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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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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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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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210024 |
南阳市镇平县马庄乡大龙庙村南水北调上游1.5公里,无名废塑料厂(老板王钦光),无手续、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入严陵河。李建龙(黑社会)私自开挖、倒卖严陵河土,破坏环境。 |
镇平县 |
水 |
反映的无名废塑料加工厂为镇平县长隆塑料加工厂;反映倒卖严陵河土的具体地点位于严陵河贾宋镇湾李庄自然村段。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马庄乡大龙庙村南水北调上游1.5公里,无名废塑料厂(老板王钦光),无手续、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入严陵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塑料加工厂办理有环评、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处于建设期,正在改建生产和办公用房,生产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正在建设三级沉淀池,厂四周无外排水管道、沟渠,无废水外排迹象。该厂外购的废旧塑料瓶未入库,露天堆放有异味产生。 关于“李建龙(黑社会)私自开挖、倒卖严陵河土,破坏环境”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公安部门查询,李建龙2004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部门打击处理过。2017年,因位于桥下河道内土方、乱石等杂物堆放阻碍河道泄洪,贾宋镇黑龙庙村湾李自然村小组委托村民李建龙对大桥下方的乱石、土方等杂物进行清理。经水利部门勘查,未对河道造成破坏。清理的乱石、土方用于贾宋镇科技园工程,不存在买卖关系。2021年4月22日,调查组实地查勘未发现新的取土痕迹。 |
部分属实 |
针对镇平县长隆塑料加工厂废旧塑料瓶露天堆放有异味问题,镇平县责令该厂加快建设物料大棚,生产原料全部入库,目前已对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瓶采取了临时覆盖措施。 |
是 |
无 |
2 |
D2HA202104210026 |
南阳市环保局综合支队临时职工,有五、六名工作人员2007年-2017年之间未缴纳五险一金;没有任何的福利,只有基本工资。 |
市直 |
其他污染 |
2008年至2014年,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先后招聘临时工作人员8人,均未签订用工合同,工资由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经费按月发放。2008年招聘时,由于当时事业单位不能开设临时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账户,只约定了每月的工资,因此2008年至2016年12月期间均未交纳社保。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临时工使用,2017年,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南阳市瑞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自2017年1月至今,已为8名临时人员交纳五险。原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期以来参照在职人员标准,为8名临时人员提供机关食堂补贴和节假日值班补助,单位并无其他福利待遇。 |
部分属实 |
按照南阳市地方五险一金缴费规定,经对临时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进行政策咨询和具体核算,需补交8名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至2016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共计43.8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滞纳金33.01万元,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滞纳金10.84万元。我市正积极安排资金渠道,待资金到位后,对拖欠费用予以解决。 |
是 |
无 |
3 |
D2HA202104210027 |
南阳市邓州市花洲办事处三里阁竹中组,村里的生活污水都流进诉求人的宅基地内,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很多年了,一直未解决。 |
邓州市 |
水 |
2011年8月,花洲办事处三里阁社区村民张某狮对宅基地进行开挖,准备自建楼房。因准建手续不齐,加上邻里纠纷,该宅基地开挖地基后被搁置至今。基坑西北侧有18户居民,2015年之前,18户居民的生活污水通过基坑北侧的污水管道排入村内污水管网。2015年起,由于邻里矛盾纠纷,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基坑,形成现状南北长8米、东西长17米,面积136平方米的污水坑。 |
部分属实 |
邓州市制定了整改方案,用吸污车将基坑污水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基坑底部进行清淤后用土方回填。目前正在实施截污纳管,改造基坑附近的污水管道,并对路面修复硬化;对基坑西北侧18户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去向重新规划,在18户居民西侧南北巷道新铺设一条污水管道,向南排入仲景路污水管网,同时进行巷道路面施工。在工程未完工前,安排吸污车将新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是 |
无 |
4 |
X2HA202104210028 |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李湾村支书黄中玉将承包的蒲山镇垃圾倾倒在蒲山镇李湾村黄庄组西南角,无任何防护措施,露天堆放,污染地下水,上级配备的垃圾处理设备都没有充分利用。 |
卧龙区 |
土壤 |
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李湾村支书黄中玉承包的蒲山镇垃圾”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黄中玉于2003年4月至今任李湾村党支部书记,未承包过卧龙区蒲山镇垃圾处理业务。该镇垃圾处理业务承包人为黄某建,承包期限自2007年4月至2016年4月。 关于“将垃圾倾倒在蒲山镇李湾村黄庄组西南角,无任何防护措施,露天堆放。”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07年4月,黄某建承包卧龙区蒲山镇中心镇区垃圾处理业务后,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堆放在黄庄组西南角的坑塘内。2016年4月,蒲山镇政府发现这一问题后,解除了与黄某建的垃圾处理承包协议,由镇环卫部门统一对镇区垃圾收集处理。经现场估算,该坑塘内堆积的垃圾总量约2万立方米。 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委托卧龙区疾控中心,对垃圾堆场附近的两户居民生活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关于“上级配备的垃圾处理设备都没有充分利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14年,卧龙区蒲山镇政府在李湾村黄庄组建成垃圾中转站一座,位于现垃圾堆场西约500米。2014年9月,蒲山镇政府与黄某建签订垃圾中转站及车辆管理使用合同书,明确垃圾中转站所有设备及2台垃圾转运车交由黄某建管理使用。后垃圾中转站因存在设计缺陷而废弃,设备和车辆由蒲山镇政府统一保存。2019年3月,卧龙区政府在蒲山镇新建两座垃圾中转站,蒲山镇生活垃圾经由中转站收集后,转运至南阳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
部分属实 |
卧龙区蒲山镇政府正在组织机械和车辆将堆存在坑塘内的垃圾清运至南阳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预计5月31日前完成清理任务。 |
是 |
无 |
5 |
X2HA202104210037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闫岗村有4个花生加工厂,用花生剥壳机加工花生,生产时灰天灰地。 |
鸭河工区 |
大气 |
经核查,反映地点实际属地为鸭河工区。4家花生加工厂为花生剥壳加工点,分别是吕某刚、吕某勇、吕某通、邱某兵花生剥壳加工点,均于2017年建设,车间周围均安装有防尘喷雾设施。由于目前非花生剥壳生产季节,检查时4家花生剥壳加工点未生产,但生产场区存在密闭不到位、未在生产区域安装除尘设备、加工时粉尘较大等问题。 |
基本属实 |
鸭河工区管委会已安排专人分包监管,督促4家花生剥壳加工点对作业场所全密闭,并安装除尘设施。目前,吕某刚、吕某勇、邱某兵3家花生剥壳加工点已对作业场所进行密闭,除尘设施已安装到位。吕某通花生剥壳加工点已自行转产,现已将花生剥壳机和相关机器设备搬离现场。 |
是 |
无 |
6 |
X2HA202104210076 |
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无照经营,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2021年2月1日该厂磺胺生产线发生氯磺酸泄露爆炸事故,有毒烟雾上升数百米,波及3到4公里远,邻近村庄群众转移上千人,重大事故发生后,仅一个月零20天时间,磺胺生产线于3月21日又开始生产。产生的各种废盐废渣20多吨,高浓度有机废水几十吨,都是用井水稀释后夜晚偷排。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和安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早已过期。该企业地处偏僻,周围是树林和荒滩,是环保监测、检查盲点。 |
宛城区 |
大气、水、土壤 |
关于“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无照经营,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产生的各种废盐废渣20多吨,高浓度有机废水几十吨,都是用井水稀释后夜晚偷排。”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办理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清改备案。2021年1月,该公司为了提升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水平,对痢菌净车间部分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治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更新,增加1套废水预处理系统,于3月23日至4月22日对升级更新的系统进行调试。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产生的废渣主要为有机溶剂残渣、污泥、废活性炭和废玻璃渣,属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287吨/年,建设有规范的危废贮存间,并同河南中环信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转移严格执行联单管理。调查人员对厂内及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偷排痕迹,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用井水稀释后偷排现象。2021年4月6日-4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排污口外排水、周边农田土壤、地下水井等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 关于“2021年2月1日该厂磺胺生产线发生氯磺酸泄露爆炸事故,有毒烟雾上升数百米,波及3到4公里远,邻近村庄群众转移上千人,重大事故发生后,仅一个月零20天时间,磺胺生产线于3月21日又开始生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没有磺胺生产线。2021年2月1日,该公司发生盐酸储罐泄漏事故,宛城区政府立即启动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公安、环保、应急等部门赶往现场进行了联合处置,将59名感觉不适的群众送入医院进行观察,经观察三日后出院。该公司对盐酸储罐内的剩余盐酸转移至南阳市信德化工有限公司盐酸储存库进行暂存。南阳市宛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对其未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整改完成后,宛城区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复工复产工作的批复》,该公司于2021年3日21日进行试生产。 关于“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和安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早已过期。”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已于2016年办理《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制剂和原料药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了建设项目清改备案。该公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12月27日委托南阳华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9日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目前,该公司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 关于“该企业地处偏僻,周围是树林和荒滩,是环保监测、检查盲点。”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是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2020年、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双随机”及日常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
部分属实 |
宛城区政府按照网络化监管要求,对南阳市理邦制药有限公司实施精细化管控,落实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排污限期整改任务,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确保企业依法依证排污。 |
是 |
无 |
7 |
X2HA202104210129 |
南阳市邓州市构林镇高速口向南1公里,207国道东侧,尚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噪声大,扬尘大,无生产资质;2、使用国三车辆,严重超载,沿路会抛撒石料;3、无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用料破坏土壤,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尽快拆除。 |
邓州市 |
噪声、大气、水 |
邓州市尚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2018年9月,该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取得原邓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9年10月,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关于“噪声大,扬尘大,无生产资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20日,尚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始停产修整厂区道路,无法开展噪声监测。该公司距最近居民点515米,距离居民较远。经查阅2019年10月的验收检测报告,厂界噪声不超标。生产噪声不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公司厂区路面破损,生产时易产生扬尘;厂区路面整修开挖的物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尚德混凝土公司确实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关于“使用国三车辆,严重超载,沿路会抛撒石料”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现有运输商混搅拌车6辆,分别是国四车一辆、国五车四辆、国六一辆,没有国三车辆。经查阅3月27日-4月16日的磅单记录,发现该公司运送原料环节有超载现象,对比车辆核载情况,超载都在30%以下,不属于严重超载,但运送物料过程中存在沿路抛撒的可能。 关于“无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用料破坏土壤,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尽快拆除”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产生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勘查该公司周边,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厂区附近土地上种植的小麦生长良好,不存在破坏土壤的现象。2021年4月22日,邓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距该公司最近的住户水井取样检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Ⅱ级标准。 |
部分属实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已对邓州市尚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立案调查。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4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限期一个月内完成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办理,在此之前不得生产。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对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密闭。 |
是 |
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15批 2021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1-04-2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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