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0批 2021年5月3日)

发布时间:2021-05-03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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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60005

南阳市社旗县潘河街道贺新庄村韦北店自然村有很多私人养猪,养殖粪便直接排到村边小河内,造成环境污染

社旗县

反映的社旗县潘河街道贺新庄村韦北店自然村共有7家养猪户,均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村东边小河为唐河支流泥河。

2021年4月21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检查发现,7家养猪户均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粪污直排猪舍附近沟渠内,该沟渠距离泥河约200米左右,现场未发现泥河河道有粪污痕迹。

部分属实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对7家养猪户粪污直排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社旗县潘河街道办事处要求7家养猪户于5月30日前完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施建成前,粪污做到日产日清,不外排。潘河街道对韦北店自然村周边沟渠积存粪污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到位。同时对泥河沿河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河道进行疏浚清淤。

2021年4月23日,社旗县潘河街道办事处对潘河街道贺新庄村支部书记王振江进行提醒谈话。

2

D2HA202104260006

南阳市社旗县晋庄镇阎楼村西边100米左右,有一私人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至村内的小河沟内,气味难闻,污染村内饮用水。熊庄村北边河南牧原养殖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

社旗县

水、大气

反映的私人养猪场为昌盛养殖场,位于社旗县晋庄镇万营村闫楼庄,现存栏生猪800头,有污染防治设施。该养殖场环评于2016年通过清改备案。

反映的熊庄村附近没有牧原养殖场,熊庄村北边实际为南阳明大农牧有限公司晋庄镇生猪养殖项目,现存栏生猪1000头,有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环评登记表已备案。

关于“阎楼村西边100米左右,有一私人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至村内的小河沟内,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3月23日,南阳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昌盛养殖场部分粪污未经处理外排入南边围墙外自然沟内,气味难闻。

关于“污染村内饮用水”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晋庄镇闫楼村目前已实现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全覆盖,社旗县防疫部门每年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4月27日,社旗县疾控中心对晋庄镇闫楼供水(井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验报告显示水质符合国家安全饮用水标准。

关于“熊庄村北边河南牧原养殖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阳明大农牧有限公司距离熊庄村约600米,距离崔官庄村570米,距离小河陈村650米。现场调查时,下风向处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昌盛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社旗分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沟渠内粪污已全部清理。针对该养殖场臭味污染问题,要求该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做好除臭工作,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及时清理粪污,并对储液池进行密闭,减少臭味对环境的影响。社旗分局委托河南省裕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臭味进行监测,检测报告预计5月8日完成。

针对南阳明大农牧有限公司异味问题,社旗县晋庄镇政府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对储液池进行密闭,加强对场区及周边除臭剂喷洒频次,减少异味对周边村民影响。社旗分局已委托河南省裕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臭味进行监测,检测报告预计5月8日完成。

3

D2HA202104260030

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付庄村髙边组鲤鱼朵山上南召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此非法占地,挖山采石,加工石子,噪声扰民,废水直接排到白河内,污染环境。

南召县

生态

南召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共有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石子加工两个项目。

关于“南召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此非法占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持有采矿许可证,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无越界开采、越层开采、超储量开采等行为,其采矿行为符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关于“挖山采石,加工石子,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开采为露天开采,采矿过程机械作业、物料运输确实产生扬尘和噪声。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石子加工生产线,破碎工序配套袋式脉冲除尘器;料库内安装喷淋设备降尘;堆场设置抑尘网并对物料覆盖。鄂破机、圆锥破、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该公司与最近村庄付庄村高边组直线距离2公里左右,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不会对村民造成影响。2021年4月25日,属地政府委托南阳广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无组织颗粒物和厂界环境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但现场个别运输车辆苫盖不到位。

关于“废水直接排到白河内,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召县锦氏达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开采和石子加工,全部为干法做业,均无废水产生。但公司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存在厂区和道路雨水冲刷进入河道的隐患。

部分属实

针对铁矿开采产生扬尘和噪声问题,该公司对采场及工作面、矿石堆场、废石临时堆场设置洒水装置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矿区出入口设置有车辆冲洗装置;开采现场和运输道路采取清扫、洒水、雾炮喷淋措施抑制扬尘;采用接替开采方式,及时恢复已采区的场地植被;选用低噪、基础减振好的矿山开采设备,有效降低采矿噪声。

针对石子运输车辆苫盖不到位问题,县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车辆规范苫盖。

针对厂区和道路雨水冲刷进入河道隐患问题,公司已在厂区门口修建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4

D2HA202104260031

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柿树凹村南边孤朵山上,有人在此采石采砂,毁林毁草,为了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检查,现在已经停产。

南召县

生态

反映的孤朵山采石采砂实际是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南阳玉都变至凝脂变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环评于2019年7月3日通过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由南阳飞龙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施工。2020年9月南阳飞龙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在孤朵山上修建该线路工程铁塔1基,于2020年12月份完工。

调查组在孤朵山及周边没有发现采石采砂现象,但南阳飞龙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在修建该线路工程铁塔1基时,前期开挖基坑和修建通行便道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毁林行为,经南召县林业局调查认定,共毁林647.1平方米。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2日,南召县林业局对南阳飞龙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罚款9706.5元。责令其于2021年5月15日前,按每亩不低于300棵标准植树,并对破坏地表撒种草籽。

5

D2HA202104260032

南召县皇后乡王村东边南召县德隆矿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与环境严重不符,环评上没有烘干机、噪声严重,粉尘污染。

南召县

大气、噪声

南召县德隆矿业有限公司,从事长石砂加工销售;2016年2月9日取得项目备案;2016年9月,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原南召县环保局审批;2018年3月16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关于“占地面积与环评严重不符”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6年,原南召县国土资源局批准该公司占地6亩,但实际建设占地16.12亩。针对违法占地问题,原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2017年3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南召县政府研究决定,匹配该企业用地指标,完善企业用地手续。

关于“环评上没有烘干机”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项目建设阶段新增天然气烘干机1套,主要对水洗后的石子烘干,便于后续磨细。2018年3月,原南召县环保局根据当时的相关政策,将此认定为非重大变动,并纳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管理,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噪声严重,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噪声和粉尘。产噪设备均安装在密闭车间内,并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正常运行脉冲除尘器、雾炮、移动洒水车、车辆冲洗装置等除尘抑尘装置。2021年4月29日,属地政府委托南阳三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企业正常工作情况下噪声和粉尘进行了检测,其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南召县政府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实现合法经营。

6

D2HA202104260033

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花子岭村与寺上村交界处,矿山开发,采石采砂,破坏山体,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南召县

生态、大气、噪声

反映的矿山实际为白土岗镇花子岭村后庄组的一处大理石采矿点,该采矿点于1999年废弃至今,遗留矿渣累积较厚,常年雨水冲刷,偶有松动渣石滚落,存在安全隐患后庄组群众于2021年3月开始清理附近渣石削坡除险在居民房后建设一处拦渣堰。

2021年4月13日,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后庄组村民董某典组织村民对废弃采矿点堆积的渣石进行清理,修建拦渣堰,施工过程中剥离山体面积432.6平方米。

部分属实

针对剥离山体问题,南召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其构成非法开采,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施工。目前,该采矿点已停止施工,施工机械已全部撤离,剥离面已苫盖到位。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南召县白土岗镇政府已组织修建拦渣堰,预计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7

D2HA202104260042

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胡庄村东头,多家无名露天私人养鸡场养猪场,夏季气味难闻

卧龙区

大气、水

胡庄村共有25家规模以下养殖场,其中4家养鸡场因市场行情停止养殖4家养猪场、17家养鸡场仍在养殖,均配套有粪污处理设施,但部分存在粪污收集储存设施不规范,无防雨棚,周边区域粪便遗洒,气味难闻等问题。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上午,卧龙区组织潦河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对该区域养殖户进行现场环保普法教育及畜禽粪污设施建设技术要点指导,发放《卧龙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告知书》。卧龙区潦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对4家养猪场17家养鸡场沉淀池内以及周边散落的粪便物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喷洒除臭剂,进行消杀除味。卧龙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该区域设施不规范的养殖场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分畜禽类别进行指导整改,要求该区域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建设防雨设施,加强粪污清运。目前,养殖户正在按要求整改。

8

D2HA202104260049

南阳市方城县与平顶山鲁山县S233、南阳市南召县001乡道,非法矿山开发,采石采砂,破坏环境。

方城县、南召县

生态

S233省道自南向北经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与平顶山市鲁山县交汇,南召县001乡道于方城县四里店镇老景庄村S233省道交汇。S233省道001乡道沿线区域涉及方城县四里店镇、杨集镇,南召县皇后乡。排查方城县四里店镇S233省道沿线区域有3家持证矿山,4处历史遗留采矿点位001乡道至四里店镇老景庄村沿线有1处历史遗留采矿点位;杨集镇无矿山开发及采石采砂情况南召县皇后乡001乡道沿线有1家采石采砂点。

持证矿山情况分别是:方城县四里店乡钾长石矿采矿权人为南阳市英利煤炭物资有限公司,矿种为长石,露天开采,有效期2014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环评于2014年7月31日经原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准,2018年12月10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2019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防设施,未发现越界超深等违法开采问题。2020年11月,该矿山企业通过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生产,边治理。方城县四里店乡达店建筑用砂矿位于四里店镇达店村,环评于2015年8月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准2019年5月24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2016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20年12月采矿权人变更为方城县裕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2020年12月18日至2024年11月18日。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2019年5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设施,未发现越界超深等违法开采问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生产,边治理方城县四里店乡西二里岗建筑用砂矿位于四里店镇油坊庄村和小景庄村,2017年7月1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7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采矿权人为方城县正顺矿业有限公司,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环评于2015年5月14日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准,2018年12月10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2019年9月1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防设施,未发现越界超深等违法开采问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生产,边治理

历史遗留采矿点位情况分别是:五间房村历史遗留采矿位于四里店镇五间房村彭沟组,该处为2009年前选铁遗留下的破损点,通过近年来的不断修复治理,已于2021年4月全部修复完成。油坊庄村历史遗留采矿点位于四里店镇油坊庄村大石头组,该处为2008年前选铁遗留下的破损点,通过近年来的不断修复治理,已于2021年4月全部修复完成。张湾村2个历史遗留采矿点位于均位于四里店镇张湾村张北组(两处相邻),为2012年前选铁遗留下的破损点,通过近年来的不断修复治理,已于2021年4月全部修复完成。老景庄村历史遗留采矿点位于四里店镇老景庄村景北组,该处为2013年前选铁遗留下的破损点,通过近年来的不断修复治理,已于2021年4月全部修复完成。

南召县皇后乡001乡道沿线区域采石采砂点,为南召县东原石业有限公司的花岗岩板材、异型石材深加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区,2019年3月11日办理林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手续,2019年5月13日取得环境影响审批意见,2019年6月13日取得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区指标用地批复,2019年11月19日取得省林业厅林木采伐许可证。目前,该项目一期正在建设阶段。自2019年7月开始场地平整,2020年8月底场平施工结束。项目场平按照建筑规划图纸施工,不存在越界、超界施工现象,施工工地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不存在破坏环境行为。其间,施工人员周某九将场平多余砂石变卖获利,属非法采矿。南召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查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8日各项处罚已执行到位,违法采矿行为已停止。

部分属实

方城县、南召县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加大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矿山修复责任。

9

D2HA202104260050

南阳市方城县杨集镇田庄村张世禄庄东北角,无名养猪场的污水随意排放在临近猪场的农用耕地里

方城县

水、土壤

反映的无名养场位于方城县杨集镇田庄村张世禄庄东北角,业主王立,占地面积0.5亩,存栏生猪50头,现有密闭三格化粪池一座,属家庭散养户,猪舍南侧系该养殖户的承包田,面积11亩。该养殖户采取水冲粪方式,配套建有封闭式沉淀池,养殖粪污收集至沉淀池发酵后,利用吸污车运送至自家承包地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痕迹但在周边菜地里露天堆积有少量养殖粪污

部分属实

调查组现场责令其立即进行清理粪污目前,菜地积存粪污已清理到位。

10

D2HA202104260051

南阳市方城县杨集镇田庄村张世禄庄东北角,无名无证的养猪场,使用抽水车抽取粪水随意排放在村西头潘河河道里,污染河流

方城县

关于“该养殖场无名无证”问题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始建于2011年,生猪存栏量一直处于100头左右,于2020年6月扩大养殖规模,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

关于“使用抽水车抽取粪水随意排放在村西头潘河河道里,污染河流”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使用临时安装软管,泵送沼液至附近农田消纳。由于接管费时费力,该场于2021年4月20日新购置一台吸污车,计划用于粪污还田尚未投入使用该场距西边潘河河道直线距离为300米,经现场检查,场区周边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道内也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已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该养殖场已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

11

D2HA202104260057

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工业园区,绿河塑料厂,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入渗坑。

镇平县

大气、水

群众反映的绿河塑料厂,实为南阳绿禾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及加工。该企业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年产3万吨PVC粉末建设项目,于2019年5月通过原镇平县环保局审批,其年产3万吨PVC粉末生产线未建设;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于2021年3月建成投入生产。

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4月27日,调查组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的热熔造粒工段密闭不到位,热熔造粒产生的气味不能有效收集,在车间周围能够闻到异味。

关于“污水直接排入渗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清洗废水进入循环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利用,未发现外排或有渗坑现象,但沉淀池未采取防雨淋措施。

部分属实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产整改,对生产车间和热熔造粒工段进一步密闭,重新架设大口径管道,配套大功率电机,在集气罩内加装引风扇,使集气罩边沿抽风风速达3米/秒,确保产生的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对沉淀池和渠道沉淀物进行清理,搭建防雨棚,做到雨污分流。

12

X2HA202104260039

南阳市内乡县大桥乡郭河村,村北边地上有家免烧砖厂,占用农耕地,噪声大、灰尘大。

内乡县

大气、噪声、土壤

反映的免烧砖厂,实为内乡大桥海正水泥制品厂。2018年3月,该厂年加工10万件水泥管道等水泥制品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019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有排污许可证。

关于村北边地上有家免烧砖厂,占用农耕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内乡大桥海正水泥制品厂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6034.18平方米集体土地,被占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田。针对此问题,原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5年、2016年先后两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厂累计处以90512.7元罚款,并没收地上附属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现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经内乡县政府研究,拟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调规。

关于“噪音大、灰尘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当前内乡大桥海正水泥制品厂因设备故障停产。但其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仅150米,生产过程确实产生粉尘和噪声。该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落实无组织治理“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原料全部入棚。配套有相应的除尘设施,产噪设备在密闭厂房内,且采取消音减震措施。2021年4月12日河南永蓝技术监测公司对该厂废气排放和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废气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内乡县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相关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土地调规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13

X2HA202104260051

南阳市唐河县环保局垂改进度迟缓,基层工作人员收入低,执法设备差。

唐河县

其他污染

关于“南阳市唐河县环保局垂改进度迟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南阳市环保垂改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唐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0月正式更名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20年5月正式更名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10月下旬唐河分局符合划转条件的185人(在职159名、退休26名)编制已全部划转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人员工资经费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垂改基本完成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

关于“基层工作人员收入低”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历史原因,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自收自支人员较多(138人),工资压力很大。2017年以前唐河财政根据排污费征收情况,同步拨付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2018年1月1日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自收自支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发生变化,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费均由唐河县环境保护局向唐河县政府申请,由县财政逐月拨付。财政全供人员按套改工资标准由县财政局逐月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按照2016年调标标准发放。2020年拨出专款解决该局“五险一金”欠缴问题在划转人员工资关系未转入南阳市级财政保障体系之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工资及经费目前唐河财政保障

关于“执法设备差”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唐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人员93名,目前配备有执法车辆4台、移动执法装备10套、台式工作电脑11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环境监察工作需要,尚需配套到位的相关仪器和设备有:粉尘快速测定仪、声级计、现场移动通信、应急防护设备、应急取证设备根据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需要由唐河县政府予以保障。

部分属实

唐河县严格安照《关于做好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2021年1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费统一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在划转人员工资关系未转入南阳市级财政保障体系之前,唐河分局人员工资及经费暂由原渠道保障,待人员上划工作完成后予以清算。

14

X2HA202104260072

南阳市邓州市罗庄镇张宋村村委主任郝海占以七里河生态园为幌子开办制砂,材料露天堆放,扬尘很大,污水随意排放,因有保护伞,群众多年来敢怒不敢言

邓州市

大气、水

关于“南阳市邓州市罗庄镇张宋村村委主任郝海占以七里河生态园为幌子开办制砂,材料露天堆放,扬尘很大,污水随意排放”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郝海占是邓州市罗庄镇张宋村村委委员,该场实际经营人是曹于2021年4月初购入设备,4月15日对洗轮和振动筛进行调试未正式投入生产。

4月27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场未生产,现场无废水外排痕迹。现场堆放原料约35立方,未采取抑尘措施。

关于“因有保护伞,群众多年来敢怒不敢言”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罗庄镇纪律监察委员会调查,未发现郝海占有“保护伞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场无相关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非法占用土地问题,罗庄镇人民政府责令经营人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2021年4月30日,经营人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清除了生产原料。

15

X2HA202104260073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八批D2HA202104140024,关于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垂改至今未完成的问题根据公示内容核实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邓州市

其他污染

邓州市针对第八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工作人员反映:垂改至今未完成。09年退伍,编制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公示办理情况:垂改已按上级要求完成。部分退伍人员编制问题无政策依据。邓州分局共有47名(含退休2人)有人事手续但无编制人员不在垂改上划范围,未上划。

垂改至今未完成不属实。按照《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上划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册人员。至2020年9月底,邓州分局所有在编在职和在编退休人员已全部上划,已按上级要求完成垂改工作。

部分退伍人员无编制属实。邓州分局共有45人在职无编,其中42人为由政府政策性安置分配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邓州分局的42名退役士兵享受了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士兵请求解决编制的问题无政策依据。

垂改遗留问题。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上划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册人员。邓州分局共有47名(含退休2人)有人事手续但无编制人员不在上划范围,没有如期上划,属于垂改遗留问题,由此造成不稳定因素。对此,邓州市政府已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13号)明确在这部分人员编制尚无政策依据解决的情况下,继续确保这部分人员落实同等条件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部分属实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邓州市人社局、邓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没有上划的人员多次沟通谈心,对其诉求进行疏导,取得了没有上划47名同志们的谅解,表示愿意配合邓州市政府和邓州分局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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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西嵩山路北苗庄自然村村南的幸福里和云龙苑两个小区无证施工,噪声扰民,挖坑运土,扬尘很大,楼高79.2米,严重影响苗庄部分村民住宅的采光,村民要求补偿但开发商一直逃避

社旗县

大气、噪声

关于“幸福里和云龙苑两个小区无证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幸福里小区项目办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4月20日,该工地曾进行夜间浇筑混凝土施工,造成噪声扰民。针对此问题,调查组责令该工地严格施工管理,如需夜间施工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施工。该项目施工单位已写保证书,保证今后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作业,避免再次出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云龙苑小区项目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3月29日,社旗县住建局对该项目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关于“挖坑运土,扬尘很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幸福里小区项目基坑土方已清理完毕,目前处于基坑浇筑阶段。现场检查,该工地已落实“六全”措施,裸土已覆盖,道路已硬化,监控平台已联网,冲车设备、喷淋设施正常使用。但存在道路清扫不及时,部分区域有积尘。调查组现场责令该工地加大道路洒扫力度,避免扬尘产生。2021年3月29日以来,云龙苑小区项目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检查该工地已落实“六全”措施,裸土已覆盖,道路已硬化,已安装监控平台并联网,冲车设备、喷淋设施安装到位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关于“楼高79.2米,严重影响苗庄部分村民住宅的采光,村民要求补偿但开发商一直逃避”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两个项目设计层高均为26层77.7米,距周边最近的苗庄村村民房屋距离为56米左右。幸福里小区和云龙苑小区两个项目方委托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日照分析报告书》,确定小区周边受采光影响的村民共有7户。2020年4月,幸福里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南阳市拓宝玉器有限公司已对受影响的7户村民进行采光补偿,并额外对受部分采光影响的另外6户村民进行了协商补偿,共152万元补偿款已发放到位。云龙苑小区项目建设单位社旗县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与设计部门联系变更设计,最大程度减少对村民采光造成的影响。

部分属实

社旗县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全”措施,做好扬尘管控;加强夜间施工管理,防止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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