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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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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2月22日向我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的反馈要求,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建立“党委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施治,全民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高质量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改目标

(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加大整改力度,不留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及以上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持续优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到2020年,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进一步压减,城市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产业不断壮大;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铁路货运比例不断增加。

(四)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整改措施

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豫环攻坚办〔2019〕7号),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共6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启动问责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二)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坚持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绿色产业,加速发展以生物质能、风电、水电、太阳能光伏及能源装备等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020年底建成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加速推进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所有新建、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到2020年,关停淘汰或改造转型蒲山电厂在内的一批高耗能煤电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空间产业布局,加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三)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六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农村管道燃气替代燃煤专项行动。在方城县、唐河县、新野县等11个县(区)有条件的乡镇和人口集中的农村,新增5万户以上农村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替代使用燃煤,建立天然气替代燃煤长效机制,加速推进农村地区燃煤替代。二是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隐藏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的“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分类建立清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的企业,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查处涉气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三是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各类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督导检查。对“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工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记入“黑名单”。四是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道路扬尘污染大排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建成区主次干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到人,并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积土积尘,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定时保洁,机械化和人工联合清洁,定时洒水,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定期开展“以克论净”评比。五是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已建的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布点规划要求确需迁出的,限期搬迁;对手续不全、违规生产的依法查处;对手续齐全,存在环境问题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治,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对没有整治能力和整治后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六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采集信息、建档,组织安装定位系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的安装调试,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统一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发放环保标志;尾气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维修和深度治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强制报废。

以水环境溯源整治行动为突破口,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市、县、乡联合对唐河、白河、淮河三大流域开展全面排查,以出境水断面为分界,以河道入河排污口为抓手,针对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户)、涉水排污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河道采砂、沿河垃圾等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查清污染源的位置、属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方式,建立水污染排放清单,建立台帐,做到“一河一档”“一企一档”。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市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4%以上。

以农用地分类管理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为重点,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耕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做好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创新举措,聚焦生态环境薄弱环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遵循“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根据环境质量情况,每月对各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核算,奖优罚劣,对环境质量改善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或环境质量恶化的予以财政扣款。建立督察暗访制度,从市攻坚办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专职督查,分成若干小组,对各县市区攻坚工作进行不间断督察暗访,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履职尽责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的辖区政府或部门,及时实施公开约谈,传导压力,有力推动工作开展。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形成强烈震慑。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从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系统抽调执法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商混站、散乱污企业、露天烧烤、渣土车、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能现场执法的,做好现场取证,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执法。

(五)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倾斜,持续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2019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列出预算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完成我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充实乡镇环保力量,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环境立法,健全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完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推动科技专项攻关和成果转化,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和跨市、县(市、区)界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健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组建中心城区联合环境监测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直有关部门抽派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整改标准。整改工作要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需要分阶段推进的,坚持先治标后治本的原则,制定详细方案,抓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挖问题根源,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家企业,带动一个行业,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强化问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逐个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由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深入调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强化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六)及时公开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南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南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南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景劲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富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孙昊哲(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阿 颖(市政府副市长)

戚绍斌(市政府副市长)

谢松民(市政府副市长)

马 冰(市政府副市长)

李 鹏(市政府副市长)

黄 钫(市政府副市长)

胡云生(市政府秘书长)

徐天如(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成 员: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

南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2类62项。

一、共性任务

(一)南阳市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多,重视不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差距。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河南省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中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经查阅南阳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和记录,2017年至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进驻,南阳市委常委会除在研究“河长制”时涉及环保工作外,仅召开1次会议研究环保工作,与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有一定差距。宛城、桐柏、新野、唐河、南召等部分县(区)也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目标: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常委会、政府(管委会)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辖区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等重大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问题解决落实。

责任领导:张文深、霍好胜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南阳市的一些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在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上有偏差,片面认为南阳市自然生态环境好,环境问题不是很严重,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发展上,对改善南阳市的环境质量缺乏紧迫感,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思想。有的部门甚至会有“抓环境保护工作是帮环保局干活”的错误认识,感觉环保工作压力不大,环境保护差不多就行了,对应当承担的环保职责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措施: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引导,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其他媒体栏目、新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公开各级各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3.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目标导向,正视严峻形势,使各级领导干部端正态度,克服麻痹思想。

责任领导:张文深、霍好胜、张富治、吕挺琳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南阳市部分环保职能部门和县、乡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政策效应和执行力层层衰减,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缺乏合力,联动更是不够,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致使一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屡禁不止,反复出现。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1.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宛办〔2016〕20号),坚持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2.坚持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3.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张文深、霍好胜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住建部门对“混凝土搅拌站”监管职责还不清楚。南阳市共有商砼站84家,督察组暗访抽查15家,发现均存在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厂区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等共性问题,有3家商砼站无环评手续存在违规生产,其中一家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以拆除。南阳市住建部门对履行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不到位,导致对商砼站监管不力,使问题长期存在。经媒体曝光后,督察组抽查发现,仍有3家商砼站没有接到南阳市整改通知在违规生产,还有个别企业以停代改,逃避责任。

整改目标:依法对违规生产的商砼站进行查处,加强对全市商砼站监管,确保整治到位,按照规范生产作业。

整改措施:1.明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专项行动。2.立即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商砼站进行查处,责令停产整改。3.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商砼站进行核查,全面摸清污染及整改情况,制定台账。4.开展集中整治,限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生产。5.加强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违规生产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马冰、黄钫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五)《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但南阳市却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也未见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的检查记录,所谓的城市清洁行动仅仅是环卫部门日常的道路清扫保洁。督察组进驻的半个月内,未见南阳市开展过城市清洁行动。《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各县(区)要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督察组经走访问询、调阅资料,未见南阳市开展“以克论净”工作的相关记录,同时南阳市城管部门也表示,因基础条件差,没有推行“以克论净”工作。

整改目标:扎实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推行“以克论净”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3.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4.制定出台城市清洁行动考核办法,成立督察队伍,强化督导检查。5.做好城市清洁行动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检查记录。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评比。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六)干部作风不实。南阳市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担当不够、作风不实,对环境保护工作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消极懈怠现象。

整改目标: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断提升,在思想上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1.开展作风提升活动,将环保工作作风整顿列入全市“作风建设提升年”重要内容,重拳治理生态环境领域的“推、慢、庸、虚”等问题。2.实施主要领导暗访制度,加强暗访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曾垂瑞

牵头单位:全市“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七)通过调阅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1-10月份垃圾秸秆焚烧查处纪录,仅有11个着火点纪录,督察期间,在宛城区、邓州市、镇平县、唐河县、内乡县等发现垃圾秸秆着火点10余处,部分火点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火点附近的乡村干部却熟视无睹、无人问津,反映出南阳市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对垃圾秸秆禁烧政策宣传不到位,追责惩戒力度不够,环保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

整改目标:完善常态化监管体制和高效管控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属地责任,强化网格管理,强化监控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加大处罚问责力度。

整改措施:1.采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禁烧秸秆行动,增强秸秆综合利用意识,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浓厚氛围。2.发挥“蓝天卫士”监控作用,技防人防相结合,做到高效管控。3.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属地责任,加强乡村应急处置,确保发现火情快速处置。4.组织开展暗访检查,继续采取财政扣款措施,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具体扣款金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对发现秸秆着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县市区实施财政扣款,并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李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八)2016年开始我省就明令禁止“散乱污”企业,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本次督察组在邓州市、唐河县、桐柏县又发现8家“散乱污”企业,有些“散乱污”企业明目张胆生产排污。

整改目标:督查发现的8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现辖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迅速开展全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3.整治取缔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严厉查处涉气企业违法排污行为。4.根据排查整治台账开展抽查,对底数不清、漏报瞒报、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依法依规对属地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乡镇(街道)网格长和网格监管员严肃追责,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马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九)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督察组抽查了11家加油站(点),在宛城区、新野县、邓州市发现4家黑加油站(点)。南阳市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政府却疏于管理,查处打击极为不力,使“散乱污”企业和黑加油站(点)屡禁不止。南阳市在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7年2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对全市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但在南阳市组织开展的专项督察中,从2018年8月30日-10月25日近两个月的时间就拆除黑加油站点225座,仅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没有追究相关地方和部门责任。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对全市“黑加油站”进行排查,建立清单,逐个取缔。2.加强日常督察巡查,对新发现的“黑加油站”,及时取缔到位,动态清零。3.全面排查整治后,再发现黑加油站(点)违法经营,属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戚绍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执纪问责“宽、松、软”。南阳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失职追责问责存在层次低、问责轻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教育、警示、震慑作用。经调阅、统计相关记录,2017年以来南阳市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受到执纪问责的共169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8人、科级以下83人)。对8名处级干部的问责情况是,6人被约谈,2人被通报批评,明显偏软。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体系,依法依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问责准确、问责到位。

整改措施:1.针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责清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2.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追究,有效监督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环保责任落实。3.严格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实应该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应负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领导:王毅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但南阳市推动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调度、问责等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督察组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交办南阳市的568件环境问题中的80件进行了抽查。除举报不实、持续整改及企业长期停产的14件外,已完成整改的66件中,实际整改到位的只有31件,占47%,未整改到位的35件,占53%。

整改目标:2016年、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全部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组织各县市区对2016年、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进行核查。2.已经整改到位的,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正在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3.成立专项督察组,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4.对核查期间发现的“以停代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敷衍塞责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应负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十二)督察组随机抽查28个建筑工地,有27个均不同程度存在“六个100%”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土方作业没有严格执行湿法作业,工地内部道路硬化不到位,物料及土方覆盖较差,进出口无冲洗设施,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等。

整改目标:所有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迁、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3.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4.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6.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7.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三)南阳市道路清扫车、洒水车明显不足,洒水频次不够,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只有81.5%,市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不高,尤其是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不及时。

整改目标:提高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3.市财政局强化经费保障,购置新增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设备。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十四)督察期间,抽查了13个县(市、区)的54家易产生扬尘的企业,有51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抑尘设施与环评不符;原料露天堆放无围挡、未覆盖;加工车间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场区地面未硬化,道路积尘严重等。

整改目标:企业按要求落实原料围挡、覆盖,道路硬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开展问题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到位。2.严格落实原料围挡、覆盖措施,硬化厂区地面,做好车辆冲洗及路面清扫保洁,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扬尘污染。3.加强巡查监管,对原料露天堆放、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马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五)南阳市发改部门对“煤改气、煤改电”底数不清,工作推进缓慢,特别是禁燃区内存在一些电气管网尚未铺设到的地方,给散煤经营留下了市场。

整改目标:加快禁燃区电气管网铺设,对2018年“煤改电”用户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满足用户用电负荷需求。

整改措施:1.进一步核查2018年“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任务完成情况。2.由市发改委、电力企业对2017、2018电能替代进行统计,按照省“分散取暖、打包交易”政策要求,落实电能替代清洁取暖用户享受打包交易电价政策。3.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对电供暖配套电网基础设施改造增容建设,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煤改电”用户用电需求。4.继续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开辟“电代煤、气代煤”项目业务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及电网、燃气接入等服务工作。

责任领导:景劲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六)南阳市205个乡镇中建有污水处理厂(站)的只有68个,大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于直排状态,影响当地水质。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还存在管网不配套,建设标准低,运行经费不足,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整改目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收集处理率不断提升,减少生活污水直排污染。

整改措施:1.已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尽快投运。2.各级财政加大运行及维护投入,县级政府负责已建成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3.暂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流问题。4.在主要河流两岸的乡镇中,2019年开工建设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再开工建设1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十七)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南阳市日产垃圾量3725吨,现有13个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能力3080吨,督察组抽查其中6个垃圾填埋场,发现普遍存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明显。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能力和渗滤液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整改措施:1.结合南阳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上处理能力缺口。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十八)南阳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监管不到位,企业管理不规范,运行保障经费不足等问题。

整改目标:提高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确保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整治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2.配套专项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3.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按照文件(豫环办〔2018〕97号)要求,全省乡镇空气站建设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及联网运行,其中南阳市应新建乡镇空气站194个。截至督察组进驻,南阳市仅建成40个,完成率20.6%。桐柏、社旗、淅川、南召、唐河等5县建设资金还没有落实到位,很难按时完成任务。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完成全部194个乡镇空气站建设。

整改措施:1.将未完成建设的乡镇空气自动站纳入2019年任务清单。2.强化资金保障,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马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二十)按照文件(豫环攻坚办〔2018〕185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南阳市要完成20个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联网运行。截至督察组进驻,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还没有批复、落实,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完成全部20个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整改措施:1.将未完成建设的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纳入2019年任务清单。2.强化资金保障,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马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

(二十一)按照文件(豫环攻坚办〔2018〕24号)要求,2018年6月底前全省18个省辖市均要建成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2台(套)移动式遥感设施。截至2018年10月底,南阳市只初步建成6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配置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车。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完成剩余4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1台(套)移动式遥感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1.将未完成建设的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和移动式遥感设施纳入2019年任务清单。2.强化资金保障,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马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二十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南阳市相关部门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缺乏相应规划和引导,监管乏力。督察期间,共受理南阳市群众举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331件,占比20%,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反映比较强烈。部分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气味难闻,污水直排;大部分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选址随意、建设混乱,点多面广、分布零散,管控乏力,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突出短板。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率达85%,2020年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达到95%以上,到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

整改措施:1.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2019年7月底前制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2.持续加强粪污利用设施建设。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1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持续推进粪污就地循环利用。在养殖密集区,逐步建立粪污收集处理中心,逐步解决小散户治理难题。3.持续加快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基本要求,示范推广与“土地流转”“有机肥生产”“循环利用”相结合的三结合模式,持续推进生态化畜禽养殖。4.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监管。强化属地管理,县乡政府要每年排查一次以上辖区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摸清底数,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依法依规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进行引导、指导。

责任领导:李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二十三)南阳市发改部门对能源结构优化发展缺乏规划和布局。全市三产比重为14.6:42.4:43,火电、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石化等六大高耗能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32.9%。能源结构不合理,清洁能源仅占4.96%,天然气仅占1.57%。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

整改措施:1.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调整完善南阳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南阳市新能源应用发展规划(2015-2020年)。2.加快推进在建豫能桐柏风电、飞龙唐河风电、飞龙南召风电等项目尽快并网发电。3.加快南召县100兆瓦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建设。4.加快社旗生物质一体化热电项目建设。5.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领导:景劲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二十四)南阳市交通部门对运输结构优化发展缺乏规划和布局。南阳市交通运输体系中,公路运输占到90%以上,绕城公路不完善,特别是新老312国道机动车尾气和道路扬尘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与2017年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265万吨,增长23%;航道水路货运量增加16万吨,增长64%;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5%。

整改措施:1.加强铁路运输组织,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扩大干线铁路运输能力供给。2.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唐河航运复航工程,确保2019年年底前开工。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公转铁”,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4.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增购机械化清扫设备,调整公路养护定额,增加养护保洁预算,确保路面清洁资金投入得到保障。加强对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内邓高速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对路面破损严重路段限期实施修补维护。5.落实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在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统一规范、统一模式、统一标准,进行告示标志的安装,实行“定区域、定路段、定人员”责任制,并制定细则,落实奖惩。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全市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

(二十五)虽然南阳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52%,但森林资源大多数集中在西峡、桐柏、南召、内乡等山区,城市绿地分布不均,主城区绿地面积不足,对扬尘等污染抑制有限。

整改目标:加快中心城区绿地建设,构筑扬尘污染防治绿色屏障。

整改措施:1.完成滨河路与卧龙路交叉口、孔明路与张衡路交叉口代征绿地建设,新建南都路北延、人民北路提升、长江路、杜诗路绿化项目。2.持续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广泛开展公厕绿化,背街小巷绿化,河道绿化等。3.完成南阳月季园建设。4.新建9座游园、5座微型游园、改造提升16座已建游园,打造2条滨河月季特色景观带、打造东南北3条绿化精品环线。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

(二十六)生态治理与修复刻不容缓。南阳市矿产资源丰富,部分矿山、砂石开采无序,监管乏力,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多起此类案件,要求整改,但效果不明显,本次督察又受理群众举报此类问题100多件,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新设采矿权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19年度,树立5-7个绿色矿山典范,2020年底,争取全市露天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山扬尘得到有效抑制。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工作流程。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矿山企业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主体,自然资源、财政、环保、质监、银监、证监等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发展。2.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整改台帐,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快还老账、不欠新账,优先对历史欠账进行治理,力争矿山地质环境的全面改善。3.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4.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监管力度,督促每个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治理工作,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5.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检查。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矿山企业不按《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的矿业法人列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名单,通过信息系统公示,依法曝光、警告或惩戒,并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领导:黄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七)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整改措施:1.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工地“六全”措施及“三员”管理制度,严查渣土车无自动化密闭装置,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洒水保洁,严格落实“以克论净”,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2.狠抓燃煤治理。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深化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持续实施“双替代”,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六治理、一实施”,即开展非电行业提标治理、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锅炉综合整治、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4.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进口、销售企业监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持续推进重点路段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5.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夏秋“零火点”目标。6.深入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及差异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7.深入推进六大专项行动。围绕2019年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扬尘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农村管道燃气替代燃煤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景劲松、谢松民、马冰、李鹏、黄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二十八)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2020年全市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整改措施:1.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进乡镇(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污泥无害化处置。2.开展内河及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统筹推进内河及黑臭水体治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强化丹江口水库环境保护,完成风险源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4.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5.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6.深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入河排污口,完成全域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断面周边环境整治,对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千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范围进行整治。7.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部,保障攻坚任务协调顺畅、信息传递及时、指挥调度准确;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国、省、市控断面实施三级生态补偿办法,促进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责任领导:马冰、李鹏、黄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二、具体任务

(二十九)发改部门对“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的职责还不清楚。按照《南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实施意见(2016-2020)》,市发改部门应“安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投资项目”,但自2016年以来,市发改部门未按要求安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

整改目标:积极安排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投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整改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的职责。2.加强督导检查,防止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出现新的燃煤锅炉或新建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3.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安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投资项目。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5.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配套保障。6.按照项目建设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范围和主体,规范项目审批(核)程序,转发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加强督察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领导:景劲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十)2018年环保部饮用水源地专项督察发现,南阳市鸭河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43艘游船活动,南阳市公示的整改结果为游船全部取缔到位。但经督察组现场查看鸭河口水库视频监控,发现2018年国庆节假日及国庆后的两个双休日,鸭河口库区内游船、游艇活动又趋频繁,对鸭河口库区水质安全带来隐患,部门监管责任严重缺失。

整改目标:强化鸭河口水库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取缔保护区游船活动,做到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鸭河口水库保护区内游船全部无条件上岸,立即停止违法违规游船、游艇活动。2.加强鸭河口水库环境监督、执法。3.强化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处置,严禁反弹。

责任领导:方明洋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三十一)督察发现,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大量收储危废品,现场督察时在厂区危废库内发现储存约1万吨各种危废品,安全意识薄弱,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企业二期工程配套建设的4#、6#B、7#、10#危废储库已投入使用,但未同时建设废气净化设施,车间内气味刺鼻,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危废收储原始记录与台账不符,管理漏洞大,反映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依法对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消减危险废物存量,配套建设二期工程4#、6#B、7#、10#危废储库废气净化设施,加强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台账管理。

责任领导:艾进德

责任单位:镇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三十二)工作制度不落实。自2016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南阳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但从落实情况看,有一定水份。缺乏配套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

整改目标:配套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扬尘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农村管道燃气替代燃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建立健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3.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4.健全督查机制,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查力度,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专职督查,以暗访为主,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整改。

责任领导:马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十三)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重,群众长期投诉,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多次交办整改。本次督察组到该企业进行检查时,仍发现有明显臭味,未完成整改任务。另外,该企业还存在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废水总排口设置不规范,渗滤液处理站台账管理混乱等问题。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中控设备正常运行,自动在线装置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1.规范填埋作业,完善消杀除臭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2.修复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中控设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3.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治污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黄钫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十四)西峡县恒晏混凝土有限公司、泰祥实业有限公司、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都不同程度存在料仓未完全封闭,“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标准低。

整改目标:企业整改到位,达标排放,规范生产。

整改措施:1.立即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核实,依法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责任领导:周华锋、杨红忠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淅川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三十五)“卧龙区石料厂均未完成整改”,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本次督察进驻时南阳市明确表示,卧龙区蒲山区域48座石灰窑、273家钙粉厂、54家石材加工和石雕石刻企业已全部关闭。督察组通过对4座石灰窑,33家钙粉、石材厂抽查,发现4座石灰窑尚未完全拆除,石桥镇老大靶场钙粉厂、峰源石灰厂等7家企业仍有石料露天堆存,蒲山镇王力石材加工厂、周玉琴灰粉厂、卧龙腻子粉厂在责令停产期间私自接电或购置发电机组擅自恢复生产,存在把关不严,整改不到位现象。

整改目标:遗留石灰窑拆除到位;钙灰粉厂、石材加工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1.问题涉及的4座石灰窑目前已部分拆除,并失去生产功能,下步由蒲山镇负责动员业主尽快清理窑体废墟。2.对涉及的7家钙灰粉厂、石材加工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整治到位。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已拆除或关闭的石灰窑、钙粉厂、石材加工和石雕石刻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邓俊峰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三十六)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暗访发现,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大石桥村境内多家石子厂无证生产经营,扬尘污染严重,造成桐柏山生态严重破坏。本次督察时发现,无证石子厂仍然存在,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无证石子厂取缔到位,采矿扬尘污染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1.对黄岗镇的石子厂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石子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完成石子企业整治,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生态恢复

(三十七)桐柏县群得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欣欣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原料和产品密闭库房,厂区和道路地面未硬化。

整改目标:按照环评要求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1.依法进行整治,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原料和产品密闭库房,完成厂区和道路地面硬化、绿化工作。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三十八)桐柏县五里河河道被侵占,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疏通五里河河道,恢复被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对五里河河道进行疏通、对河堤进行护砌。2.对河岸进行绿化,修复河道生态。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三十九)桐柏县大石桥村境内各种沙石料乱堆乱放、未覆盖,道路积尘深厚,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各类堆场全覆盖,消除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对大石桥村各种沙石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清理道路积尘,抑制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四十)西峡县米坪镇万源钙业、盛泉钙粉厂等6家钙粉厂,均以整改内容多,整改期限过短为由,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仍存在破碎设备未密封雾化、装车区域未密闭、车间收尘效果较差、地面积尘较厚等共性问题,存在整改不及时现象。

整改目标:企业整改或取缔到位,达标排放,规范生产。

整改措施:1.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核实,属于“散乱污”企业且没有整改能力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并有整改能力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责任领导:周华锋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四十一)镇平、唐河县大量柴油货车穿城而过,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疏堵结合,有效解决柴油货车穿城而过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即干即洒。

责任领导:艾进德、周天龙

责任单位:镇平县政府、唐河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十二)社旗县个别型煤配送网点建设不规范;已取缔改造完成的燃煤散烧设备反弹现象严重。

整改目标:规范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加大燃煤散烧设备取缔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1.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规范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加强日常监管。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持续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坚决防止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张荣印

责任单位:社旗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十三)邓州市散煤经销点由明转暗,燃煤散烧死灰复燃,禁燃区仍有烧煤球现象;个别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安装不到位、除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整改目标:强化市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燃煤散烧。加强企业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燃煤治理,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打击农村地区散煤销售,鼓励洁净型煤加工使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持续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3.加大生物质锅炉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除尘设施安装不到位、除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掺烧散煤等现象。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劣质散煤销售线索,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责任领导:贺迎

责任单位:邓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十四)唐河县部分小燃煤锅炉及城区部分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没有完全取缔到位,存在反弹现象。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城区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整改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强化监督执法,确保城区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部取缔到位,严防反弹。

责任领导:周天龙

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十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生产量33.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只有28万吨/日,每日有5.5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入白河下游,影响河流水质。

整改目标:扩大污水处理能力,对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加快处理能力10万吨/日的市污水净化中心三期工程建设,补足污水处理能力缺口。2.加快城市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3.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符合标准。

责任领导:黄钫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四十六)南阳市第四(官庄工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尾水湿地建设进展缓慢,市定两项工程的完成时限均为2018年12月底,从目前情况看,完成几无可能。

整改目标:完成南阳市第四(官庄工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尾水湿地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领导:李冠淑

责任单位:官庄工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四十七)各县(市)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投运,但邓州、内乡、唐河、桐柏、西峡等部分县(市)城区纳污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率较低。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整改措施: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责任领导:贺迎、周天龙、贾松啸、周华锋

责任单位:邓州市政府、唐河县政府、桐柏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四十八)内乡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西城污水处理厂和县污泥处理场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西城污水处理厂和县污泥处理场建设。

整改措施:将西城污水处理厂和县污泥处理场建设纳入2019年任务清单,加快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责任领导:杨曙光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四十九)唐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老化,排放口总氮、总磷两项指标间断性超标。

整改目标: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1.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解决总氮、总磷超标排放问题。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周天龙

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五十)2017年桐柏县水污染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桐柏县污泥处置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2018年水攻坚方案再次明确上述“两厂”于2018年7月底前建成投运,但截至2018年10月也只完成了部分建设任务。

整改目标:县污泥处置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8月底,污泥处置厂建成投运

(五十一)2018年唐河县水污染攻坚方案明确提出10月底前完成苍台镇、黑龙镇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任务,督察组抽查了其中6个乡镇的完成情况,结果无一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目标:苍台镇、黑龙镇等10个乡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整改措施:加快工程建设,确保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按时建成投运。

责任领导:周天龙

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五十二)社旗县饶良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保障运行经费;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领导:张荣印

责任单位:社旗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五十三)唐河县湖阳镇、郭滩镇污水处理设施均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保障运行经费;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领导:周天龙

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五十四)镇平县垃圾填埋场至今未进行环保验收,渗滤液处理站长期不运行,造成渗滤液全部回灌至填埋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记录涉嫌造假,管理极度混乱。

整改目标:完善镇平县垃圾填埋场各项治污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1.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2.对运行记录造假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3.通过环保验收。4.强化垃圾处理过程监管,规范作业流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领导:艾进德

责任单位:镇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五十五)内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表面覆盖不彻底,无降尘措施,部分渗滤液没有及时收集处理。方城、社旗、新野县垃圾填埋场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表面覆盖,建设降尘设施,渗滤液及时收集,按照规范要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完善设施,规范填埋。2.对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3.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领导:杨曙光、段文汉、张荣印、赵红亮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方城县政府、社旗县政府、新野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五十六)桐柏县埠江兴旺养猪厂通过直埋暗管偷排污水。

整改目标:规范运行,杜绝污水偷排。

整改措施:1.立即对该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查处,停止违法行为。2.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运行,粪污处理后全部还田。3.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五十七)社旗县大部分畜禽养殖场管理粗放,畜禽粪污积存在坑塘沟渠,甚至直排入河。

整改目标:对畜禽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1.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排查,对沟渠坑塘粪污进行清理。2.依法依规分类整治,规模以上的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规模以下的,杜绝畜禽粪污直排。3.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领导:张荣印

责任单位:社旗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五十八)方城县古庄店乡贾庄村有3家畜禽养殖场污水直排。

整改目标:对上述3家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依法进行查处整治,停止污水直排,对排放污水进行清理。

责任领导:段文汉

责任单位:方城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五十九)督察发现,桐柏县宝石崖铁矿、欣欣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批复为地下开采,实际进行露天无序开采。

整改目标: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宝石崖铁矿、欣欣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采矿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立即停止违规开采行为。2.对违规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批复依法依规有序开采。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六十)内乡县北部山区40余家矿山开采企业,近一半是露天采矿,矿区弃渣废土随意堆放,侵占河道,矿区运输道路尘土深厚,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露天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山扬尘得到有效抑制。

整改措施:1.对问题进行排查,依法整治。2.对侵占河道弃渣废土进行清理,疏通河道。3.建立矿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杨曙光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六十一)镇平县矿山乱采滥挖现象也大量存在,非法采砂洗砂无序增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杜绝矿山乱采滥挖和非法采砂洗砂现象。

整改措施:1.开展矿山整治,消除乱采滥挖行为。2.开展非法采砂洗砂专项整治活动,取缔非法企业。3.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问题反弹。4.对乱采滥挖、非法采砂洗砂造成生态破坏进行修复。

责任领导:艾进德

责任单位:镇平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六十二)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南阳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

整改目标: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2.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责追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责任领导:王毅、马冰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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