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原则
3、《细则》的特色
4、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二)解读材料形式
《南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材料拟以文字形式制作。
(三)解读渠道
1、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南阳市政务微博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二、《南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一)《细则》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4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2020年,河南省政府对原《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2月1日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适应我市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了《南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类主体特别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就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落地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
《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原则有哪些?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与之相比,《细则》中关于我市各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是否会有所重复?
《细则》的主旨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制定的责任制的要求,突出了市县一级抓落实的精神,在具体的权责上作出细化,在工作机制上作出明确,不重复已有的规定,能简则简。
《细则》对市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细则》对《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涉及的19个行业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对《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没有涉及的工信、司法、农业、退役军人事务、城管、林业、邮政、银保监、气象、水利等行业部门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涉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5个部门(应急、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的消防安全责任,《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为保持体系的完整性,《细则》予以保留。关于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已经比较详尽,《细则》没有做重复规定。
(四)《细则》中关于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在市、县级政府层面,突出了具体执行,明确了编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等7项职责;在乡镇政府层面,突出了群防群治,明确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9项职责。明确了在消防安全监管中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有程序性事项报告职责,住建部门负有消防安全审批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有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消防标准制修订职责。《细则》还明确细化了发改等28个部门和单位在行业监督管理、支持保障消防工作等方面的职责。
(五)《细则》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明确了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细则》规定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协调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落实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工作汇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是明确了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细则》规定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相关行业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权进行查处。对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在整改期限内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是前移责任追究关口。《细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职尽责的,依法进行追责,而不是消极地在火灾发生后进行追责。
四是强化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细则》规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向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