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090009 |
内乡县灌张镇南环路瑞和陶瓷有限公司加工厂生产陶瓷过程中产生噪音污染严重。 |
内乡县 |
噪音 |
南阳瑞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建于2016年,位于内乡县灌涨镇杨洼村南环路北侧,厂区西北方向470米是椿树园自然村,东北方向310米是刘罗村,东、西方向是耕地,南邻南环公路。该公司年产40万吨钾长石项目于2016年取得原内乡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内环审〔2016〕12号),2019年建成并通过验收。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现场核查,该公司球磨工段、筛分工段、破碎工段隔音较差。4月10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和距离最近的刘罗村居民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昼间为66 分贝、夜间为65.5分贝,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居民点噪声昼间为49.9分贝 ,夜间为45.2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要求。 |
基本 属实 |
针对南阳瑞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该公司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并对破碎机加装隔音板进行了整改。4月13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再次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昼间为 59.5分贝,夜间为49.7分贝,均已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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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2 |
D2HA202104090034 |
方城县人民路北头大浪淘沙洗浴中心,排风系统噪音扰民,燃烧天然气锅炉噪音大。 |
方城县 |
噪音 |
方城县大浪淘沙洗浴中心,位于方城县人民路与康达路交叉口北100米,2013年5月建成投运。该洗浴中心安装有一台天然气锅炉,配套有浴室排风系统。 关于排风系统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勘察,排风系统位于该洗浴中心东侧,由于排风口的白铁皮材质较薄,且未加装隔音棉,振动较强烈。4月10日,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对邻近排风系统的洗浴中心厂界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61.8分贝,超过国家标准。 关于燃烧天然气锅炉噪音大问题。经现场勘察,天然气锅炉配套电机运行时噪声较大,锅炉房和水泵机房密闭不严,隔声效果不好。4月10日,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对邻近锅炉房的洗浴中心厂界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61.3分贝,超过国家标准。 |
属实 |
方城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大浪淘沙洗浴中心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该洗浴中心按要求对排风口加装隔音棉并加以固定,减振降噪。4月11日,经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再次监测,厂界噪声已达标。 同时,该洗浴中心对锅炉房窗户进行密闭,并在水泵机房加装了隔音门。4月11日,经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再次监测,锅炉房噪声已达标。 |
是 |
无 |
3 |
X2HA202104090002 |
位于四里店镇的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向方城县境内的伏牛山余脉费家林场破坏性滥挖滥采,破坏面积达上千平方米,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
方城县 |
生态 |
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方城县四里店镇老磨沟村。2014年,该公司四里店乡老费家-袁沟萤石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原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宛环审〔2014〕383号);2015年,该公司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3222010076220072714),萤石矿开采期限为2015年1月6日-2024年8月6日,开采面积3.1086平方公里,可采矿量53.26万吨。2018年1月,该公司萤石矿正式开工建设,进行场地平整和矿井施工,2019年,该公司因资金短缺,萤石矿停止建设,此后矿区长期无人值守。群众反映的费家林场原是村集体林场,于2010年分林到户,位于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的林地为村民代某雅所有,属于一般林地。 调查发现,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山体存在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6月,方城县人民政府将该处隐患点列入2020年度地质灾害整治重点,明确由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同月,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7月,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修复治理施工准备,整理施工平台时占压了村民代某雅约450平方米林地,后被方城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停工。 调查人员同时在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合法建设的矿井附近发现了一处非法采矿点,近期有开采迹象,现场堆存大约4吨萤石矿。经方城县公安局和自然资源局联合调查,认定系当地村民费某忠,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对外挂牌“生养基地”,实际非法进行萤石矿开采。经调查人员现场测量,非法开采洞口占地面积459.2平方米,洞内开挖221.99立方米。 |
属实 |
针对方城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毁林占地行为,方城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对该区域进行覆土复绿。 针对村民费某忠非法开采问题,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与公安局依法对此立案调查,县自然资源局对现场偷采矿石依法没收,并责令当事人费某忠在2021年5月6日前将非法采矿破坏的459.2平方米矿区修复到位;县公安局已对费某忠实施行政拘留,目前正在按程序开展侦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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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针对非法采矿监管不力的问题,方城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分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副局长吴昊、自然资源局环境股股长邱连爱、四里店镇分管矿山工作纪委书记陈新建、四里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田山林、经济办主任王峰、四里店镇老模沟村时任村支部书记王付晓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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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HA202104090003 |
南阳市环保局邓州分局的全体职工进行求助,自2021年我局到现在未发放工资。 |
邓州市 |
其他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以下简称邓州分局)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98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2人,环境监测站全供事业编制39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2人,有人事手续无编人员45人。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人员15人,按自收自支人员待遇发放工资。在2020年12月之前,邓州分局行政及事业全供人员的工资、经费一直纳入邓州市财政预算保障,自收自支及其他人员工资及经费也由邓州市财政足额拨付。 经调查,当前邓州市正处于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理顺划转人员工资关系时期,邓州市财政局在编制2021年度财政预算时,未将邓州分局纳入,造成工资划拨出现空档。仅向邓州分局行政及事业全供人员发放了2021年1月工资,该部分人员2月、3月工资及其他人员1-3月工资未发放。 |
基本属实 |
2020年9月,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宛财建〔2020〕17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费统一由市级管理,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经费收支全部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在划转人员工资关系未转入南阳财政保障体系之前,各县市分局人员工资及经费暂由原渠道保障,待人员上划工作完成后予以清算。”依据文件精神,经邓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人员工资、经费及五险一金支出继续由邓州市财政按原渠道保障,直到邓州分局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南阳财政保障体系为止。目前,邓州分局行政及事业全供人员2月、3月工资及其他人员1-3月工资已按相关程序正在拨付。 |
是 |
无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3批 2021年4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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