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南阳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17〕3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南阳实际的新型盐业监管体制。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体制。完善食盐行政管理体制,市、县(区)工信委作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新成立的盐业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工信委、盐业执法监督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二)调整机构。2017年12月31日前,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市、县(区)两级盐业管理局,原市、县(区)盐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同级工信委;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同级盐业执法监督机构。原未设立盐业管理部门的县(区)要遵照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同步设立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盐业执法监督机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2018年1月1日起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开始运行。
(三)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全市盐行业干部由此前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区)分级管理。
(四)明确机构编制。按照《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宛政〔2017〕32号)有关要求,由市、县(区)编委研究确定本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盐业执法监督机构编制。
(五)人员安置
1、组织委派的领导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用。
2、考试录(聘)用。
本次盐业行政管理部门、盐业执法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从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根据招录(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3、分流安置。
其余人员根据盐业企业改制改革方案要求,予以妥善分流安置。
三、经费保障
(一)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内,按照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南阳实际,市、县(区)政府从2017年起要把盐业执法监督工作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实际,逐年适度增加。(二)增加编制、职能所需的费用分别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
(三)市、县(区)政府要统筹解决本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及装备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编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盐业管理局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本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期间,严禁人员调入,严禁突击提干,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督,增强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有序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