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220005 |
南阳市唐河县古城乡魏庄村西100米路南,一无名海绵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有时工业垃圾倾倒在农田边,导致麦子变黄。 |
唐河县 |
大气、土壤 |
反映的无名海绵厂是南阳市星辰海绵有限公司。2021年3月5日,该公司聚氨酯海绵生产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处于建设期,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经勘察该公司周边环境,农田及自然沟内未发现有工业垃圾倾倒,不存在因倾倒工业垃圾导致麦苗变黄现象。 |
不属实 |
唐河县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监督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
是 |
无 |
2 |
D2HA202104220017 |
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老坟沟村,罗昌峰制沙厂,占用耕地挖坑,污水直排至坑内。4月19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称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未清理污泥直接掩埋,要求对罗昌峰进行处罚。 |
淅川县 |
水 |
群众反映罗昌峰制砂厂,实为淅川县佳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6月,该企业租赁王虎洗沙厂(已于2020年4月按“散乱污”取缔)原场地,建设年加工3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11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处于建设阶段,现场有部分设备未安装,无原料及成品,未投入生产。 反映“占用耕地挖坑,污水直排至坑内”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实际是企业外围因山谷地势原因天然形成的坑塘,不属于占用耕地挖坑。该企业目前处于建设期,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痕迹,未发现企业有直排现象。 反映“投诉人称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未清理污泥直接掩埋,要求对罗昌峰进行处罚”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污泥为已取缔的王虎洗沙厂在洗沙过程中产生的沙浆沉淀物。属地政府用场地堆存的沙浆沉淀物将该坑塘回填,不存在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淅川县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是 |
无 |
3 |
D2HA202104220018 |
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大道龙升工业园区内,龙腾华苑民族饭店后院有一家洗衣厂,东隔壁也是一家洗衣厂,黑色污水直接外排,夜间机器噪声扰民,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 |
卧龙区 |
大气、水、噪声 |
龙腾华苑民族饭店后院的洗衣厂,为南阳市爱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9月,该公司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2018年11月投产。龙腾华苑民族饭店东隔壁的洗衣厂,为南阳桐宇洗涤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审批,2021年4月建成运行。 南阳市爱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洗涤废水经厂内沉淀池排入龙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平时使用电厂的热力蒸汽管网供热,并安装一台天然气锅炉备用,不存在锅炉冒黑烟的情况。噪声主要为洗涤噪声,2021年4月25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南阳桐宇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自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洗涤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二里河。该公司使用电厂的热力蒸汽供热,不存在排放废气的问题。卧龙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和噪声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卧龙区加强对龙升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是 |
无 |
4 |
D2HA202104220019 |
1.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大井村韩洼自然村东边,沐垢河河水发黑发臭。2.上游好像有个天华药厂,废水排到河里。3.王村乡龙升工业园区内也有污水排入沐垢河,造成河水污染。 |
卧龙区 |
水 |
沐垢河王村段全长约11公里,流域范围涉及鱼池村、王庄村、王村村、何营村、董营村、方营村、贾营村、大井村、郑岗村共9个行政村,20个自然村。其中,沐垢河大井村韩洼自然村段全长约1.5公里。 南阳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磺胺间甲氧嘧啶。该公司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2010年7月,治理工程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本厂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王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南阳龙升工业园区,入驻工业企业100余家。园区建设的污水管网与王村污水处理厂连接,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王村朱王营自然村西500米自然河沟内,汇入潦河。 关于“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大井村韩洼自然村东边,沐垢河河水发黑发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沿沐沟河村庄的生活污水直排沐垢河,部分群众将生活垃圾倒入沐垢河,造成河水发黑发臭。 关于“上游好像有个天华药厂,废水排到河里”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厂外有排污口。该公司生产废水产生量25吨/天,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王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调取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其污染物在线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关于“王村乡龙升工业园区内也有污水排入沐垢河,造成河水污染”问题。经现场排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龙升工业园区属于王村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因龙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时间较早,容量不足,园区王安路以西、园区2号路两侧的牧原养殖总部、天宇集团两家企业产生的部分生活污水溢流至雨水管网,经雨水管网排入沐垢河,最终流至信臣路与军民路交叉口涵洞桥处,经污水提升闸全部截流进入王村污水处理厂。 |
部分属实 |
属地政府已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农村环境整治要求,沿河村庄建设三级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再排入沐垢河。目前,9个行政村共建有三级沉淀池40余处,但鱼池村、王村村、何营村、董营村、方营村、贾营村沉淀池数量还有缺口,2021年6月20日前全部建成,解决沐垢河沿河村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21年4月23日,卧龙区对沐垢河王村段河道垃圾进行清理,目前,王村乡大井村韩洼自然村段河道垃圾已清理完毕。 卧龙区加快完善龙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2021年7月25日前解决牧原养殖总部、天宇集团两家企业生活污水溢流沐垢河问题。 |
是 |
无 |
5 |
X2HA202104220003 |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皇杜庄村神仙洞2组茶园内,周围有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和多个居民住宅区。该园内有一家无名企业,无照经营,生产的原料是高污染的化学工业原料,排放出来的污水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到居民生活区。 |
宛城区 |
水 |
举报人反映的区域内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南阳新世纪金百合家俬有限公司和南阳市宛城区润田海绵厂。新世纪金百合家俬有限公司建于2009年,为家具制造企业,办理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润田海绵厂的海绵加工项目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环评审批,现处于建设阶段。 南阳新世纪金百合家俬有限公司,家具制造的主要原料是木材、布料、海绵及油漆,没有高污染化学工业原料,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润田海绵厂正处于设备安装阶段,现场无原料及成品,未发现生产迹象。 |
部分属实 |
宛城区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落实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
是 |
无 |
6 |
X2HA202104220058 |
南阳市人民政府在查办中央环保督察案件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推诿、扯皮现象,直接把案件推诿给邓州市,自己置身事外。要求1.南阳市政府根据省垂改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派的任务;2.出台方案,明确时间,将举报人的工资经费纳入南阳市市级财政预算;3.要求南阳市政府落实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的工资待遇。 |
市直 |
其他污染 |
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192人(在职154人、退休38人)于2020年10月上划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费统一市级管理,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经费收支全部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在划转人员工资关系未转入市级财政保障体系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员及工作经费暂由原渠道保障,待人员上划工作完成后予以清算”“市级财政待编制调动、工资套改等手续完成后统一上划。划转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费政策足额保障”。 另外,邓州分局有47名无编制手续人员(在职45人、退休2人)不符合划转条件未上划,邓州市委市政府已于2021年4月19日明确,按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继续由邓州市财政按照原渠道保障。 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在查办中央环保督察案件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推诿、扯皮现象,直接把案件推诿给邓州市,自己置身事外”问题。南阳市高度重视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因目前邓州分局经费仍由邓州市财政保障,督察组转办的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关于垂改经费保障问题的举报件,均按照属地原则,由邓州市政府及时办理,并予以解决,不存在不作为、推诿扯皮的现象。 关于“南阳市政府根据省垂改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派的任务”的要求。经调查,该要求已落实。我市根据主体责任,办理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派任务。 关于“出台方案,明确时间,将举报人的工资经费纳入南阳市市级财政预算”的要求。经调查,该要求已落实。《关于做好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宛财建已于2020年9月15日下发,并于2021年1月1日将邓州分局上划人员的工资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关于“要求南阳市政府落实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的工资待遇”的要求。经调查,该要求已落实。邓州分局职工前期反映第一季度未发放工资问题,邓州市政府已按照《关于做好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由邓州市财政继续按原渠道保障人员工资待遇,目前人员工资已正常发放。 |
不属实 |
南阳市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后续工作。 |
是 |
无 |
7 |
X2HA202104220090 |
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该村杨政平及长子杨海英违规使用耕地10余亩20年,原本用来种果树的耕地私自改建成砖厂;好好的河道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导致河水不能疏通,相关领导来检查处理时,杨团平威胁领导,导致正常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杨文平将荒废多年的校舍改为养猪厂,导致苍蝇蚊虫严重泛滥细菌滋生,空气被污染,臭气熏天。养殖的粪便被排入河中,导致河水变黑发臭。 |
内乡县 |
大气、水、土壤 |
群众反映的砖厂位于内乡县灌涨镇街东的曾家河南岸,紧邻老312国道,为杨政平及长子杨海英违规使用耕地私自建设的水泥砖生产企业。反映的河道为杨寨河杨寨村河段,杨寨河为默河支流,系季节性小河。反映的养猪场为内乡县龙利家庭农场,位于灌涨镇杨寨河东南角,法人代表李某,系杨文平女婿,2013年7月,龙利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进行了建设项目清改备案。现存栏生猪1000余头,养殖粪污采取用干清粪工艺,粪便经干湿分离,猪粪液进入厌氧发酵,经发酵后通过PVC管道输送至1公里之外的沼液储存池储存,干粪用于制有机肥,沼液用于农田消纳。 关于“该村杨政平及长子杨海英违规使用耕地10余亩20年,原本用来种果树的耕地私自改建成砖厂”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问题涉及区域原为果树林,面积12.77亩,杨政平和杨海英于2002年11月在此建成一砖厂,主要生产水泥砖,2013年因经营不善停产至今,设备处于封存状态。2019年1月,原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对杨政平违法占地问题实施处罚。 关于“河道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导致河水不能疏通,相关领导来检查处理时,杨团平威胁领导,导致正常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内乡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杨寨河杨寨村段河道畅通,没有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现象。内乡县灌涨镇派出所调阅2018年1月以来所有出警信息,没有接到举报杨团平威胁、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警情。 关于“杨文平将荒废多年的校舍改为养猪厂,导致苍蝇蚊虫严重泛滥细菌滋生,空气被污染,臭气熏天”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猪场房屋属杨寨村委,2013年,李某租赁该房屋建设龙利家庭农场养猪。现场调查时,该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周两次对圈舍喷洒除蝇剂、除臭剂,走访场区周边,没有发现蚊蝇滋生现象。4月27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场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恶臭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养殖的粪便被排入河中,导致河水变黑发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该养猪场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周边未发现粪污排放迹象。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猪场段的杨寨河地表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水质因子中,总磷、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杨寨河水质超标是由于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排入所致。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0年12 月将灌涨镇杨寨、杨集等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坑塘整治整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现已开工建设。 |
部分属实 |
2021年4月24日,内乡县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砖厂老旧设备,清理场地并对土地复垦。 内乡县政府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督指导,实现依法合规养殖,杜绝粪污直排;加快推进杨寨、杨集等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水平,实现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
是 |
无 |
8 |
X2HA202104220105 |
1.南阳市镇平县高丘镇北20公里处寺山村有人开山采石,大面积毁坏树林植被,山体和道路破坏严重。2.南阳市镇平县杨营路口有一丁姓黑社会头目占用百亩土地开发大理石加工园区,园区内扬尘很大,雨天生活污水横流,丁某打着环保管理的旗号对加工厂吃拿卡要。 |
镇平县 |
生态、大气、水 |
反映的“高丘镇寺山村开山采石”实际为镇平县高丘镇深度贫困村基础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该项目由镇平县发改委批复,镇平县交通局公开招标,2020年8月确定镇平县鹏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担项目施工任务。该项目南起高丘镇于S248线平交处,路线全长14.067公里,多数路段在寺山村境内。 反映的大理石加工园区全名为河南省明生石雕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现共入驻70余家石雕加工户,主要原料为大理石半成品。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高丘镇北20公里处寺山村有人开山采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镇平县高丘镇深度贫困村基础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是在原道路基础上进行升级。依据设计文件,道路路基由5米拓宽至8米。在道路拓宽施工中削坡产生的石料,除工程自用外,剩余约1.36万吨石料,依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工程建设项目采出矿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镇平县鹏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收购。 关于“大面积毁坏树林植被,山体和道路破坏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施工仅对路基拓宽部分进行开挖,达到道路设计要求,不存在山体破坏严重的问题;但在部分路段需加宽排险、爆破作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毁坏林地3048㎡。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杨营路口占用百亩土地开发大理石加工园区,园区内扬尘很大,雨天生活污水横流”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丁姓人员实际为明生石雕产业园项目经理,负责明生石雕产业园日常管理维护。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主要道路未完全硬化,未采取抑尘措施,未配备排水管网,雨水不能有效排出,造成道路泥泞。 关于“有一丁姓黑社会头目,丁某打着环保管理的旗号对加工厂吃拿卡要”问题。镇平县公安局正在对此线索进行调查。 |
部分属实 |
针对镇平县高丘镇深度贫困村基础建设项目(道路工程)违法损毁林地问题,镇平县林业局已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林地使用手续。 针对园区未采取抑尘措施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此立案调查,并责令明生石雕产业园停业整改,要求其完善基础设施,硬化道路,建设排水管网,加强对厂区内道路的清扫洒水;要求所有石雕加工户必须在密闭空间内采取湿法作业,建设完善三级沉淀池;对废渣、废料及时清运,暂存物料全覆盖;在未完成整治任务前,禁止擅自恢复生产。目前,镇平县已重新规划选址,拟建设新的石雕加工区言石小镇项目,提升石雕行业的产业发展水平。 |
是 |
无 |
9 |
X2HA202104220106 |
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打着生产木质素的名义,违反国家环保相关规定,新上一条杨木化机浆生产线,长期违规生产,厂外臭气熏天,对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该企业老板另一个污染企业为天马木业有限公司,打着加工木片的旗号,生产杨木化机浆,对外销售,生产设备噪声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多次向政府反映,没有任何回复。恳请对华鑫纸业公司的臭气空气污染进行调查,对天马木业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合起来欺骗中央督察进行调查;适时对本村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主持受影响村民和两家企业协商解决办法。 |
邓州市 |
大气、噪声 |
关于“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打着生产木质素的名义,违反国家环保相关规定,新上一条杨木化机浆生产线,长期违规生产,厂外臭气熏天,对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新上一条杨木化机浆生产线”实为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低污染制浆及全无氯漂白清洁化改造工程,该工程通过2016年清改备案。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不存在违规生产情况。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集水池、预曝气池、污泥压滤等场所,采取喷洒除臭剂,现场无明显异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经实地走访紧邻该公司东厂界的河湾村村民,均表示未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关于“该企业老板另一个污染企业为天马木业有限公司,打着加工木片的旗号,生产杨木化机浆,对外销售,生产设备噪声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木片加工,产品是木片、木屑,不生产杨木化机浆,但存在治污设施未配套到位问题。经调查组进一步调查,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锅炉房三台空压机产生噪声较大,邓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西厂界噪声61.3分贝,超过厂界噪声排放标准(60分贝)。 关于“多次向政府反映,没有任何回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12369”举报平台2019年以来共受理相关举报2件,均已办结回复,所在镇、村未收到过相关举报。 关于“恳请对华鑫纸业公司的臭气空气污染进行调查,对天马木业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合起来欺骗中央督察进行调查,适时对本村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主持受影响村民和两家企业协商解决办法”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件后,邓州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已对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恶臭气体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督促企业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治理。已对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未配套到位问题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通过走访周边村民,均表示两家企业未影响正常生活。 |
部分属实 |
针对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未配套到位问题,2021年4月13日,该公司被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责令停产整改,目前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 针对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噪声超标问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锅炉房三台空压机采取密闭隔声措施。整改完成后,2021年4月26日,邓州市环境监测站再次监测,厂界噪声数据达标,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
是 |
无 |
10 |
X2HA202104220121 |
吴盛朝在南阳市内乡县板厂乡让河村非法采矿三年之久,对当地环境的破坏无法估量,环保部门置若罔闻,2020年后半年还在继续违法开采破坏环境,土地部门也没有按照处理意见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
内乡县 |
生态 |
吴盛朝系夏馆镇夏馆村马庄组人。反映的“非法采矿”地点位于内乡县板厂乡让河村西河村内乡县丹阳石材开发有限公司采矿区内,该矿区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2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生产规模6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2.753平方公里,占地工矿用地,不占用林地,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环评等相关手续。 关于“吴盛朝在南阳市内乡县板厂乡让河村非法采矿三年之久”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7月,吴盛朝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内乡县丹阳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矿区的2个矿口进行盗采石材。2018年8月,原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盗采行为。目前此案已移交内乡县公安局。 关于“对当地环境的破坏无法估量”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6月,受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对吴盛朝在板场乡让河村盗采的矿产品进行鉴定。经鉴定,吴盛朝盗采矿石区域在内乡县丹阳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采挖量27592立方米,采挖面积为6074平方米。 关于“环保部门置若罔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原内乡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8年10月27日和2019年4月29日对该盗采现场进行检查,2018年10月检查时,盗采行为已经停止,开采设备已经封存;2019年4月检查时,开采设备已经移除下山。 关于“2020年后半年继续开采”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20年8月起,内乡县自然资源局每月至少对该区域巡查3次,没有发现该矿点有继续开采行为。 关于“土地部门也没有按照处理意见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目前该盗采区域已修建挡渣坝150米、种树1600棵、培土200立方米、撒草籽8公斤,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已完成。 |
部分属实 |
内乡县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开展矿山整治,高标准创建绿色矿山。 |
是 |
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16批 2021年4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04-29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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