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2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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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南阳市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少,发展慢,效果不明显。为更好发挥私募基金在我市产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来我市发展,优化我市投融资结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该办法。

(二)问:《办法》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2020年10月-12月,市金融工作局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郑州、新乡、焦作等省内外地市招引基金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省内部分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2016年出台的关于支持高新区中关村协同创新基金优惠政策,拟定了《南阳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充分讨论、多次修改之后,2021年1月,又征求了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7个部门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并呈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同意。2021年2月4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问: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享受奖励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南阳市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以公司制、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1)在南阳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四)问: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享受哪些奖励?

答:奖励主要分为四部分:(1)基金落地奖励。根据基金实缴规模的不同,给予50-100万元不等的奖励。(2)项目落地奖励。私募基金对我市企业或项目实现投资的,按照其当年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按照基金奖励金额的30%对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对于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按照其自获利年度起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4)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在我市金融集聚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房租100%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不超过80万元。



相关链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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