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2批 2021年5月5日)

发布时间:2021-05-05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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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80008

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健康路,有一家私人养猪户,气味难闻,猪叫声大,斜对面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就在居民区内,装卸废品时比较脏。

南召县

大气

关于“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健康路,有一家私人养猪户,气味难闻,猪叫声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2月,养猪户尹某春在自家院内修建两个约3米×3米的储物间用于存放杂物,在南侧杂物房饲养一头体重约15公斤左右猪仔。4月23日,城关镇政府排查到尹某春饲养生猪情况后,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心城区禁止畜禽养殖的规定,对该养猪户进行教育劝导搬离,尹某春当天将小猪仔出售。4月29日,调查组现场勘查时,杂物间已无生猪,但有异味。

关于“斜对面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就在居民区内,装卸废品时比较脏”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废品收购站为南召县玉坤废旧物品收购部,不在居民区,四周建有2米左右围挡,装卸在围挡内部进行。

部分属实

南召县城关镇政府已对尹某春院内环境进行大扫除,整理杂物,安排专业杀菌除臭车对院内进行全面消杀,现场已无异味。

南召县城管等部门已加强对南召县玉坤废旧物品收购部监管,要求其加固场地围挡,收购物料分类、规范放置、覆盖到位。目前,该废品收购部围挡外部干净整洁,收购物品已规范放置覆盖到位。

2

D2HA202104280029

南阳市淅川县荆紫关镇沙河村第一生产小组西南角,无名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淅川县

大气、噪声

关于“南阳市淅川县荆紫关镇沙河村第一生产小组西南角,无名石料厂”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名石料厂,实际名称为淅川县石缘彩砂有限公司,位于荆紫关镇沙渠河村2019年3月,该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年加工4000吨采砂建设项目被原淅川县环保局处罚;2019年11月,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0年5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投产。

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29日,实地核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已密闭,物料已覆盖,厂区地面无明显积尘。执法人员现场督促业主将物料清运进库,切实做好“五密闭一到位”。属地政府委托河南托尔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了监测,排放数据达标。但厂区外道路有积尘,属地政府已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洒扫,强化过往运输车辆管理,要求物料运输车辆苫盖到位,杜绝车辆带尘和物料抛洒,防止扬尘污染。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公司距最近居民生活点直线距离约300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属地政府委托河南托尔监测有限公司对淅川县石缘彩砂有限公司厂界环境进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噪声排放达标。

部分属实

淅川县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执法,建立巡查、检查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3

D2HA202104280039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江路理工学院对面,修车厂,喷漆气味严重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大气

反映的修车厂南阳爱车有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理工分公司,位于南阳市长江中路理工学院西200米路北,该公司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喷漆车间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喷漆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属实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要求该汽修厂立即停业整改。目前,该汽修厂已拆除设备,场地已清理。

4

D2HA202104280043

社旗县朱集镇董庄村小刘岗北100米处,村民张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亩多。

社旗县

土壤

反映的实际占地位置为朱集苟庄村小刘岗北,张磊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粮油购销站,彩钢瓦棚结构,并对地面进行硬化,主要为收购粮食使用。经调查,张磊粮油购销站共占地2.27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26亩。

基本属实

2021年4月30日,社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磊粮油购销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张磊对违法占地建设的厂棚、设备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目前,该粮油购销站彩钢瓦棚部分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硬化地面部分已破拆完成,正在清运建筑垃圾。预计2021年5月15日前全部拆除到位并复耕完成。

5

X2HA202104280106

老延实业有限公司,老延秸秆化工公司在厂内违规新建一条5万吨杨木华机浆,打着生产木质素的旗号,长期违规生产销售;长期以天马木业有限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生产时设备噪声大,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邓州市

大气、噪声

关于“老延实业有限公司,老延秸秆化工公司在厂内违规新建一条5万吨杨木华机浆,打着生产木质素的旗号,长期违规生产销售”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投诉的邓州市老廷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已于2007年由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承担,主要经营范围是制浆、造纸、木质素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该公司低污染制浆及全无氯漂白清洁化改造工程通过建设项目清改备案并进行了竣工核查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低污染制浆及全无氯漂白清洁化改造工程配套建设了竹木片预处理车间一座,用竹木片替代35%龙须草,预处理后的木纤维与龙须草混合使用。该公司违规新建一条5万吨杨木华机浆生产线不属实。

关于“长期以天马木业有限公司名义对外销售”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与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也是长期合作关系。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的竹木片替代35%龙须草产生的木纤维一部分和龙须草制浆混合使用,少部分应市场需求直接由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销售,在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不存在违规销售。

关于“生产时设备噪声大,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4月24日,邓州市环境监测站对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厂界噪音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公司西厂界数据为61.3分贝,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3分贝。该公司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集水池、预曝气池、污泥压滤等场所,采取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现场无明显恶臭气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无组织废气(含臭气)进行检测,相关因子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经实地走访紧邻该公司东厂界的河湾村村民6户10余人,均表示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未对本村环境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针对噪声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锅炉房采取密闭隔声措施。4月26日整改完成后,邓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音再次检测,数据均低于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6

X2HA202104280130

举报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大庄村在白河西岸的村集体林地有4132亩,2005年,南阳市水利局、卧龙区水利局个别干部在此处毁林采砂;2009年,该处林地被”卧龙区规范河道采沙指挥部“非法拍卖,导致数千亩林地被毁,一千多万方砂石被盗卖,数千水井被毁。依照南阳市周边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应当赔偿全体村民经济损失2.2亿。举报人要求:1.请求对涉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2.赔偿举报人600万元,赔偿全体村民2.2亿元;3.检查涉案单位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4.要求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并进行通报整改。

卧龙区

生态

群众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大庄村在白河西岸的村集体林地有4132亩2005年,南阳市水利局、卧龙区水利局个别干部在此处毁林采砂;2009年,该处林地被卧龙区规范河道采沙指挥部非法拍卖,导致数千亩林地被毁,一千多万方砂石被盗卖,数千水井被毁”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白河大庄村段有3000余亩白河滩涂地,上世纪六十年代,原南阳地区国队合作林管理站与原南阳县蒲山镇大庄大队共同签订合同在此区域成立国队合作林场。八十年代末九十初,林场随着林木的采伐完毕而解体,河滩地处于无人监管状态。1992年前后,大庄村委以十亩为单位分包给本村村民。村民承包后,有的种植有花生、玉米等作物,有的种植了杨树、桃树等林木。该村3000亩白河滩涂地为国有滩涂,而非集体林地。2000年以后,由于白河河道内河砂不断淤集,河床逐年抬高,汛期时,由于在大庄村附近没有防洪河堤,河水漫滩向村庄逼近,该村大片耕地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清淤疏通河道,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5年4月,南阳市防汛指挥部根据有关河道防洪、河道有关法律和省定唐白河清障规划线,下发《关于清除河道管理内阻水林木的紧急通知》,决定在白河行洪区内进行清障,所有在河道内影响泄洪违章种植的树木必须限期清除。因少数种植户未按要求自行清理,卧龙区防汛办负责督促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2005年8月,大庄村委组织人员将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予以清除,该行为不属于非法毁林,也不存在南阳市和卧龙区水利局个别干部在此毁林采砂问题。本世纪初,为了增加行洪断面、提高过水能力,南阳市水政主管部门开始批准有关申请人在此河道内采砂,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行洪的作用。为了有序开采、合理利用河砂资源,国家实行了河道采砂许可制度。2010年以前,大庄村东白河河道内的采砂均由有关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2010年起,依据市、区有关要求,卧龙区政府抽调水利、林业、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成立了“卧龙区规范河道采砂指挥部”,对卧龙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2012年8月15日以后《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白河河道禁止采砂区的通告》,划定自鸭河口水库大坝以下至沪陕高速白河特大桥以下3公里白河河道区域为河沙禁止开采区,白河蒲山镇段也在本次划定河砂禁止开采区范围内。此后,卧龙区水利局和蒲山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对白河河砂禁采的监管,落实值班人员全线巡查,发现盗采河砂案件,立即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2012年以来,由于监管和打击持续到位,白河大庄河砂禁采区没有盗采河砂现象。综上所述,白河采砂没有突破法定河道管理范围,没有非法授权他人非法采砂。群众举报位置属于白河滩涂地,经核实该区域曾经有200眼左右2-5米深的水井,采砂的业主和村民们口头达成赔付协议赔付后由施工方和村民对水井进行拆除

关于“依照南阳市周边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应当赔偿全体村民经济损失2.2亿。举报人要求:1.请求对涉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2.赔偿举报人600万元,赔偿全体村民2.2亿元;3.检查涉案单位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4.要求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并进行通报整改”问题。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没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需向举报人赔偿600万元、向村民赔偿经济损失2.2亿元。经卧龙区政府调查,卧龙区相关部门和乡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没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打击报复等行为。历次案件办理结果在南阳日报和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反馈。

部分属实

卧龙区加强对白河河道的管理,全面排查白河沿线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整治各类环境污染隐患,严厉打击各种盗采河砂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沟通,取得群众理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7

X2HA202104280138

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红石桥村龙成冶材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在此兴建钢厂,砍伐猕猴桃果树,当地政府违规申报征地手续

西峡县

其他污染

群众举报的“龙成冶材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在此兴建钢厂”实际为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所建设的“西峡县龙成集团100万吨炼轧钢工程”项目,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文件,该项目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生产工艺项目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关于“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红石桥村龙成冶材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在此兴建钢厂,砍伐猕猴桃果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03年该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回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峡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七条之规定,为西峡县龙成集团100万吨炼轧钢工程项目进行了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工作。征收范围涉及回车镇古庄河村、红石桥村,总面积804.07亩(其中猕猴桃园730.65亩)。与涉及的村民小组签订了协议,在按照补偿标准足额支付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后,对地上猕猴桃园(属于地上附属物类)进行了清理,其程序合法。

关于“当地政府违规申报征地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西峡县龙成集团100万吨炼轧钢工程项目,于20036月取得了南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该项目位于中心城区外,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以豫政土委〔2003139号、豫政土〔2003290号予以审批项目用地,批准面积53.6045公顷。2004726日,县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为西峡县龙成冶材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西峡县龙成冶材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803.96亩。该项目已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申报征地及后期手续完善过程均合规、合法。

部分属实

西峡县政府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严格控制耕地的不合理征占严把建设用地报批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加强动态巡查,对违法占用土地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8

X2HA202104280139

1.几年前西峡县田关政府在田关第一中学周边山顶投资建造多座蓄水池,未投入使用农田灌溉就造成荒废,投入上千万国家资金,作为田关政府面子工程,未给百姓带来一点收益,浪费国家大量资金。2.2020年田关政府在黄水河边建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十几亩;2020年底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未竣工,该项目又出现重复浪费国家大量资金和种植耕地的情况,至今无人问津;厂区内及周边绿化带破坏没人补植,雨天泥土冲的到处都是,晴天灰尘大无人管。3.至今为止镇上未通自来水,老百姓饮用自挖水井作为生活水源,急需解决的自来水问题至今未解决

西峡县

生态、水、其他污染

关于“几年前田关镇政府在田关第一中学周边山顶投资建造多座蓄水池,未投入使用农田灌溉就造成荒废,投入上千万国家资金,作为田关政府面子工程,未给百姓带来一点收益,浪费国家大量资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峡县田关镇2011年度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420万元,灌溉区域为田关村、河上村、王营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个蓄水池、配套管线,用于旱季农田补充灌溉。群众反映的田关第一中学蓄水池系西峡县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7座蓄水池其中之一。田关村第一中学蓄水池为山顶高位水池,从石岭河水库通过导虹吸自压引水,通过管线灌溉田关村周边农田300亩。经实地查看该蓄水池正常蓄水,沿途管线正常能够正常通水并发挥田关村周边农田灌溉作用经走访附近村民,该蓄水池能够在旱季缺水期满足周边农田灌溉需求

关于“2020年田关政府在黄水河边建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十几亩;2020年底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未竣工,该项目又出现重复浪费国家大量资金和种植耕地的情况,至今无人问津;厂区内及周边绿化带破坏没人补植,雨天泥土冲的到处都是,晴天灰尘大无人管”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20204月份通过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区域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该项目20206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20年底建成后开始进行外墙刷漆及设备安装工作,现剩余20%设备未安装到位。施工过程中,该项目严格落实工地“六全”要求,周边道路已硬化到位,裸露土层已全部用遮尘网覆盖到位。外部绿化带因施工进出有断带,在完工前将进行栽植恢复。田关镇政府将督促施工单位于530日前将设备安装和绿化带补植工作落实到位并正式投入使用。

关于“至今为止镇上未通自来水,老百姓饮用自挖水井作为生活水源,急需解决的自来水问题至今未解决 ”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田关镇田关村于2013年投资建立安全饮水项目,2013年年底投入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解决了320余户集镇群众自来水供应及饮水安全问题 

部分属实

西峡县加快推动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建设,明确专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包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倒排工期,尽快建成投运,及早发挥项目工程的惠民作用,做到让群众满意

9

X2HA202104280153

对受理编号X2HA202104120028的公示结果有异议,调查核实情况与事实不符。如下:开采量远远大于设计生产能力,超标准、超量向地下注水;日常生活中碱矿周边空气中经常有漂浮物,周边地表、植被等飘落一层白色灰尘;绿源水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对工业废水处理能力。

桐柏县

关于“开采量远远大于设计生产能力,超标准、超量向地下注水”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企业是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天然碱勘探开发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开采矿种为天然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46.7万吨/每年,矿区面积为32.5996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3年 9月至2028年1月。生产工艺采用的是深层天然碱通用的国际钻井注水溶采法(矿层深度为地下2000多米),利用溶采技术,对2000米以下的天然碱通过水溶解后返送至地面碱加工装置,经过蒸发、过滤、煅烧生产纯碱。根据河南省地质矿产品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和南阳信和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实地勘察并编制的矿山储量年报显示,2018年动态检测采出矿量142.02吨,地面加工实际纯碱产量131.02吨;2019年动态检测采出矿量144.8吨,地面加工实际纯碱产量132吨;2020年动态检测采出矿量138.76吨,地面加工实际纯碱产量128.05吨。经桐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开采量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证设计的生产规模、设计能力,不存在超采行为。经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对2021年1一3月份生产数据调查,注采比为1.09:1,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合理注采比为1.20:1,因此,超能力、超标准、超量向地下注水,情况不属实。

关于“日常生活中碱矿周边空气中经常有漂浮物,周边地表、植被等飘落一层白色灰尘”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纯碱和小苏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无组织排放。2020年3月,该公司对无组织排放治理进行了提标改造。针对生产纯碱造成的无组织排放,在物料落差较大的环节,均加装引风管线,将无组织排放引起的碱尘全部引流至布袋除尘器,把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定期更换布袋,确保碱尘达标排放。针对生产小苏打造成的无组织排放,在干燥工序,加装布袋除尘器,在包装工序加装引风管线,将无组织排放引起的碱尘全部引流至布袋除尘器,把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定期更换布袋,确保碱尘达标排放。2020年4月25日,该公司完成“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该企业厂内运输过程有产品散落,散落的主要原因是厂区部分路面不平整,运输车辆在通过减速带震动,导致有遗撒情况造成一定的厂内道路扬尘,但未发现厂外周边道路有遗撒现象。该公司在生产中的5台燃煤锅炉会产生有组织废气,通过调取2020年以来废气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污染因子均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424-2017《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和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和周边群众走访,未发现该公司周边空气中有漂浮物,也未发现地表、植被飘落一层白色灰尘现象。2021年4月13日、4月29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两次对该公司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GB3095-2012)二级执行标准。

关于“绿源水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对工业废水处理能力。”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桐柏县绿源水务有限公司2014年3月12日通过了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2019年5月11日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验收;2019年9月22日完成了第二阶段的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收水范围主要包括安棚镇区和化工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市县联网。项目建设和设计规模符合要求,具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查阅该公司2021年2月1日至4月29日的在线监控数据,污水日处理量在2000—3500立方米左右,符合设计处理规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未发生超标排放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运输车辆造成的厂区内道路扬尘问题,该企业组织人员对厂区遗撒的产品进行清扫,厂内路面进行平整并加强产品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不产生扬尘,目前已整改完毕。

桐柏县政府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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