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10011 |
宝天曼桃花源风景区顶端在没有任何人告知的情况下被人开山炸石,拦水造沙,使景区内的涓涓清泉变成污水沟;景区流下来的山泉水是下游两个村镇的饮水源,现水源供应遭受污染破坏,严重影响老百姓的饮水安全;景区门口500米内,河边建了十几间房子,被村民用来养殖畜牧业,未进景区大门,牲畜的排泄物满河漂,臭气满天扬。 |
内乡县 |
生态、水 |
反映“宝天曼桃花源风景区顶端在没有任何人告知的情况下被人开山炸石,拦水造沙,使景区内的涓涓清泉变成污水沟;景区流下来的山泉水是下游两个村镇的饮水源,现水源供应遭受污染破坏,严重影响老百姓的饮水安全”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宝天曼桃花源风景区顶端实为塘峪康养项目。该项目在发改委、生态环境系统网站进行了登记备案,不存在“无人告知”的情况。“开山炸石”情况,经调查不存在,项目在筹建过程中,需要对河道上游进行清淤工作,项目方用钩机、油锤对河道废石进行破碎,并配备简易三级沉淀池,作业过程造成了河道水体浑浊。4月10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在居民饮用水取水点对地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内乡县疾控防治中心对张庄组群众饮水管网末端取样化验,各项因子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反映“景区门口500米内,河边建了十几间房子,被村民用来养殖畜牧业,未进景区大门,牲畜的排泄物满河漂,臭气满天扬”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户为夏馆镇青杠树村张庄组村民张某慧,属于精神二级残,全家6口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10月份在桃花源景区河对岸,距离景区大门约100米处自留山上建彩钢瓦羊圈3间,养殖有大小山羊43只。该养殖户养殖模式是白天在山上散养、夜晚羊进圈,羊圈内的粪污经收集后用于庄稼地施肥,没有直接排入河道。由于平时收集羊粪不及时,存在一定的异味。 |
部分属实 |
内乡县夏馆镇政府已责成康养中心项目河道清淤工作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施工。 4月9日晚,由内乡县夏馆镇政府出资,另寻场地对该养殖户实施搬迁。现羊圈地址为青杠树村张庄组,建在距景区下游约1000米的荒地上,附近没有群众居住。4月11日,原彩钢瓦羊圈全部拆除,羊只全部转场,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
是 |
无 |
2 |
X2HA202104110012 |
1、南阳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翟沟组反映原组长梁海军私分集体林地;村民谢富东等四户霸占集体林地;盛佳石材厂侵占林地,毁林建厂,生产过程中把废石料满山倾倒;夏馆司法所制造违法合同。2、南阳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反映内乡县司法局夏馆镇司法所所长曹正华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有关问题。曹正华还依仗职权支持包庇毁地毁林建厂,使当地环境和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
内乡县 |
生态 |
关于“南阳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翟沟组反映原组长梁海军私分集体林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06年10月,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翟沟组村民小组组长梁海军经群众同意,将组集体1-4道沟荒山及范围内属于该组村民谢某国(兄弟4人)、谢某庚、谢某清3户的自留山统收后,一并承包给西河堂村民李某有,并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书”,并且由夏馆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曹正华进行见证。合同中约定由翟沟组集体负责一个月内给三农户调补自留山。但该组集体未及时调整三户自留山,直至2012年2月,经组代表会通过后,组长才将组集体预留的唯一荒山对3户进行了调补分配,并签订了“协议书”。 关于反映“盛佳石材厂侵占林地,毁林建厂,生产过程中把废石料满山倾倒”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2月26日,谢某国兄弟4人将各自的自留山租赁给西峡客商梁某常建石墨厂使用,并签订了荒山租赁合同书。2012年5月15日,内乡县林业局下发了内林资许[2012]1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梁某常石墨厂(河南乾诚矿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谢某东、谢某伟、谢某国、谢某勤、徐某财(石匠沟组村民)自留山1.2723公顷。但因市场形势不好,该厂一直没有使用;2017年10月26日,梁某常又将该荒山转包给曹某峰建石子加工厂;随后曹某峰又将该荒山转租给盛佳石材公司。内乡县盛佳石材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同曹某峰签订了有偿租赁土地协议书,租赁期限为20年。2018年1月,盛佳石材有限公司经营人曹某杰(系曹某锋的弟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租赁的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石匠沟组集体林地内建石材厂,非法占用林地24.78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曹某杰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此,反映的“盛佳石材厂侵占林地,毁林建厂”情况属实,相关人员已经处理。内乡县盛佳石材公司于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批复占地60亩,2018年7月正式投产;2018年12月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1年4月13日,调查组会同夏馆镇政府到现场核实,不存在把废石料满山倾倒现象。 关于“夏馆司法所制造违法合同”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荒山(地)承包合同书(2006年10月)系经组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的合同书,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曹正华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为其办理见证,不存在司法所制造违法合同情况。 关于“南阳内乡县夏馆镇西河堂村,反映内乡县司法局夏馆镇司法所所长曹正华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有关问题。曹正华还依仗职权支持包庇毁地毁林建厂,使当地环境和生态遭到严重破坏”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1995年,内乡县司法局聘用曹正华主持夏馆司法所和夏馆法律服务所工作。两所分离整合后,曹正华被整合到内乡县方正法律服务所,2017年纳入劳务派遣,作为司法所辅助人员使用,不属县司法局在编人员,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管理。曹正华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是服务机构,主要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经内乡县司法局调查,该劳务派遣人员曹正华不存在依仗职权支持包庇毁地毁林建厂问题。原盛佳石材有限公司经营人曹国杰非法占用林地24.78亩,造成该24.78亩林地生态破坏问题已由法院判刑。 |
部分属实 |
内乡县强化部门履职尽责,规范企业行为;督促盛佳石材公司提高污染治理标准,待整改完成验收后,方可生产。 |
是 |
无 |
3 |
X2HA202104110022 |
南阳市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污水臭气熏天,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邓州市 |
其他污染、大气,、水 |
关于“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邓州市天马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邓州市构林镇河湾村,该公司年产5万吨木片加工项目于2020年8月7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审批,2020年10月开始建设,2021年1月建成,目前处于调试阶段。 关于“污水臭气熏天,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主要对木板进行削片加工,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现场无明显异味。但该公司未配套粉尘收集设施,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
部分属实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邓环责改〔2021〕1-33号),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于5月15日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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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4 |
X2HA202104110040 |
南阳邓州市北环路润万家洗浴中心。1、润万家是2008年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改建而成,当时改建为洗浴营业场所并未征求周围邻居意见,建筑材料和建设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润万家开业以来所产生的热蒸汽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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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 |
其他污染、大气 |
群众反映的润万家洗浴中心,名称为邓州市江义洗浴,该洗浴中心北邻北环路主干道,西邻商铺,东邻巷道,南邻民居。 关于“润万家是2008年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改建而成,当时改建为洗浴营业场所并未征求周围邻居意见,建筑材料和建设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洗浴中心所使用的房屋是1988年建成的3层临街门面房,占地面积186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主体建筑材料为砂、石、混凝土,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是建筑行业通用建材,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后于2008年在原房屋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未改变房屋用途。该房屋性质为商住用房。 关于“润万家开业以来所产生的热蒸汽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7年开始,该洗浴中心从大唐生物电厂拉热水用于经营洗浴,采用空调取暖,桑拿房用电供热。2020年10月,改成电加热冷水洗浴。现场调查时该洗浴中心已停业。现场分别走访了南侧、西侧和东侧居民,均表示自2008年以来该洗浴中心产生的蒸汽未对生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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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邓州市政府对辖区经营场所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扰民事件发生。 |
是 |
无 |
5 |
D2HA202104110004 |
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达店村等11个村,多家沙场,扬尘污染严重。 |
方城县 |
大气 |
经过排查,方城县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达店村周边有4家砂石加工企业,6个沙场和物料堆场。 4家砂石加工企业是西峡县绿林商贸有限公司方城县四里店乡达店建筑用砂矿、南阳市英利煤炭物资有限公司、方城县正顺矿业有限公司和方城县盛祥砂石有限公司。其中,方城县四里店乡达店建筑用砂矿、英利煤炭物资有限公司、方城县正顺矿业有限公司3家为矿产一体企业,均办理有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并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方城县污染防治攻坚“全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3家企业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方城县盛祥砂石有限公司环评审批手续已办理,处于建设阶段。 6个沙场和物料堆场分别是油坊庄村英利煤炭公司门口东侧沙场,存放有县、镇联合执法行动时没收的砂石约800m³;小景庄村杨家庄河西附近堆场,存放有村民所有的钾长石矿石约3000m³。另有油坊庄村杨三庄西河边沙场、杨三庄南河边沙堆、小景庄村马沟北侧沙场和小景庄村与七树沟村砖庙组交界处沙场均已取缔,已复耕复绿。 方城县四里店乡达店建筑用砂矿、南阳市英利煤炭物资有限公司和方城县正顺矿业有限公司因企业成品库库容有限,厂区内均存在砂石露天堆放,物料覆盖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已分别对方城县四里店乡达店建筑用砂矿、南阳市英利煤炭物资有限公司和方城县正顺矿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求方城县四里店乡达店建筑用砂矿和方城县正顺矿业有限公司将厂区所有露天堆放的物料全部转移入库,以上任务应于4月21日前完成;因英利煤炭有限公司现存沙堆为矿山历史遗留尾矿,堆存量大,难以清理,方城分局要求其在4月28日前,将沙堆平整到一定高度后,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严密覆盖措施。 油坊庄村英利煤炭公司门口东侧沙场存放的砂石,方城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在4月20日前清理完毕,并对场地复耕复绿;小景庄村杨家庄河西附近堆场存放的钾长石矿石经过水洗加工,不会产生扬尘,但为进一步做好该堆场的环境管理,现已将该堆场全部覆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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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6 |
D2HA202104110009 |
南阳市内乡县大桥乡谢营村新一高向东1000米处,内乡生机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板材加工,工业噪音严重污染环境。 |
内乡县 |
噪声 |
群众反映的内乡生机实业有限公司实为河南牧沣建材有限公司,最近居民距离厂界西侧约25米,距离产生噪声工段约186米。该公司2013年8月年产80万块新型养殖漏粪板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后通过竣工验收,噪声主要源自翻版脱模工段。 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翻版脱模工段因机械减震设备磨损、老化产生噪声污染。4月13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和最近居民户进行噪声监测,西厂界噪声为62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昼间60分贝);距离最近居民户昼间噪声为56.2分贝,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要求(昼间60分贝)。 |
基本属实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向该公司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要求其对翻版脱模工段采取隔音板封闭、更换减震垫等措施,同时对院墙采用隔音板加高处理。目前该公司已经停产,正在按照整改要求进行隔音板加装、对减震垫进行更换等工作,4月28日前可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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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7 |
D2HA202104110027 |
南阳市邓州市彭桥镇韩营村,禹山上有两台大型的破碎机,挖山的时候粉尘、噪音扰民。 |
邓州市 |
噪音、生态、大气 |
群众反映的是邓州市禹山周边废弃采场矿山环境生态治理工程项目,2021年3月,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审批。项目治理面积0.14平方公里,治理区域距离居民约600米,设计工期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主要建设内容坑底平整、边坡修整、覆渣覆土、挡土墙、截排水沟、绿化、道路等工程。该生态修复工程配套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为石头-破碎-筛分-石料。 邓州市禹山周边废弃采场矿山环境生态治理工程项目于2021年3月开始做建设准备,目前配套碎石生产线已建成,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箱破机、4台平筛机和4条输送带,经调查未发现挖山现象,无生产迹象。但场区道路未硬化,抑尘措施不完善。 |
部分属实 |
为消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及噪音隐患,现场已要求该项目在建设中配套抑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产生;同时使用低噪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4月1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邓环责改字〔2021〕5-8),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于5月15日前整改到位,经过验收后方可生产。 |
是 |
无 |
8 |
D2HA202104110028 |
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与宣庄村交界处刁南干渠南,道路至今无人维修,扬尘污染,脏乱差。 |
邓州市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道路位于刁南干渠姚李村与宣庄村交界段南侧,与刁南干渠平行,长约1.5公里,东西走向。为田间农业生产土路,通过宣庄大桥与宣庄相连。在农业生产季节,该土路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和车辆通行,经过时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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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邓州市政府要求都司镇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该段道路硬化,在未硬化之前做好道路扬尘防控工作。 |
是 |
无 |
9 |
D2HA202104110032 |
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余堂村西头父子崖金矿,南阳市万盛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200万吨,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
镇平县 |
生态、噪声、大气 |
南阳市万盛矿业有限公司镇平夫子岈金矿,该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取得采矿权,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金矿矿口位于老庄镇余堂村,矿区位于石佛寺镇、老庄镇、二龙乡交界处,面积10.2505平方公里,主要矿种为金矿和大理岩,该公司自取得矿权以来,因矿石品位较低,开采成本高,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余堂村西头父子崖金矿,南阳市万盛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200万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实际是万盛矿业公司在镇平县二龙乡夫子岈实施的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80-90年代,该区域出现了私采大理岩行为,因生产粗放,部分山体和植被遭到破坏,属于历史遗留矿坑。《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南阳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对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负责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待评审合格后对开采的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于持证矿山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坑,由持证矿山采矿权人作为修复责任主体。”镇平县政府明确由万盛矿业公司作为夫子岈金矿的生态修复主体。2020年1月,万盛矿业公司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进行勘查设计,2020年4月,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内容包括边坡整治、回填平整、挡土墙、土地复垦、排水、警示、绿化、监测等。2020年7月,经过镇平县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2020年12月,万盛矿业公司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拍得到该项目修复产出的49.19万吨土石料的经营使用权。2020年12月,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正式开工,按设计要求配套了土石筛分设备和挖掘机等施工设备,目前已完成边坡削坡50000立方米,修筑挡土墙130米,植树2100棵,回填平整5000立方米。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对工程进行监理,万盛矿业公司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未超越治理边界。按照《镇平县“三山”整治暨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要求,自项目开工起,镇平县二龙乡政府在矿区唯一道路出口设卡,对清运土石料进行计量监管,共清出土石料89763吨,不存在非法采矿200万吨的情况。 关于“粉尘、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万盛矿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物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全,运输道路未硬化,雾炮开启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扬尘污染。距离生态修复工程现场最近的居民点约1000米,工程噪声不会对居民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已对扬尘污染问题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依法整改。目前,万盛矿业公司通过采取道路硬化、覆盖物料、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增加雾炮和洒水车、加强道路清扫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
是 |
无 |
10 |
D2HA202104110037 |
南阳市西峡县石界河镇石界河村东边1500米左右石界河污水处理厂东边500米左右,私人在河道上非法采砂,影响生态环境。水进沟组入口20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煤厂,没有手续。 |
西峡县 |
生态 |
群众反映的非法采砂地点位于老灌河石界河镇走马坪村段河道。“无名煤厂”实为西峡县振兴洁净煤销售场在石界河镇走马坪村的存放点。 关于“私人在河道上非法采砂,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4月11日,附近村民孟某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鹳河石界河镇走马坪村段河滩地内用时风小三轮车采运河砂约4立方米,用于亲属盖房使用。 关于“无名煤厂没有手续”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1月,西峡县振兴洁净煤销售场办理了营业执照,具备洁净煤销售资格。在石界河镇走马坪村的存放点只存放洁净型煤,不从事煤炭加工。因经营不善,该存放点已弃用。 |
部分属实 |
西峡县水利局对孟某会进行了批评教育。孟某会已对采砂区域的河道进行了平整并恢复原貌。 目前,现场存放的洁净型煤已全部清理完毕。 |
是 |
无 |
11 |
D2HA202104110042 |
南阳市镇平县环保局的职工目前有四、五十人入职时交了2000-20000不等的入职押金,至今未退还;从09年上班至今每个月只发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不够正常生活,要求全额发放,并补齐之前未发放的工资。 |
镇平县 |
其他污染 |
关于“南阳市镇平县环保局的职工目前有四、五十人入职时交了2000-20000不等的入职押金,至今未退还”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在2008年之前,由于历史原因,根据局班子研究意见,要求新调入人员缴纳2000-20000元数额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待退休或调离单位时退还。2009年1月经原环保局班子研究取消该项收费。 关于“从09年上班至今每个月只发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不够正常生活,要求全额发放,并补齐之前未发放的工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由于历史原因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自收自支人员较多,队伍庞大,压力很大;在2017年以前镇平县财政根据排污费征收情况,同步拨付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2018年1月1日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发生变化。2018年8月24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在环保机构改革前,环保部门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工资按照单位性质,实施绩效管理。在2017年按档案工资58%发放的基础上,2018按照档案工资70%发放,2019、2020年按照档案工资的85%、90%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正在按照比例逐年增加。 |
基本属实 |
目前依据2008年原环保局班子研究意见,退休或调离单位时退还,至2021年3月份共计退还退休和调出69人押金63.6万元。剩余部分资金由财政拨付解决,现正在协调中,确保在3个月内彻底解决遗留职工押金问题。 2021年该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1至2月已发放,3月工资正在核拨。 |
是 |
无 |
12 |
D2HA202104110077 |
南阳市社旗县大冯营乡张腰庄村东头曲营三组,私人养殖户(每家大概养100多头牛),污水随意排放至村内河流里,气味难闻。 |
社旗县 |
水、大气 |
群众反映的社旗县大冯营乡张腰庄村东头曲营三组养殖户共3户,其中一家张某山养牛户长期停养,正在养殖的两家为张某其养牛场和张某良养牛场。 张某其养牛场位于大营镇张腰庄村曲营自然村村东,于2016年6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养殖规模年出栏量肉牛240头左右,已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建有牛舍3栋,占地4亩,建设有集粪井、干湿分离机、沉淀池等。 张某良养牛场位于大冯营镇张腰庄村曲营自然村村南,于2011年10月份建设并投入使用。养殖规模年出栏量肉牛15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建有牛舍2栋,占地1亩,配套建设有集粪井、干湿分离机、沉淀池等。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在接本次举报反馈前,上述两家养牛场已分别被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处罚、立案。2021年2月2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发现张某其养牛场将未处理的养殖粪便直接排入自然沟内(村内及周边无河流),气味难闻等违法行为,已对张某其养牛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养牛场于3月22日前,清理已排放到自然沟的养殖粪便,并对张某其养牛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1.125万元。2021年3月31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对张某良养牛场因粪污未经处理直排环境问题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张某良养牛场立即清理周边粪污。 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后,4月12日,社旗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生态环境分局、大冯营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两家养牛场设施正常运行,场外自然沟有粪污积存,臭味明显,张某其养牛场东侧自然沟内积存长90米、宽1米粪污,张某良养牛场南侧自然沟内积存长100米、宽1.5米粪污。针对此情况,社旗县大冯镇政府立即组织机械、车辆对两家养牛场周边自然沟内积存粪污进行清理,截止17日动用大小车辆12台(辆)已完成整改任务的80%,计划于4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成。 |
是 |
中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党组委员会对社旗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环保所所长张新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社旗县大冯营镇纪委监委对张腰庄村原村支部书记赵荣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5批 2021年4月18日)
发布时间:2021-04-1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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