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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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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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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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5080023 |
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广店村干部郭鹏违规征地,商议补偿过程中殴打村民,占用耕地,破坏生态,无证建设商品房进行买卖。 |
方城县 |
土壤 |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项目为广阳新型农村社区项目。2013年3月,广阳镇党委、政府与南阳隆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框架协议,代建该项目。2014年1月,南阳隆飞置业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移交给河南朝億置业有限公司(李朝德系公司法人李某父亲)代建。 该项目由广阳镇人民政府于2013、2018年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获得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批复,农用地转用共170.21亩,项目建成区均在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没有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2016年,经方城县原国土部门核实,项目实际占用土地40.04亩,其中违法占耕6.1亩。据此,原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反映“殴打村民”问题,经调查,时任河南朝億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先后于2015年1月17日、18日与村民发生持械斗殴,2017年8月,方城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周某作出依法判决。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819亩,一期计划建设占地251.70亩,广阳镇人民政府以每亩40500元(不低于当时的土地区片地价40000元)的价格,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广店村、陈茨园村两村村民委员会,对被占地村民进行补偿,按照自愿原则,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中已补偿到位236.5亩,剩余15.2亩土地由于部分群众思想工作未做通,现保持土地原状。 社区项目房屋建成后主要由广阳镇广店、陈茨园、朱寨、官坡岭、西张庄、卢台6个行政村村民入住。目前,一期工程共建成房屋380套,现已入住356套,其中规划区外人员入住87套,存在出让房屋问题。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项目是新型农村社区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也不属于开发商售房,目前国家无上述行为查处规定。 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先建设后完善,前期存在垃圾乱倒,污水乱洒现象,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2018年以来,广阳镇党委政府持续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和投入,生活垃圾委托第三方统一收集;配套管网进行雨污分离,污水收集后进行处理,周边环境得到彻底整治。 |
部分属实 |
方城县压实监管责任,织密监管网格,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
是 |
无 |
2 |
X2HA202105080024 |
方城县古庄店镇僧官庄村附近,一石料厂,夜间在沟组东南角500米,村东侧800米的沟内偷埋有毒的石渣,污染村内河流,造成鱼虾死亡。 |
方城县 |
土壤、水 |
群众反映的僧官庄村刘沟组附近有一家名为方城县三道涧石材有限公司的石子加工厂,生产过程不产生石渣。距僧官庄村刘沟组西北方向3公里处为古庄店镇石材产业园,园区内目前有13家石材加工企业,因自然资源部门限制矿山开采,均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监管过程中未发现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刘沟组东南角500米左右填埋石渣问题属实,该处为僧官庄村村民职某亭土地,因其土地旁边有一大坑,无法耕种,村民职某亭委托村民王某坡拉来周边石材厂约70余方石粉石渣对大坑进行填补,准备培土平整后造地复耕。村东边800米左右自然沟内未发现石渣堆存现象。4月15日,接第六批中央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后,古庄店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处填埋石渣取样进行浸出毒性分析,检测结果显示石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为及时化解矛盾和信访隐患,古庄店政府已组织力量对填埋废石渣进行彻底清理,并予复耕。 联合调查组在河流河道内未发现石渣等杂物堆存河道污染河流问题,水质清澈,也未发现河道内鱼虾死亡现象。经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对古庄店镇僧官庄河水质进行监测,僧官庄河水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方城县继续开展矿产品行业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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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3 |
X2HA202105080025 |
南阳市方城县杨集乡田庄村张世禄村东北角有一个养猪厂,占用基本农田,粪便污水随意排放到耕地内。 |
方城县 |
土壤、水 |
反映的养殖场始建于2011年,生猪存栏量一直处于100头左右,2020年6月,养殖场扩大养殖规模,目前实际存栏生猪1000余头,属规模以上养殖场,其环评登记表已备案。 该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1.3亩,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养殖设施允许使用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并向属地政府备案。该养殖场至今未进行基本农田补划和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2021年4月15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养殖业主下达《基本农田补划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60日内进行基本农田补划,补划后按规定到杨集镇政府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时间到期后仍未进行基本农田补划的,将按照农业设施建设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该养殖场粪污经收集后进行固液分离,猪粪液进入沼液池,沼液还田消纳,符合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要求。调查组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周围有粪污直排现象。 |
部分属实 |
方城县加强对养殖行业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监督养殖业主规范养殖,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实现养殖粪污无害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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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4 |
X2HA202105080026 |
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有个大型非法采砂石厂,无环评,成品露天堆放,拉货车扬尘大。 |
方城县 |
大气 |
反映的非法采砂石厂实际是四里店镇政府没收砂石集中存放点,位于S233线方城县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老窝组,不属于开采砂石,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城县近年来持续开展的矿山及矿产品集中整治,四里店镇政府对辖区违法违规砂石采矿点和沙场已全部拆除取缔,并对违法开采砂石全部收缴,集中存放在四里店镇油坊庄村准备统一拍卖。2021年4月,方城县开展了矿产品加工企业等五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将四里店镇政府没收砂石集中存放点列入整治取缔对象。4月9日,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对该砂石堆场彻底取缔,并落实场地平整复耕措施。5月9日,调查组现场核查,该砂石堆场已清理复耕,现已播种花生,未见运输车辆及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方城县持续推进矿山开采及矿产品加工行业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及加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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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5 |
X2HA202105080027 |
方城县殡仪馆每天燃烧锅炉,产生浓烟和气味,老百姓苦不堪言,距离南水北调500米。 |
方城县 |
大气 |
2001年7月,方城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方城县环保局审批,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有环保节能自捡火化机2台。2019年4月,殡仪馆对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淘汰老旧设施,新上全环保生态自捡火化炉2台、环保型遗物焚烧炉1台并配套相应废气处理设备,烟气净化设施与焚烧同步运行。4月2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焚烧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废气排放口烟尘、林格曼黑度和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5月9日,调查组再次核查时,该殡仪馆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方城县殡仪馆位于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二级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该殡仪馆不属于搬迁对象。 |
部分属实 |
方城县压实部门责任,强化执法监管,监督该单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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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6 |
X2HA202105080065 |
南阳市王庄页岩砖厂,该厂被列为淘汰企业,通过关系偷偷生产,2019年紧邻村内塔山水库旁边建设一家大型砖窑厂,2020年开始两个排污管道直通水库,砖厂直接把废水排入水库。 |
方城县 |
水 |
群众反映的砖厂为方城县王庄新型页岩砖厂,2018年因淘汰落后产能拆除了主要生产设施,2019年企业产权重组,更名为南阳多亮钾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8月在王庄页岩砖厂原址上重新建设年产1.2亿块页岩砖生产线,2020年7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0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塔、布袋除尘器、道路喷淋设施、沉淀池、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前正处于验收调试阶段。 南阳多亮钾业有限公司生产环节不涉及废水排放。脱硫脱硝废水和厂区雨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企业少量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排入水库现象。塔山水库西侧有一条直径1米左右的水泥排水管,该管道是根据附近村民要求所建,用于周边山体汇水泄洪,且未与厂内排污管道联通。 |
部分属实 |
方城县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执法,监督其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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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7 |
X2HA202105080066 |
1.张衡路凤凰城万德龙超市西侧,有一个风机噪声大,排放热风影响住户;2.汉城河水有腥味,水质差;3.两相路,宇丰公馆小区东的河水中有漂浮物,河道大量杂草污泥,水质黑臭难闻 |
市直、高新区 |
水、噪声 |
反映的风机实际为万德隆超市冷链设备压缩机,该处离住户较近,压缩机工作噪声较大,且产生热风,对住户造成影响。高新区管委会责令万德隆超市立即整改。万德隆超市对冷链压缩机加装了隔音棚,并重新设置了出风口,将出风方向避开住户。2021年5月14日,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16年,南阳市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建设,在截污治污工程的基础上,同步实施河道清淤、水工驳岸工程及河道景观建设,恢复汉城河景观、排涝的功能。2020年1月11日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治理后的汉城河引白河上游水注入,作为汉城河水源,水质观感清澈,汉城河内有鱼、野鸭、蛇等水生动物,存在轻微水腥味属正常现象。 两相路宇丰公馆小区东是汉城河河道,该河道于2020年通过了综合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对汉城河进行常态化保洁、网格化管理,日常河道有管理人员分段进行巡查,有专人负责养护、保洁、打捞,河道水草水生植物定期进行清理。经现场排查,两相路宇丰公馆小区东的河水中未发现漂浮物、河道存在大量杂草污泥、水质黑臭难闻情况。 |
部分属实 |
南阳市城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强化对中心城区河道日常监管管理,切实保障河道干净整洁。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控,为居民创造安静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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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32批 2021年5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05-14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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