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区《关于批准<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水系规划>的请示》(宛开管文〔2017〕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报送的《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北起规划黄河路,南至许平南高速及沪陕高速,东起规划经十三路,西至规划城南大道,总用地面积约15.79km2。
三、《规划》分析了现状水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划区水系总体框架和布局,制定了水系整治、防洪排涝、水质保护、生态环境目标和水生态修复措施,提出了城市水景观总体构想,制定了城市水系规划工程建设意见。该《规划》为实现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提供了科学依据,对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经批准的《规划》是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水系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内容。《规划》一经批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