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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4来源:南阳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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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全市“医保救助工程”实施情况。

  我市“医保救助工程”自去年7月启动,经过近一年组织实施,已基本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医保救助惠及贫困户

  “医保救助工程”惠及的人群涵盖了所有具有南阳市农村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的五保户。

  “医保救助工程”分别对农村困难群众三类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第一类是对困难群众冠心病、精神病等19种慢性病门诊费用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第二类是对困难群众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27种重特大疾病病种门诊费用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

  第三类是对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一年累计补助58万人次

  去年7月1日,我市全面推进“医保救助工程”。经过近一年实施,全市468个贫困村、15.8万贫困户、44.461万名农村困难群众进入医保救助数据库,在全市294家医疗机构开通了“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由财政筹集7448万元专项基金进行补助。

  数据显示,截至6月25日,“医保救助工程”累计补助58.6万人次,补助资金达4775万元。 5.4万人次享受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10.2万名困难群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44.2万人次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25%,达到89.5%;1.6万人次享受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4%,达到94%;12.9万人次享受住院病种报销,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达到80%左右。

  困难群众剩余自付费用再经过民政医疗救助,最终个人自付费用不到10%,切实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构筑了坚强防线。

  全方位医保扶贫格局

  “医保救助工程”运行一年来,成效显著,基本形成了多举措、全方位、重实效的医保扶贫格局。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医保救助工程”顺利运行。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内容,并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由市人社局牵头,扶贫办、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部门联动机制,为“医保救助工程”顺利运行提供保障。

  借助全市“脱贫攻坚事务宣讲直通车”活动,对各县区驻村第一书记、定点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及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宣传解读政策,听众达10000余人次。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乡村医疗人员入户发放宣传材料130多万份,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享受到医保救助政策的红利。

  精心服务,扎实做好医疗服务。建成融合扶贫、医保、民政等部门数据资源的“医保救助工程”大数据库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保救助工程”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22家市级、67家县级和205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上线,实现无缝对接;对部分困难群众慢性病鉴定难的问题,组织医疗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慢病卡,对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组织专家进村入户实现集中鉴定与个别上门鉴定的常态化、持续化;实行定点就医、分级诊疗,门诊慢性病以乡级为主,门诊重特大疾病以市、县两级为主,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县医院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性病患者分类管理,提供药物配送、规范用药、定期诊疗、住院转院等个性化、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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