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文〔2020〕51号
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批〈蒲山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宛龙政文〔2020〕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对《蒲山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进行的修编成果。该《规划》已于2014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因蒲山镇内部、外部发展条件发生变化,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你区组织对《规划》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规划》有利于促进蒲山镇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你区要依据蒲山镇的产业定位、重点项目安排进一步优化布局。由于修编后的《规划》成果在镇域内增加了96.40公顷(1446亩)的建设用地,因此按照用地平衡原则,要相应核减镇区建设用地。
三、你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城镇定位、空间布局,做好《规划》实施,把蒲山镇建设成市中心城区的卫星镇,以发展新型建材、商贸物流和旅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四、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完善镇区道路网络,妥善处理好镇区的对外交通。城镇交通、通信、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注重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运行效率,不断改善城镇的投资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
五、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大气、噪声、水环境等污染。
六、经批准的《规划》是蒲山镇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你区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规划》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规划》经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据《规划》,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具体建设。要严格按照南水北调干渠保护相关要求和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分期、逐步实施规划。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