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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18-000001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5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7〕87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发〔2017〕25号),设立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审批。

(二)整合的职责

1.整合的城市管理职责

将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2.整合的综合执法职责将下列执法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白河市中心城区段水面非法捕捞、非法从事生产养殖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督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职责,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应急能力。2.加强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市区道路、桥梁(涵)、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七)承担城市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市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防汛工作。(八)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综合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及区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城管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一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四)二科。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三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四科。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七)五科。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和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作业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园林绿化工作。

(八)六科。负责拟订市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市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防汛工作。

(九)七科。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交通管理部分工作;指导县(区)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的变化,对业务科室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动态调整,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形成工作合力。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兼任党组副书记,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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