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140004 |
南阳市方城县清河镇南边王营村北边1公里处牧原第八分场,露天排污,地下管道排污,导致村内饮用水受到污染,气味刺鼻。 |
方城县 |
水、大气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八分场,位于方城县清河镇王营村党群服务中心北1000米。该养殖场共建设有两个环保设施区,其中,年存栏2900头生猪养殖项目和年存栏1250头能繁母猪项目共用1号环保设施区,采用UASB厌氧反应器处理工艺,沼液还田消纳,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基料。年出栏8.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采用2号环保设施区,采用全封闭厌氧塘(黑膜沼气池)废水处理工艺,沼液还田消纳,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基料。两个项目共配套沼液输送管网长度31230米,管网覆盖面积为6500亩。 关于“露天排污,地下管道排污”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均已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用于有机肥基料;养殖废水经处理后直接输送到沼液池统一收集处置;沼液采用喷灌模式还田。现场检查该养殖场污防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露天排污行为,也未发现有地下管道排污现象,消纳地周边沟渠内没有粪污痕迹。 关于“村内饮用水受到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方城县清河镇王营村于2018年12月建有安全饮水工程,保障全村居民用水。2021年3月25日、4月13日牧原公司委托河南省裕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周边廓封村西南小学院内、环保工人房、大清河村东南李瑞奇家和毕营西北马文改家等4处水井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2021年4月15日,方城县疾控中心在该养殖场内及周边村庄设置了5个地下水取样点位,分别是:厂区内、东小王庄、王强庄、毕营村和王营村,提取水样进行再次检测,检测数据符合饮用水标准。 关于“气味刺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内每个养殖单元均配套建设有除臭墙,并按期加注除臭剂。现场检查时因除臭剂加注时间周期过长,有轻微异味。 |
部分属实 |
方城县调查人员现场要求该养殖场重新规划除臭剂加注周期,消除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2021年4月1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殖场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因子符合相关标准。 |
是 |
无 |
2 |
D2HA202104140024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工作人员反映:垂改至今未完成。09年退伍,编制一直没有解决。 |
邓州市 |
其他污染 |
关于“垂改至今未完成”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宛办〔2019〕18号)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上划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册人员。至2020年9月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共上划在编在册人员196人。其中,上划在职人员156名(机关行政在编12人,全供事业在编39人,自收自支事业在编102人);上划在编退休人员40人。已按上级要求完成垂改工作。 关于“部分退伍人员无编制”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共有45人在职无编,其中42人为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豫政〔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的42名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一致。退役士兵必须解决编制无政策依据。1996年印发的邓州市环保局三定方案,共核定事业编制52人,一直延续至今,现实际在编141人,已严重超编。 关于垂改遗留问题。由于相关政策要求,上划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册人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共有47名有人事手续但无编制,没有如期上划,造成不稳定因素。其中,综合执法大队在职45人(42人是1996年至2018年由政府政策性安置分配的退役士兵,2人是大学生分配,1人是招工),无编退休2人。 |
部分属实 |
邓州市政府为彻底解决垂改遗留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经邓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州分局47名有人事手续的无编人员,按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继续由邓州市财政按照原渠道保障。人员继续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使用和管理。 |
是 |
无 |
3 |
D2HA202104140039 |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隐山,矿山开发,扬尘污染。新店乡魏莫营村东西两边(举报人路过此地,具体地名不详,到隐山就能看到),六七家养殖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生态、大气 |
关于“矿山开发,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问题基本属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隐山区域,有4家注册矿产企业。分别是南阳市开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蓝晶石矿有限公司、南阳市开元蓝晶石矿业有限公司、南阳市隐山蓝晶石开发有限公司。开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未生产;开元蓝晶石矿业有限公司、隐山蓝晶石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来一直停产,并按照绿色矿山要求逐步对原开采山体进行修复,目前山体大部分位置已种植绿草、树木,无大面积裸露现象,现场未发现明显积尘;南阳市蓝晶石矿有限公司于2004年破产,为治理该矿历史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2020年3月,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编制隐山破坏山体可研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2020年9月,由示范区国土建设局组织施工招标,确定永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目前正在恢复治理中。施工部位于隐山东坡,坡度较陡。永平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裸露山体边坡覆盖不到位;道路抑尘措施不到位;土石运输过程中造成一定的扬尘污染。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局已责成施工单位对边坡裸土进行全部覆盖,土石运输全覆盖,加强湿法作业,切实降低扬尘污染。 关于“六七家养殖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新店乡魏莫营村东西两边养殖场是新店乡魏谟庄村和阡陌营村两个村庄的12家养殖户,均为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养殖过程中气味难闻,且紧邻居住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新店乡政府正在组织对养殖粪污进行清理,要求养殖户高标准规范化养殖。对于不愿意建设治污设施,不具备规范化养殖条件的引导其转产搬迁。 |
基本属实 |
针对矿山开发,扬尘污染问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进一步完善矿山修复治理方案,督促施工方对边坡、沙土、渣土等裸露区域进行全覆盖;加购雾炮车、喷淋装置,对土方作业实施喷淋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针对养殖户污染问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排专班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快粪污清理,强化养殖污染治理,积极引导无治理能力的养殖户转产和搬迁,消除污染。 |
是 |
无 |
4 |
D2HA202104140065 |
南阳市宛城区枣林街道二十里屯村村部旁边,无名养鸡场,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入内河。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水、大气 |
群众反映的养鸡场是南阳大盛禽业有限公司,实际位于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二十里屯村村东200米路南,存栏蛋鸡约3000余只,属于个体养殖户,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该养殖场粪污外排至自然沟,自然沟内粪便、雨水、生活垃圾混杂,水体黑臭,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经实地查看,该自然沟不通溧河,距离溧河最近处约3公里,不存在污水排入溧河现象。 |
部分属实 |
4月15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组织对自然沟鸡粪和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为了减少该养殖户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示范区枣林街道要求该养殖户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因该养殖户不愿意投资建设治污设施,经说服教育,该养殖户已清舍弃养。 |
是 |
无 |
5 |
D2HA202104140076 |
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新庄村北边,福兴养猪场,占用农民耕地,无手续,污水直接外排、气味难闻。 |
桐柏县 |
水、大气 |
群众反映的“福兴养猪场”实为桐柏县富兴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桐柏县安棚镇周岗村新庄组66号。 关于“占用农民耕地,无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富兴养殖厂占用的25.5亩土地全部为未利用地;由桐柏县安棚镇政府审核后,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并录入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不占用耕地。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环境评登记、动物防疫等手续,不存在无手续问题。 关于“污水直接外排”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猪舍粪污进入收集池发酵,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搅拌池,再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猪粪水进入厌氧池进行厌氧处理。干湿粪用作农肥,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农地消纳。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厂区周边沟渠内也未发现粪污。 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搅拌池用塑料雨布进行覆盖,塑料雨布有破损,现场存在臭味。 |
部分属实 |
桐柏县安棚镇政府对该养殖厂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搅拌池加盖密闭,消除臭味。该养殖场立即整改,用铁质盖板对搅拌池进行了封闭。2021年4月1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委托河南昆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周边气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 |
是 |
无 |
6 |
X2HA202104140003 |
南阳百草堂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生态工业园区纬十路和经一路交叉口南)的二楼厂房内,有一家近期刚搬迁过来的食品添加剂厂,在设备安装期间,在楼下就能听到设备运转噪音,并有成品货物悄悄往外拉,这家企业的生产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生产是否合法。 |
宛城区 |
其他污染、噪声 |
该食品添加剂厂是南阳市大华食品化学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1996年;原址位于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溧河乡一中对面;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由于原厂房租到期,于2021年4月14日将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搬至南阳百草堂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二楼仓库暂存。设备未安装、未通电,未使用,不存在设备运转产生噪音和成品货物外拉情况。但在设备搬运过程中确实产生噪声。 |
部分属实 |
2021年4月1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要求企业规范设备搬运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防止扰民。目前,设备全部搬运完毕。宛城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该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宛城区溧河乡政府安排“网格员”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其合法建设经营。 |
是 |
无 |
7 |
X2HA202104140004 |
南阳市第三中学王堂分校对面的破旧厂房内,隐藏着一家生产塑料饭盒的无名工厂(外包装没有生产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厂房大门总是关闭,每天都有箱式大货车来拉货,生意非常好,听说有还几条生产线。 |
宛城区 |
其他污染 |
群众反映的无名工厂为南阳市博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9月通过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审批,2019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1年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 该公司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一次性餐具;外包装只显示厂名,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址等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
部分属实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规产品,依法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对该公司厂房、仓库等进行现场封存。 |
是 |
无 |
8 |
X2HA202104140005 |
南阳市卧龙区赵寨村白王庄一组(村北头),有2家个体非法养鸡户,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私自养蛋鸡和肉鸡十万只,无卫生防疫许可和设施,无污水沉淀处理发酵设施,鸡粪、病死鸡随意堆放,粪便、废饲料、杂物经冲刷随意外排,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污水渗入地下,造成地表和地下水污染。要求取缔非法养殖,彻底根除环保隐患。 |
卧龙区 |
水、大气 |
卧龙区青华镇赵寨村白王庄一组2家个体养鸡户分别是白某献养鸡场和白某武养鸡场。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耕地”问题。两家个体养鸡户占用的土地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之规定,养鸡户占地符合要求。 关于“私自养蛋鸡和肉鸡个十万只,无卫生防疫许可和设施”问题。白某献养鸡场仅存栏蛋鸡4500只,为规模以下养殖户;白某武养鸡场于2019年12月清圈后未再养殖,处于闲置状态。按照相关政策,规模以下养殖场不需要办理动物防疫许可。 关于“无污水沉淀处理发酵设施,鸡粪、病死鸡随意堆放,粪便、废饲料、杂物经冲刷随意外排,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污水渗入地下,造成地表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白某献养鸡场配套两个鸡粪沉淀池,鸡粪经沉淀发酵后还田,周边未发现粪污外排;养殖产生的极少量病死鸡进行安全卫生填埋处置,未发现随意丢弃现象;鸡粪沉淀池上方建有隔雨棚,并用彩钢瓦覆盖封闭,现场无明显异味。南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白某献养鸡场内自备井取样监测,南阳市卧龙区疾控中心也对养殖场周边2眼群众生活自备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3眼水井水质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
不属实 |
卧龙区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宣传指导,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
是 |
无 |
9 |
X2HA202104140058 |
1、南阳市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下南组的液化气站、钙粉厂、采沙厂占用基本农田,滥伐土地上原有的大量林木,钙粉厂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有粉尘污染,污染土地河流,该厂负责人吴某等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村支书张某、组长杨某违法卖地。2、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孙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约120亩,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把基本农田变为水库,在库岔养鱼,大量喂养鱼饲料和草,严重污染水资源,无环评手续。 |
南召县、鸭河工区 |
大、土壤 |
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下南组有1家液化气站,即南召县竣兰液化气有限公司;1家钙粉厂,1家彩砂厂(即举报反映的采沙厂),钙粉厂和彩砂厂同属南阳市萨拉矿业有限公司。群众反映第二个问题所在位置,实际位于与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相邻的鸭河工区孟山村下盘沟组。 关于“液化气站占用基本农田、滥伐土地上原有的大量林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2月12日,该企业法人代表高明与黑石寨村下南组签订了租地合同,未办理用地手续。企业占地182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800平方米,耕地102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2015年9月18日,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因非法占地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62万元。液化气站罚款已缴纳完毕。根据企业保留厂址原貌图片以及黑石寨村委证实,项目所在地原为荒坡,没有林木,不存在滥伐大量林木问题。 关于“钙粉厂占用基本农田、砍伐土地上原有大量林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钙粉厂占地6083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776.82平方米;耕地518.68平方米;林地2787.5平方米。2016年2月,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因非法占地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钙粉厂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根据企业保留原貌图片及黑石寨村委证实,项目所在地原为荒草地及高度50公分灌木丛,没有林木,不存在滥伐大量林木问题。 关于“采沙厂占用基本农田、滥伐土地上原有的大量林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彩石砂厂占地250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900平方米;耕地600平方米。2015年9月,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因非法占地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足额缴纳。根据企业保留原貌图片及黑石寨村委证明,企业所在地原为荒坡,没有林木,不存在滥伐大量林木问题。 关于“钙粉厂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有粉尘污染,污染土地河流,该厂负责人吴某等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钙粉厂办理有环评及验收手续,并于2018年12月拆除,不存在粉尘污染土地河流的问题。2016年5月10日,村民杨某军和吴某英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吴某英的哥哥吴某杰到场并用木椅对杨某军进行殴打,造成杨某军左臂挠骨骨折;经南召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并于2016年11月28日依法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吴某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吴某杰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两年。 关于“村支书张某、组长杨某违法卖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2月,时任石门乡黑石寨村下南组组长杨某国擅自将下南组集体土地40亩转让给南阳萨拉矿业公司,非法获得转让资金32000元。此事与村支部书记张某恒无关。2016年南召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杨某国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 关于“把基本农田变为水库,在库岔养鱼,大量喂养鱼饲料和草,严重污染水资源,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水库”,实际只是鸭河口水库的一个库汊,不存在把基本农田变为水库的问题。该库汊是鸭河口水库自然延伸的一部分。2008年鸭河工区未成立时,南召县石门乡政府为解决孟山村水库区域上下片群众出行难问题,出资修建连接上下村庄的一条土坝,“以坝代路”方便群众出行;2014年,鸭河工区将此土坝修建成混凝土材质的桥。库汊与水库通过桥孔洞相连通,库汊内无任何养鱼设施。4月20日,鸭河工区委托河南省煦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库汊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Ⅲ类水质要求。 |
部分属实 |
根据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河南省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要求和豫农耕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1号精神,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问题,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目前,我省相关政策未正式出台,待省级政策出台后,我市将责成南召县政府依法依规对南召县竣兰液化气有限公司、南阳市萨拉矿业有限公司(彩砂厂)两家企业问题进行处置。 |
是 |
无 |
10 |
X2HA202104140065 |
南阳市桐柏县埠江镇胡楼村小刘庄西南养猪厂臭气熏天,苍蝇乱飞,粪水从前埠村孙庄组东边经过关不口组直接流入三夹大河内,河水常年熏臭,导致夏天村民不敢出门,臭气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无环评手续。 |
桐柏县 |
水、大气 |
群众反应的养猪厂属于规模以下家庭养殖场,占地面积约2.2亩,猪舍约13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50头,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养殖场建有三级沉淀池、干湿分离机、猪粪干化场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粪污通过30米明沟进入搅拌池,干湿分离后,猪粪水通过管道流入三级沉淀池贮存发酵。因清运不及时,加之前期雨水较多,导致沉淀池内污水满溢,部分污水流入田边干涸的自然沟内。该自然沟距离西南方向的三夹河河道的最近距离约2公里,且不通向三夹河,不存在污染三夹河的问题。养殖场距离居民仅15米,确实存在气味难闻,环境较差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桐柏县埠江镇政府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流入自然沟内的粪水全部清理,并加强粪污收集,定期用吸粪车清运消纳,杜绝污水直排。对粪污收集明沟、搅拌池和三级沉淀池加盖密闭;在干粪储存池上面搭建防雨棚并用篷布覆盖,定期采取除臭消杀等措施,避免出现臭气熏天,苍蝇乱飞的现象。目前,以上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2021年4月18日上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委托河南昆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 |
是 |
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8批 2021年4月21日)
发布时间:2021-04-21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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