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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9-000081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1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办理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发文字号 宛政〔2019〕1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办理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宛政〔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期,在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的指导下,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协同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历时10个月,奔赴北京、辽宁、广东、山东等10余省市,破获了一起特大跨境销售假药案,捣毁销售假药网络2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0人,查获“索菲布韦”“达卡他韦”“吉二代”等走私假药8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南阳特大互联网销售进口假药案的成功查处,既及时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维护了食品药品经营秩序,体现了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局、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办重大违法案件的过硬作风和实战能力。

为弘扬先进,激励士气,市政府决定给办理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等2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对王宏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王海龙等4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平安、和谐新南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办理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记功名单

2019年1月10日
附 件

办理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记功名单

一、集体三等功(2个)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

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个人二等功(1名)

王 宏  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个人三等功(4名)

王海龙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副局长

陈 然  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爽  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璇璇  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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