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5-1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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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截止目前,河南省已有郑州、平顶山、濮阳、驻马店、焦作等多个省辖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对于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四上”企业增数量、添活力、提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充分吸纳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通知》,以期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二)问:《通知》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1、《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三)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共包括指导思想、责任分工、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四)问:《通知》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

(五)问:《通知》的责任分工是什么?

答:全市“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积极主动作为,密切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督促指导。

(六)问:《通知》中“四上”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四上”规模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统计局申报,县(区)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进行拍照、录入,通过网上平台集中申报,由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国家统计局最终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录推送到一套表平台完成入库流程

(七)问:《通知》中“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是什么?

答: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及其他房地产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必须是上年度10月份以后的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由“四下”申报“四上”的成长型企业实行年度和下年2月申报入库。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八)问:《通知》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纳统”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协助、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一级要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责任,细化奖励激励措施,确保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2、强化入库培育,加大监管力度。统计部门负责收集企业名录资料,整理形成“准四上”企业线索清单,将线索清单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与企业签订“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承诺书,对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同时要对企业的成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及时督促达标企业申报入库。

3、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奖补措施。一是出台培育“四上”企业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水、电、气、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在落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方面,优先安排培育库企业;在科技资金政策方面,积极做好争取支持。二是对新入库的“四上”企业进行扶持奖励。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要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同时要按隶属关系奖励“四上”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经费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财政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试行);县(区)级奖励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

4、建立约束机制,严格督导考核。对符合培育标准,但不愿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或优惠政策;对培育库中已符合“四上”标准,但不愿登记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或拒不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的企业,应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予以追回,不再享受后续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等政策;对成功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但在库未达三年以上的,原已享受的财政奖励全部追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将 “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市绩效办要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列为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以新增“四上”企业数量为依据,切实加大考核力度。

(九)问:《通知》从何时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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