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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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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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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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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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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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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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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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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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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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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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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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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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盛居路中段,河南宇扬光电显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碳粉、硒鼓),固废、废水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粉尘、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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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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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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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河南宇扬光电显影科技有限公司,其散装碳粉1500吨、粉盒、硒鼓30万套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通过原唐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7月建成,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328MA464E3GXU001V,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公司生产过程只有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主要为搅拌、上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和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音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存放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废,并于2020年5月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该公司自2020年9月验收后,因疫情购买不到原料,停产至今,现场仅一名驻厂人员留守,不存在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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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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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开工生产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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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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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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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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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1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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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镇塘坊村西边,伊耀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露天堆放石料,粉尘,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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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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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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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伊耀实业有限公司,实为亿耀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有发改备案和土地手续,2019年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停建状态。
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5月,亿耀石业有限公司租赁霍文召的车间及办公用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年处理青石尾矿废渣25万吨建设项目,安装了上料机、锤式破碎机、曲轴塞、喷淋、雾炮机等设备。2019年11月,原淅川县环境保护局发现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停止建设。2020年4月15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企业仍处于停建状态。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正在报批。
关于“露天堆放石料,粉尘,噪声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厂区内堆放有少量石块,系出租方霍文召所有,石块露天堆放,覆盖不全,易产生粉尘,调查组要求该企业对石块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因生产线尚未建成,电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存在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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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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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进一步压实环境监管责任,实施分包监管,确保该公司在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在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后,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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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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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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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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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1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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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唐河县邵庄村西北方向的发电风车编号为HF436,风车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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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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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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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编号为HF436风力发电机位于唐河县苍台镇邵庄村西北,属于华润新能源(唐河)有限公司,该风力发电项目环评于2019年5月通过原唐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目前正在进行调试,准备验收。
项目环评文件明确风力发电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280米,该风力发电机距离最近的居民点邵庄村叶集自然村约450米,选址符合环评要求。2021年4月2日,华润新能源(唐河)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煦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的运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昼间40.4分贝、夜间37.8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4月15日,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又对该风力发电机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昼、夜噪声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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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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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政府督促企业尽快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噪声稳定达标;同时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群众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创造和谐的厂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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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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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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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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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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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坪村金矿已经开了很多年,长期开采导致后果:1、地质结构破坏;2、地下水系破坏;3、土壤结构破坏;4、废渣随意倾倒,金矿西侧杨三沟下的一个山沟已经填平,存在泄坝险情;5、废渣随意倾倒在河道,导致下游水污染;6、运废渣的工程车将村道路压坏,来往车辆苦不堪言。要求:1、停止开采,恢复矿区生态和植被;2、尽快处理矿渣;3、尽快修复自王场到杏树坪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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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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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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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杏树坪金矿全名是内乡龙翔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地质结构破坏”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企业于1997年办理有开采许可证,2017年12月28日到期后,2019年更换了新证,有效期为2019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7日。矿区面积0.352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478米-280米,内乡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认定,该矿未越界开采。2021年4月14日,县自然资源局与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到现场勘察,未发现塌陷、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结构破坏现象。
关于“地下水系破坏”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项目矿坑涌水量130立方米/天,属于小涌水量矿井,不会对地下水系造成破坏。矿坑涌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选矿工业场地、事故池、回水池及尾矿输送及回水管线等进行分区防渗,尾矿库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环境。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龙翔矿业东侧约20米处水井、杏树坪村供水站等四处地下水井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土壤结构破坏”问题,正在调查处理。经调查,该矿山开采方式是洞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选矿废渣都填在尾矿库,不影响土壤结构。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周边耕地依据《农田土壤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进行布点抽样监测,预计4月29日出检测结果。
关于“废渣随意倾倒,金矿西侧杨三沟下的一个山沟已经填平,存在泄坝险情”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填平的山沟实为内乡县龙翔矿业有限公司的老尾矿库,该尾矿库已于2015年闭库,有安全评估报告,下方建有排水涵洞用于泄洪,不存在泄坝险情问题。
关于“废渣随意倾倒在河道,导致下游水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矿区下500米左右河道左岸边坡有一处废尾矿渣,调查发现,此处废尾矿渣系内乡龙翔矿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初违法堆放,位于水位线以上,矿渣未流入河道。河道内水质清澈,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废渣堆放处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河道地表水取样监测,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
关于“运废渣的工程车将村道路压坏,来往车辆苦不堪言”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处道路为“村村通”道路,服务于企业运输和周围3个村1000多人的出行。由于该路修建较早,只能单道行驶,再加上山区洪涝灾害多发,路面裂缝、跑毛、露骨现象较多,群众一直要求拓宽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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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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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法堆放工业固废的违法行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对内乡龙翔矿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将尾矿渣全部清运干净,并平整覆土、撒草覆绿。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针对修路问题,目前,县交通运输部门已经和马山口镇政府对接,已将该路段改建项目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制定了改建方案,拟采用全线加宽措施。该项目已于4月16日开始施工。路面工程由县农路所负责实施,路基工程由马山口镇政府负责实施,该工程预计6月30日可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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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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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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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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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1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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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夏馆镇司法所所长曹正华和原任西河堂村支书李朝阳勾结,支持侵占西河堂村组集体林地和土地,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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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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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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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任西河堂村支书李朝阳侵占西河堂村组集体林地和土地,从中牟利”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3年7月,时任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支书兼村主任李朝阳受夏馆镇政府委托,帮助招商引资企业恒泰石材厂在西河堂村租赁土地建厂。恒泰石材厂选中西河堂村黑龙潭组“野猫岭”荒山一带(该处2010年10月被李朝阳承包,期限50年,总承包款6200元),但面积较小,仍需占用附近荒山。恒泰石材厂便委托李朝阳把附近荒山先承包过来,然后再一并租赁使用。2013年8月,李朝阳先后以个人名义,承包附近黑龙潭组集体荒山(期限50年,总承包款5000元)以及群众王某福自留荒山(期限50年,总承包款3000元)、周某茹自留荒山(期限50年,总承包款90000元),然后连同自己原承包荒山,一同转包给恒泰石材厂(期限40年,总转包款29万元)。李朝阳采取低价租入、高价租出的方法,转包获利185800元,侵害了集体及群众利益,严重违犯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2019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关于“夏馆司法所所长曹正华和原任西河堂村支书李朝阳勾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曹正华于2017年纳入劳务派遣,作为司法所辅助人员使用,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经县司法局调查,在侵占村组集体林地和土地过程中只作为法律见证,没有与李朝阳进行勾结,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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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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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政府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作风和腐败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对侵害、侵占群众利益的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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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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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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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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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1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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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棵树乡四棵树街,实际经营地址及生产作业区在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废弃的原中原机械厂区内;该公司长年非法占用耕地、毁林毁山、洗沙排污、破坏生态。在南召县人民法院2017年判决该公司及法人代表陈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后,该公司不思悔改,非但没有退耕还林,反而变本加厉侵占耕地山林,从事非法采砂采矿;政府相关部门充当“保护伞”,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宛安监管-设(2017)19号)许可:允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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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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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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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公司长年非法占用耕地、毁林毁山、洗沙排污、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位于山坡顶部,未占用耕地;其加工厂位于原中原机械厂区内,占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20年8月,该公司因在南召县石门乡山根村一组的砖瓦窑超林地范围开采,破坏林地89.29亩,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该公司的砂石骨料加工生产线正在建设,没有投产,不存在洗沙排污问题。
关于“在南召县人民法院2017年判决该公司及法人代表陈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后,该公司不思悔改,非但没有退耕还林,反而变本加厉侵占耕地山林,从事非法采砂采矿”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7年,羽龙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林地在矿区内施工开采。南召县森林公安对该案立案调查;其后,该公司补办了林地占用手续;同年12月,南召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当事人做出了判决。2020年,该公司又在南召县石门乡山根村一组的砖瓦窑超林地范围开采,破坏林地89.29亩。
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充当‘保护伞’,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许可,允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建设”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在办理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原南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对南召羽龙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建筑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宛安监管-设(2017)19号),不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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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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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监管频次,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于4月29日前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开采区和弃渣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超占林地区域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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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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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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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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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1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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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今村民倪德强以牟利为目的,将朱坪村下庄的自然松树林破坏、挖 毁。挖出的沙石岩卖给南阳市卧龙区蒲山水泥厂,使几十亩国家自然林不复存在,使地方生态环境变成沟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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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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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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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云阳镇朱坪村下庄组未发现树林破坏现象。群众反映的问题实际发生在与之紧邻的云阳镇南召店社区翟家湾组。按照南召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属“其它用地”,而非林地,该区域只有少量的荒草,不存在自然松树林。
关于“村民倪德强以牟利为目的,将朱坪村下庄的自然松树林破坏、挖毁”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翟家湾组群众靳某祥投资建设一农家院,租用倪德强的挖掘机进行了场地平整,后因土地手续违法被原南召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责令恢复原貌。
关于“挖出的沙石岩卖给南阳市卧龙区蒲山水泥厂,使几十亩国家自然林不复存在,使地方生态环境变成沟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5至今,该组部分群众时断时续因修路、垫房场等在此处取土,并不存在经营卖土行为。目前,该处现场之前开挖的地方已长出荒草,场地已平整并栽种了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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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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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强化定期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取土行为,切实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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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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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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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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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1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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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云阳镇大关林场于2007年毁林卖土,林场经营转让过程中手续造假,因2019年林场区域为建学校要求迁坟,导致群众震惊愤慨,希望有关部门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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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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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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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召县云阳镇大关林场于2007年毁林卖土”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自然资源部门查阅2007年-2018年土地影像图,并进行了实地核查,确认该林地一直保护完好,不存在毁林卖土问题。
关于“林场经营转让过程中手续造假”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为更好的管理使用该宗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2018年7月3日经云阳镇大关村第六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进行土地流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不存在手续造假行为。
关于“因2019年林场区域为建学校要求迁坟,导致群众震惊愤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南召县云阳镇政府按《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召县云阳镇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对该学校建设项目占地进行了征地补偿。其中迁坟涉及12户人家,已陆续于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同意并签订了《迁坟拆迁补偿协议》,按标准进行了补偿,完成了迁坟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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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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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积极做好对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后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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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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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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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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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1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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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官庄工区辽河路与天山路交叉口,化工产业园区紧邻居民区,经常夜间偷偷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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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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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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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工区化工园区于2012年10月经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2016年4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南阳化工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豫发改工业〔2016〕509号);2018年4月,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南阳化工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豫环函〔2018〕61号)。化工产业园区现有8家企业。其中,2家企业在建;1家企业不涉气;5家涉气企业已建成投产,分别是南阳市绿诚防水化工有限公司、南阳辰旭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和南阳市大正科美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化工园区紧邻居民区”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化工园区周边有余岗、孙岗、田店村、宋庄村、尹竹园等5个自然村,距最近的余岗村385米,距最远的宋庄村1100米,以上敏感点距离符合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关于“企业经常夜间偷排放废气”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上述5家涉气企业均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及原料储存车间能做到全密闭。经调阅5家企业的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均能达标排放。2021年4月14日现场调查时,南阳市绿诚防水化工有限公司、南阳市大正科美实业有限公司未生产;南阳辰旭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厂区内能闻到轻微异味。官庄工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正在生产的3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因子均达标。调阅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3月份以来用电监控曲线,显示该单位生产期间尾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和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针对群众反映的夜间偷排放废气问题,官庄工区专门走访了园区周边部分群众,群众表示夜间未出现明显异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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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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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工区加强对南阳市大正科美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涉气企业生产和储存过程管理,对储存和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效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收集处理效率;责令南阳市大正科美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绿诚防水化工有限公司、南阳辰旭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4家公司限期对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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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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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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