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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09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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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16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5个县(市)、1个市直部门、49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25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次,政纪处分15人次,组织处理25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缺失,企业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抽查13家商砼站,发现普遍存在大量原材料、砂石等露天堆放,未建设原料库,上下料仓封闭不到位,未采取收尘措施等问题,其中3家商砼站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1家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级保护区内。经核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基本属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科长王立臣(正科级)政务记过处分。

二、关于镇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擅自停运,运行记录涉嫌造假问题。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该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未运行,查阅2016年以来《渗滤液处理登记表》发现,2016年1-6月、11、12月,2017年1-5月、10月-12月,2018年1、2月均无渗滤液处理记录;查阅2015年以来渗滤液处置购药量材料,仅2015年7月1日有购药发票;2018年6月以来,每天产生的渗滤液全部违规回灌至填埋区,但2018年6至10月《渗滤液处理加药情况登记表》仍有加药量登记,记录涉嫌造假;同时存在管理混乱的情况。经核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属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镇平县环卫局局长赵卫平(正科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镇平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时任县环保局局长)王志雷(正科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镇平县环卫局副局长李冰(副科级)诫勉谈话处分;给予镇平县环保局副局长万砚铭(副科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镇平县环卫局垃圾处理中心主任王云朋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镇平县环卫局垃圾处理中心副主任杨鹏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镇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梁亚谈话提醒处分。

三、关于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史庄村S103省道旁顺发沙场虚假整改问题。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史庄村S103省道旁顺发沙场污染环境,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整改,6月19日报送该案件已完成整改,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该企业仍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设备露天安置,无任何抑尘设施,场地内道路、堆存区和作业区均未硬化,未安装喷淋设施,黄沙满地未覆盖,仅在沿S103省道侧场边界设置围挡,其余边界未设置围挡,属虚假整改。经核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属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宛城区政府副区长张明团(副处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宛城区黄台岗镇长黄振(正科级)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宛城区黄台岗镇党委书记李烨(正科级)警示谈话处分;给予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正科级)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宛城区环保局副局长刘学云(副科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城区黄台岗镇纪委副书记刘毅(副科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城区环保监察大队长党建伟(副科级)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宛城区黄台岗镇城管办主任王永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宛城区环保监察大队二中队长赵杰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关于内乡县多家矿山企业(石子加工厂)违规生产,无证经营,无序开发,生态破坏严重问题。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内乡县师岗乡鄂沟村附近多家矿山企业(石子加工厂),无证经营,违规生产,无序开发,造成山体生态严重破坏;厂区石料乱堆乱放,无覆盖、无密闭库房、无抑尘措施,扬尘问题突出。经核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部分属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内乡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陈建晓(正科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内乡县环保局局长卢志武(正科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内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杜建峰(副科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内乡县师岗镇武装部长张宗朝(副科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内乡县夏馆镇纪委书记杨申(副科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内乡县环保局工会副主席谢启华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内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五中队长李警诫勉谈话处分。

五、关于桐柏县埠江镇兴旺养猪场埋暗管偷排污水问题。桐柏县埠江镇兴旺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0亩,现存栏生猪500多头,桐柏县畜禽养殖管理部门提供资料显示,该养猪场建有配套的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该养猪场只建有1个沉淀池和1个粪便晾晒场,无其它治污设施,另外还发现该养猪场直埋暗管偷排污水。经核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属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桐柏县副县长李悦旭(副处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桐柏县副县长陈晓鹏(副处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桐柏县环保局局长李勇(正科级)责令检查处分;给予桐柏县畜牧局局长任仁(正科级)责令检查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镇长王柯(正科级)谈话提醒处分;给予桐柏县环保局副局长周友文(副科级)诫勉谈话处分;给予桐柏县畜牧局副局长刘家坤(副科级)诫勉谈话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副镇长李书辉(副科级)责令检查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纪委副书记赵杰责令检查处分;给予桐柏县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刚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环保监察大队中队长张明鑫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时任县畜牧局业务股副股长)李玉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武装部干事杨翀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淼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政府企业办工作人员张志刚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李营村支部书记李建华诫勉谈话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李营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德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李营村村委委员李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桐柏县埠江镇李营村村委委员张成伦党内警告处分。

六、关于方城县多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方城县多处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严重,释之路(331省道)管网铺设工程全线渣土未覆盖;建业森林半岛部分物料未覆盖;大上海国际建筑工地物料、渣土覆盖不完全;方城县游泳馆建筑工地场内硬化、物料渣土覆盖不到位;天悦城施工工地部分物料未覆盖;潘河绿化工程渣土未覆盖。经核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属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方城县住建局局长李绪伟(正科级)诫勉谈话处分;给予方城县住建局副局长管兆生(正科级)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新刚(副科级)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城管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时任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城管服务中心主任)邢志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方城县杨集乡乡长助理田栋梁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方城县杨集镇村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杨全朝政务记过处分。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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