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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9-000082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南阳市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9〕27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南阳市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1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南阳市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0日

南阳市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商务局 南阳海关 南阳市税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外贸产业发展,减少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南阳出口退税周转金资金池。为明确资金池资金来源、拨付、管理、使用等事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稳外贸”政策创新试点的通知》(豫商贸发〔2019〕6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南阳市开展“稳外贸”政策创新试点的批复》(豫商外贸〔2019〕6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2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贸〔2023〕60号)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已将我市列为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资金池的试点市。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资金池,目的是更好地服务我市出口企业,探索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路径。

第三条出口退税周转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作、有偿使用”的总体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退税周转金资金池的管理办法;负责退税周转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指导退税周转金运营机构开展工作;检查退税周转金运营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委托相关机构作为退税周转金的运营机构,具体办理该项资金的审批与借款手续。

第五条南阳海关负责办理退税报关单审核等相关业务,并进行业务监管和指导。

第六条南阳市税务局负责办理退税业务,并进行业务监管和指导。

第七条周转金运营机构具体负责退税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和核算,以及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在银行开设退税周转金专户,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负责退税周转金回收;接受市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市有关部门报送退税周转金业务开展情况。

第三章 出口退税周转金适用范围

第八条申请出口退税周转金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税务部门进行出口退税备案,经营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

(二)有出口业绩,财务管理体制健全,收汇和退税合理正常,有稳定清晰的产品、资金流和货物流。

(三)接受商务部门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财务监督,银行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在税务部门认定为合规的自营出口企业。

第四章 出口退税周转金使用

第九条出口退税周转金作为支持外贸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退税周转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可用于该业务开展和增加周转金本金规模。

第十条退税周转金按照封闭运营模式管理,周转金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出口退税周转金使用期限由运营机构结合出口企业实际情况调整,申请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二条出口退税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由需要使用出口退税周转金的企业向周转金运营机构按资金使用时间缴纳使用费,六个月内(含),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缴纳使用费。借款企业如未按期偿还退税周转金,由周转金运营机构每日按照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对逾期未还本金收取违约金。借款企业还款时应优先偿还本金,以确保资金池资金充足。除此之外,周转金运营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 出口退税周转金申请与发放

第十三条企业向周转金运营机构申请使用出口退税周转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情况,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门财务人员、是否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南阳市出口退税周转金使用审批表》。

(三)企业承诺书(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真实,不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行为;周转金使用严格遵守本使用办法,不挪作他用;按时结清本贷款和利息;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财政政策等行为,甘愿承担相应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人签字)。

(四)申请周转金企业控股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书。(控股股东为法人的,应同时提供符合控股公司章程的、同意担保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五)在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供完整的出口退税备案信息。

(六)周转金运营机构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报周转金运营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周转金运营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真实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周转金运营机构与申请企业签订退税周转金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周转金由银行从运营机构周转金专户划入企业账户。

第六章 风险控制与出口退税周转金资金回收

第十六条周转金运营机构应当建立退税周转金风险准备金制度。周转金运营机构收取的出口退税周转金服务费除用于运营机构办公经费外,其余部分全部转入风险准备金。

第十七条出现逾期不还周转金的情况时,应由周转金运营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负责依法向借款企业进行追偿。

第十八条对逾期达1年以上且经依法追偿,仍不能全部追回的退税周转金,经市财政局批准,由周转金运营机构使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不足部分可以申请核销,核销部分须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履行相关账务处理手续。周转金运营机构应当对核销的借款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依法进行追偿。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出口退税周转金运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周转金运营机构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开展业务。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出口退税周转金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周转金运营机构未能履行职责,对本属非国家鼓励支持的产业和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仍隐瞒且发放周转金,造成周转金逾期无法收回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口退税周转金由出口退税周转金使用企业承担偿还责任。出口退税周转金使用企业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使用周转金的行为,取消今后申请资金扶持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南阳海关、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运营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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