市政府要求都司镇2021610日前完成该段道路硬化,在未硬化之前做好道路扬尘防控工作。目前该路段已硬化,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X2HA202104130044

举报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棵树乡四棵树街,实际经营地址及生产作业区在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废弃的原中原机械厂区内;该公司长年非法占用耕地、毁林毁山、洗排污、破坏生态。在南召县人民法院2017年判决该公司及法人代表陈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后,该公司不思悔改,非但没有退耕还林,反而变本加厉侵占耕地山林,从事非法采砂采矿;政府相关部门充当‘保护伞’,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宛安监管一设{2017}19号》许可:允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建设。

南召县

生态

关于“该公司长年非法占用耕地、毁林毁山、洗砂排污、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位于山坡顶部,未占用耕地;其加工厂位于原中原机械厂区内,占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208月,该公司因在南召县石门乡山根村一组的砖瓦窑超林地范围开采,破坏林地89.29亩,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该公司的砂石骨料加工生产线正在建设,没有投产,不存在洗砂排污问题。

关于“在南召县人民法院2017年判决该公司及法人代表陈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后,该公司不思悔改,非但没有退耕还林,反而变本加厉侵占耕地山林,从事非法采砂采矿”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7年,羽龙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林地在矿区内施工开采。南召县森林公安对该案立案调查后,该公司补办了林地占用手续;同年12月,南召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当事人做出了判决。2020年,该公司又在南召县石门乡山根村一组的砖瓦窑超林地范围开采,破坏林地89.29亩。

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充当‘保护伞’,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许可,允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建设”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在办理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原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11月对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不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说法。

部分属实

针对超林地范围开采及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南召县已责令企业于429日前编制了《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矿山闭坑生态修复勘查设计书》并通过专家审查,主采区已按设计方案进行闭坑处理,主采区周边及渣场已进行喷浆挂壁植被恢复工作,其他需要恢复植被的范围已撒播草籽,目前已出芽。截止610日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3

D2HA202105030008

南召县南河店镇龙王庙村垃圾中转站东边,村民在此处挖毁林地,上万吨的矿石矿渣倾倒在王庙村垃圾中转站东边林地里。

南召县

生态、土壤

反映的矿石堆放区域,位于龙王庙村垃圾中转站东侧150米,此处位于南召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现场堆放上万吨矿石。

南召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采矿许可证,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该公司在矿区内采矿,无越界开采、越层开采、超储量开采等行为,其采矿行为符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石堆放区域无开采及挖毁林地现象。经南召县林业部门比对《南召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2015年以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不是林业生产用地,属于工矿用地。现场堆放的是碳酸钙矿石全为外运,全部苫盖,无矿渣,无生产加工痕迹。

部分属实

南召县政府已责令企业对于堆放矿石全部清运,要求2021610日前清运完毕。截止202164日,该区域堆放的矿石已全部清运完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4

D2HA202104110042

南阳市镇平县环保局的职工目前有四、五十人入职时交了2000-20000不等的入职押金,至今未退还;从09年上班至今每个月只发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不够正常生活,要求全额发放,并补齐之前未发放的工资。

镇平县

其他污染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环保局的职工目前有四、五十人入职时交了2000-20000不等的入职押金,至今未退还”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在2008年之前,由于历史原因,根据局班子研究意见,要求新调入人员缴纳2000-20000元数额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待退休或调离单位时退还。20091月经原环保局班子研究取消该项收费。

关于“从09年上班至今每个月只发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不够正常生活,要求全额发放,并补齐之前未发放的工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由于历史原因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自收自支人员较多,队伍庞大,压力很大;在2017年以前镇平县财政根据排污费征收情况,同步拨付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201811日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发生变化。2018824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在环保机构改革前,环保部门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工资按照单位性质,实施绩效管理。在2017年按档案工资58%发放的基础上,2018按照档案工资70%发放,20192020年按照档案工资的85%90%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正在按照比例逐年增加。

基本属实

目前依据2008年原环保局班子研究意见,退休或调离单位时退还,至20213月份共计退还退休和调出69人押金63.6万元。剩余部分资金由财政拨付解决,县政府已研究同意,县财政局已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审核,正在拨付

202112月该局职工工资已发放,该局3月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已按照全额工资发放。

5

X2HA202104150001

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老二机厂五岔沟处有一个石子场,白天大门关闭夜晚机器轰鸣,开机生产时大量粉尘飘落在空中,附近村民生活苦不堪言。

镇平县

大气、噪声

群众反映的石子场是镇平县艺烨废料石材厂,位于镇平县遮山镇原二机厂院内。416日,调查组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安装密闭硬质门、厂区地面未完全硬化且积尘严重、上料口未安装水喷淋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建设不规范,部分物料露天堆存,存在扬尘污染。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点约200米,铲车等机械设备露天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

属实

镇平县遮山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停产整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该公司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下达了《镇平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改正。

截止目前,该公司生产车间使用的软帘门已更换为密闭硬质门,上料口已安装抑尘喷淋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已规范建设,厂区物料已清理至物料棚,并对地面及道路已全部硬化,安排专人对厂区和车间清扫,保湿保洁,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6000元整。

6

D2HA202104190004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县分局退伍军人反映局退伍军人工资发85%,毒物补助只发一半,养老金个人交单位部分没有交。

镇平县

其他污染

关于“退伍军人工资发85%,毒物补助只发一半”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以前,根据县级财政对原镇平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按照排污费征收情况核算拨付的管理体制,每年发放工资为档案工资的58%2018年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镇平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专题对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保障工作进行了研究,由财政局统筹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工资按照单位性质,实施绩效管理。依据考核结果2018按照档案工资70%发放,20192020年执行档案工资的85%90%发放。2021年自收自支人员12月已发放,3月正在核拨,按时发放。按照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精神,对从事一般毒性物质从事一般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的,享受二类津贴,每人每月补贴350元。因该局部分人员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人员工资经费实行绩效管理,2019年在保障人员基本工资发放的前提下,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年终依据人员经费余额按人均1500元一次性发放“毒物补助”;同样在2020年度,人均一次性发放了1500元。

关于“养老金个人交单位部分没有交”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自收自支人员(包括自收自支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已交至20214月,个人部分和集体部分均正常缴纳。

部分属实

镇平县政府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编制核定,按照(宛财建〔202017号)文件要求对人员经费进行保障和清算。

2021年自收自支人员12月工资已发放,3月已按照全额工资发放。

7

D2HA202104190038

南阳市镇平县玉都办事处五里岗,恒基搅拌站北边路东园区院内,有一无名水泥砖厂,扬尘大,噪扰民。

镇平县

大气、噪声

群众反映的无名水泥砖厂是镇平县蓝美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水泥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1月通过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审批。

关于“有一无名水泥砖厂,扬尘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水泥免烧砖项目处于验收调试阶段,现场堆存少量产品,厂区内地面未全硬化,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位于产业集聚区内,周边200米内无居民区,其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棚内作业。424日,镇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放标准》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镇平分局对蓝美建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停产整治。

截止610日,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水泥免烧砖项目已按要求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闲置裸露空地绿化到位,安装了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进入物料大棚,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及公示。镇平分局已按照处罚程序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8000元整。

8

D2HA202104210024

南阳市镇平县马庄乡大龙庙村南水北调上游1.5公里,无名废塑料厂(老板王钦光),无手续、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入严陵河。李建龙(黑社会)私自开挖、倒卖严陵河土,破坏环境。

镇平县

反映的无名废塑料加工厂为镇平县长隆塑料加工厂;反映倒卖严陵河土的具体地点位于严陵河贾宋镇湾李庄自然村段。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马庄乡大龙庙村南水北调上游1.5公里,无名废塑料厂(老板王钦光),无手续、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入严陵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塑料加工厂办理有环评、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处于建设期,正在改建生产和办公用房,生产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正在建设三级沉淀池,厂四周无外排水管道、沟渠,无废水外排迹象。该厂外购的废旧塑料瓶未入库,露天堆放有异味产生。

关于“李建龙(黑社会)私自开挖、倒卖严陵河土,破坏环境”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公安部门查询,李建龙2004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部门打击处理过。2017年,因位于桥下河道内土方、乱石等杂物堆放阻碍河道泄洪,贾宋镇黑龙庙村湾李自然村小组委托村民李建龙对大桥下方的乱石、土方等杂物进行清理。经水利部门勘查,未对河道造成破坏。清理的乱石、土方用于贾宋镇科技园工程,不存在买卖关系。2021422日,调查组实地查勘未发现新的取土痕迹。

部分属实

截止610日,该厂已按照要求完善了物料大棚,露天堆放的物料已进入物料大棚。生产设备已安装一套,另一套正在建设,三级沉淀池已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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