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宛政办〔2016〕68号)和《南阳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宛政办〔2017〕40号)要求,2017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以交通脱贫为目标,以创建“四好农村路”为标准,凝神聚力,倾心付出,“四好农村路”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年度交通脱贫各项工作任务,宛城区成功创建为全国首批53个示范县之一,内乡县创建为省级示范县。为鼓励先进,鼓舞士气,经综合评定,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宛城区人民政府等2017年“四好农村路”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交通扶贫,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下一步的“四好农村路”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中奋勇争先,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强化措施,努力争创优秀业绩。
附件: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优胜单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附 件
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优胜单位
一、特殊贡献奖(2个)宛城区政府、内乡县政府。
(宛城区奖励800万元,内乡县奖励400万元)
二、优秀县区奖(2个)
唐河县政府、方城县政府。
(各奖励300万元)
三、先进县区奖(4个)
桐柏县政府、社旗县政府、淅川县政府、南召县政府。
(各奖励200万元)
四、进步县区奖(6个)
卧龙区政府、镇平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各奖励100万元)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庄工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奖励40万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各奖励30万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